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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
冷得彻骨。
他之前从来感觉不到这感觉,因为他是狼妖,厚厚的皮毛足够抵御外来的寒冷。
现在只觉冻得手脚失去知觉,连推开身上压的尸体都没有力气。
呼吸也开始滞缓,带着恢恢的嘶气声,眼前渐渐一片灰白的模糊。
他要死了,就死在这里吗?
他的魂魄会在雨水冲洗血迹前回到草原,依附一朵还未绽放的格桑花儿上吗?
临行前同胞们约好了一起回家,阿大说自己的妻肚子里揣了崽子,等活下去就能领了赏钱回故乡。
阿大说部落临近雪山,可以让他带着自己的小崽子,寻找雪山之上热气腾腾的深潭,带着浓郁药石味道的灵草。
说自己的部落一定会喜欢接纳他,会有最娇俏俊美的雌性邀请他篝火下共舞,耀眼的朔月祝福他。
现在大家都被杀死,幻化不成人型,卷曲的断臂残肢,在疮痍战场冷冷凄雨下泛着鱼肚白的尸体。
浓郁的血腥味弥散不开,夹杂鲜血的利刃反射着冷厉的月光,风中送在远方狼族带着血泪的悲嘶。
他们都死了,他也要死了。
“朝归,这个还活着。”一只白瓷细颈花瓶支着枚人类女性脑袋,啪嗒啪嗒一蹦一跳,看到他还在喘气就扭过头去喊人。
朝归,是谁?
有人急匆匆三两步冲过来,冲着他的脸望一眼。
是张比白瓷还白上几分的脸,一绺卷发弯弯压在额上,衬得眉心朱砂痣更嫣然待放,明亮的眸子闪烁着熠熠光芒,比天上的星星都要闪耀,脸上带着欣喜又甜蜜的笑。
“他有毛毛,看着很好摸。”那个名叫朝归的青年冲白瓷花瓶说,“我喜欢他。”
白瓷花瓶欢喜地蹦跳:“那你就问问他,愿不愿意当你的心上人,和你一生一世一双人。”
开什么玩笑,谁要跟奇奇怪怪的家伙一生一世一双人。
没有力气开口了,他只能竭力瞪着眼睛以示抗议。
只是他现在要死了,瞪着的眼睛也因瞳孔扩散变得雾蒙蒙,比起以前野兽式的狠厉愈显温和。
朝归更加欢喜:“你看他都不辩驳,我选他了,谭娘。”
谭娘也开心不已:“这次一定能行。”
心里骂了这两个疯子十万八千遍,但到头还是被那人捡到怀里抱着,飕飕冷气从朝归身上灌进来。
冻得本就不清醒的意识更加深沉,在昏迷之前,他听见那个冰块似的朝归雀跃说着一句又一句。
“他是妖族,自然不会喜欢父亲。”
“魔族和妖族打这么一场,他也不会喜欢我父君。”
“我会陪着他,等他养好伤,爱上我。”
“我要叫他,珩尧。”
“是,但我不会送他走,父君,我喜欢他,他将来也会喜爱我。”
睡得正迷糊的他猛的坐起,看见朝归正跪在地上,与浮在黑雾里的纸鹤争辩,他一动,扯得锁链稀里哗啦作响。
纸鹤替代男人发声,黑雾虚虚混杂成一个人型轮廓,用手托着纸鹤,那声音沉稳铿锵,不怒自威,带着难以掩盖的萧瑟杀气。
“朝归,我允你开山府邸,不是为得方便你和妖族勾结。”
朝归脊背顶得板正,语气也极尽执拗:“魔族的人都敬您怕您,没人愿意只爱我一人,我原以为昌书魔君不爱您,就能爱我,没想到他也思慕上仙甚至——”
“朝归!!!”男人一声厉喝,连黑雾都禁不住那愤怒抖动扭曲,过了片刻才回复成原型,“不许提那家伙,也不要再提上仙。”
朝归低头:“是,父君。”
男人冷哼一声:“你私自离开禁地,又擅自闯入妖魔战场,领鞭三百,半年不许再离开宅邸。”
朝归又应:“是,父君。”
纸鹤无风自燃,黑雾在纸鹤燃尽的一刻尽数消散,恍若未曾存在。
朝归恭恭敬敬等黑雾散尽,才扭过头来,什么矜贵骨气执拗强横都变成飘着油花的甜笑,含羞带怯的喊:“珩尧。”
他呼吸不由得一滞。
是的,被捡回来时,那人自顾自的就给他安上了新名字。
他叫珩尧。
虽然百般抵抗,甚至差点把朝归眼珠子挖出来,他还是不得不叫珩尧了。
当时朝归把他压在身下,脸上的血顺着鼻尖一滴一滴往下淌,身上全是被他爪子挠出的伤痕,有些地方还缺了皮肉,殷红鲜血泉眼似的趵趵往外喷。
就这样,朝归还能按着他的爪子,带着百倍耐性哄着央求:“你狼族的名字太长我记不住,珩尧,你就叫这个吧,我喜欢你叫这个名字。”
也不知是那满身鲜血不要命的样子吓得,还是那恶心腻人的央求哄成了,总之,珩尧就成了他的名字。
他本名也确实挺长,是声嗷呜嗷呜呜呜呜呜的狼嗥,意思是雪山的珍宝。
心情好时,他与朝归浅谈过,朝归忽闪着合欢花一般浓密的睫毛,眼里全是他的倒影:“你不是雪山的珍宝了,你是我的珍宝。”
气的他又啃朝归手腕一口,留下坑坑洼洼一排流着血的小血洼。
自从锐利的爪子被谭娘磨得圆润后,珩尧就剩下一口好牙了。
朝归从不轻易生气,或者是,他对珩尧包容度高的简直要上天,哪怕被小狼崽子抓得差点毁容。
他也只是接受谭娘的建议给珩尧栓了几条锁链。
金缕锁,一条五百上品灵石,贴近皮肤的地方就像是用丝绸轻轻缠绕,根本不会导致任何不适,刀枪不入,水火不侵,尤其扛得住小崽子磨牙。
珩尧不知道自己何德何能被这个神经连胳膊带腿拴起来。
他在妖界长大不假,但并非王族,是最最低下的阶级,一群孤儿半乞讨半厮杀艰难长大,和没法发芽的草籽一般轻贱,不然也不会被当做殿后的弃子整个扔在战场上。
那男人说勾结妖族,跟妖王皇子攀攀交情说不定有所回报,跟他一起以天为盖以地为床?
