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章作话,不要断章取义虽然我知道如果屁股歪了断章取义也是基操】
还有,既然都提这么多了,那就顺便说一个暴论(我之前可能也说过,但无所谓重复也是民哲不得不品的一环)。
很多并非赛博爱钕的正常女性主义者也都强调,女性冠姓权和女性继承乃至女性出生率强相关,潜台词是女性失去冠姓权导致女性失去继承人。
我只能说对于这个结论部分认同,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非从母制传统。
首先明确,女性继承≠女性掌权,女性继承实际上是母系血统继承,即财产能够沿着母系血统传递给血缘后代。只要财产可以通过女儿传给血缘孙辈,那么无论女儿是否掌权,父母都有动力分给女儿财产。
这一点从天主教文化辐射地区很容易看明白,直到20世纪欧洲妇女的政治权利仍然低得要命,但是自古以来欧洲妇女的继承权都明显好于东亚。
从中国古代的发展脉络也能看得出来,只论汉族从先秦到明,女性(指女性整体而不是少数上层妇女)的政治权利趋势是从低到高(虽然也没有增加多少)。
(政治权利在这里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广义权利,和经济权利相对,例如法律上规定有继承权,不代表实际能继承多少,这很容易理解)
早期那种底层不算人的状态就不提了,平民男女的政治权利都低;然而即使到了后面,实际论起来也令人意想不到,明法律规定的妇女政治权利是比宋高的(明规定无男性后代时女儿自动继承,在明之前要么不能继承要么特例[遗嘱]继承)。
然而和政治权利相对的,实际上的女性继承却越来越少了。虽然法律规定了女性有继承的政治权利,但实操中是父母想方设法地少给/不给女儿财产。
这个结果显然不是法律造成的,而是女儿的婚配触犯了父母的根本利益,即父母的财产要留给血缘后代。参考先秦时期上层妇女的婚配,例如滕妾制度,对于陪嫁的妹妹/侄女而言这显然是非常低的政治权利,但对于父母而言,滕妾制保证了这一群女儿所嫁夫家的下一代继承人一定是自己的血缘孙辈。
后面演变成陪嫁远亲到大臣之女最后到陪嫁丫鬟,对于女性整体的政治权利有所提升(从一开始妹妹当丫鬟,到最后丫鬟当妹妹),但对于父母来说法理孙辈保证是血缘孙辈的概率却降低了。到后期虽然法律规定嫡长子继承制+妾不能扶正,但实际操作中巨量庶子继承和妻去世后妾扶正,财产给女儿约等于“风险保险”,女儿如果生出后代了还好,如果女儿没生出后代,那甚至还拿从父母那继承来的钱给丈夫纳妾,以后钱留给妾的孩子——我寻思着父母又不是大冤种,谁会投资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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