四下看一圈,处处镀金嵌宝看不见边,四扇屏风上花蕊绽放硕果挂枝,甚至仙鹤还能舒展羽翼,在松树云雾中飞腾,和活得似的全都会动。
再想想那人送给他那些有价无市闪烁着月光冷香的灵草仙药。
珩尧心中笃定,朝归疯的没救,得找个机会逃出去。
他偷偷藏起来一些灵草,等着逃出去卖掉,找到阿大的故乡,临近雪山的小小部落。
眉梢带疤牵着小崽子的雌狼,就是阿大的妻,他会是为她们接风挡雨最坚固的盾,披荆斩棘最锋利的剑。
至于朝归,他保证在逃脱的时候不弄死自己的救命恩人。
妖魔大战,妖魔亦殊途。
珩尧肚子里小算盘打得响亮,心里欢喜,那因为重伤收不回去的耳朵也像是被风催动摇摆着,连尾巴都透着一股欢欣。
看起来真的很好摸。
朝归正襟危坐在床侧,蜷曲手指不由自主的勾了勾,就好像已经摸到什么一般。
他在压制着自己摸摸那耳朵尾巴的欲望,因为谭娘跟他说,他与珩尧关系还没有到这种程度。
珩尧会咬他。
有时候还咬的很凶,深可见骨,血流如注还撕下块肉丢在一旁。
谭娘对于这小狼崽子养不熟的程度叹为观止十分不满,甚至建议朝归换一个来养。
但朝归觉得眼前这位简直泛着光,真是哪儿都透着一股机灵的可爱和憨态,他父君把他打死都不愿意换那种。
何况他父君还没把他打死,只是赏了他三百鞭。
他每次跟珩尧讲话,十有八九对方不搭理他,十有二三还会被啃上两口。
朝归还是觉得自己私离禁地跑了百里这事做的太对了。
于是他就着自己欢欣雀跃的心跳,小心翼翼用指尖轻轻点了点那白色毛绒绒的耳朵尖。
珩尧果不其然从喉咙里憋出呜呜声,抬头给了他一口。
不过这次没连着手掌一起咬断,只是上下留了两排牙印,又开始哗哗流血。
朝归不以为然抽回手来,用锦帕包着,省的血流到床上弄脏对方衣服:“我去给你端药,你等一会,我马上回来。”
说的好像他现在能跑似的,珩尧翻了个白眼,背过身去用脊背对着身后的疯子,不再理他。
敏感的耳朵被触碰到的地方还带着丝丝凉意,有些微不适,让珩尧忍不住蹙起眉头,用手指揉捏。
小狼崽子实在想不通,朝归一个魔族,怎么整个人冷得和雪似的,还得是雪山巅峰上夹着冰粒子,被风吹起犹如刀子那种寒冷。
不过这事也跟他没什么关系。
珩尧如是想着,在床榻上抻起筋骨,他身上只裹着件丝绸做的白色中衣,随着动作露出大块蜜色肌肤,磊落的肌肉线条,结痂的血痕,还有剥落后粉里透白的新肉。
常年流浪的底层妖怪生涯没能将珩尧打磨得狡诈干瘪,甚至身形上他都不曾消瘦枯朽,即使濒死,但凡握住一线的生机,他就悍然抽丝发芽,又展现出熠熠生机来。
哪怕十天前战场上他真的差一点就魂归青天白日,朝归灌了他一夜汤药,白天就被他连啃带挠抓成血人。
生命力强得朝归眼都闪光,兴奋得冲被踹飞到墙角的谭娘喊:“他活了!他化形也好好看啊!”
看着自家主子滋滋放血又无可奈何的谭娘:“殿下,你在开心之前先把人擒住啊,他一动伤口又崩开了,说不定马上死了。”
被瞬间按住动弹不得的珩尧:“……”
“不要生气,”朝归冲他眨眨眼睛,脸上一片殷然啥也看不清,就两点黑幽幽的眸子闪着异样光芒,露出白森森的牙齿,“等你养好伤就给你抓着玩,怎么抓都行。”
不得不说,朝归疯的程度真是也许比珩尧生命力都还要强上许多。
大家好,看我文字的朋友们,谢谢你们支持新人还看到文尾。
这是一篇篇幅很短很短的玄幻纯爱,是我一定想让别人看看,很喜欢的脑洞。
刚刚开始试着连载小说,如果您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一定要提出来,非常感谢您的喜欢。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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