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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   从某一方面来讲,年轻和力气是相伴相生的,时代在快速发展,但是再怎么发展,都缺肯卖力气,有力气的人。

      要是没记错,朝厌现在正在工地搬砖,他力气大,工作量也比普工要多很多,工资自然高。

      现在他还年轻,有力气,可是等他四十岁,甚至五十岁以后呢?

      想到这里,朝暮白皱了眉。

      工地干活并不是长久之计。

      朝暮白拿了一张纸,在上面逐一列出计划。

      排在最前面的,就是得让朝厌去读书,往死里读,最好能成为个博士之类的,他不笨的,只是……情况所迫而已。

      这是朝暮白一直埋在心里的遗憾,他上辈子把读书的精力分散到了其他地方,想着要早点赚钱,学历这方面,就拿了个差不多。

      与之相反的是,自己的爱人就有着很高的学历,走在校园里,穿着白色衬衫,米色的长裤,怀中抱着两本书,眉眼清秀好看,所有人的目光都会集中在他身上。

      他想要和自己的爱人相配,无论是从学历上,还是其他各个方面。

      朝暮白想着,好不容易有了一次能够重新来过的机会,他得让这辈子,比上辈子更加完美才行。

      朝暮白笑了

      ……这种感觉很奇妙。

      那是一轮明月,曾经因为自己而变得开始有人气。

      而现在,自己将要代替那轮明月,去照耀另一个自己。

      朝暮白合上笔记本,认真思考起朝厌搬砖的准确地址。

      忘了。
      朝暮白皱眉。

      那支笔被架在他的手指上,无比娴熟地转了两圈,打了个漂亮的花。

      更漂亮的,是他的手指,纤细修长,节骨分明,小指的指关节上还带着一颗红痣。

      年代太过久远,朝暮白实在是记不起来了,但是他永远忘不了另一件事。

      ——以前的自己曾经被人堵在一个小巷子里,狠狠打了一顿。

      具体原因:不明。

      具体人员:不明。

      具体感觉:忘了,所以也不明。

      但是那种屈辱感和羞耻感,他永远也忘不了,就算是过去了那么长时间,朝暮白甚至还忘不了自己是怎么狼狈地蜷缩在地上的,像一只流浪狗,只能蜷缩在地上,发出难耐的呻.吟。

      自己一直爱慕的人皱着眉,将所有的一切都尽收眼底。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看到那个人,自己就忍不住低头,借此掩饰脸上的无措表情。

      这次……也是一样吗?

      朝暮白深吸了一口气,掐着时间来到了那个地方。

      一个很狭窄的小胡同。

      流浪狗和流浪猫是最爱光顾这里的,原因无他,这是一个很好的拉屎宝地,阴暗,无光,墙角下还有一层薄薄的沙土,特别符合那些猫狗的天性,每次拉完臭臭,他们可以用爪子将砂尘覆盖在上面,防止臭味散播出去。

      那些人很会挑地方,他就是在这里被打的,还沾了满身的污渍,那些泥土里也不知道到底混杂了一些什么东西,湿漉漉,黏答答,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

      朝暮白不忍心继续回忆下去。

      他忘不了将自己拉出尘土的那双手,同时,也忘不了自己那时狼狈的模样,浑身恶臭,衣着脏乱。

      ——他觉得自己也变成了埋在沙土下的脏东西。

      小巷子里传来一阵又一阵难闻的味道,也说不出来是哪种,要是非要形容,那就是垃圾一直堆积在一个密闭的角落里,不断发酵。

      酸水反上来,丝丝缕缕的味道让朝暮白忍不住干呕着。

      视线收回,朝暮白捂着胸口,看到旁边有人在卖糖葫芦。

      一看就很新鲜,薄薄的糖衣挂在圆润可爱的山楂上,长长的签子插入稻草制成的把子里。

      朝暮白突然有些馋了,走过去问道,“多少钱一串?”

      老伯等了很久,好不容易等来了一个客人,眼睛顿时亮了,急忙回答,“三块钱。”

      好便宜!
      朝暮白掏钱,买了一串。

      酸酸甜甜的味道,很合他的胃口,还是老味道。

      朝暮白很喜欢吃糖葫芦,天生就喜欢,这份喜欢在某个人的纵容下,一点一点膨胀起来。

      当自己戴上那个“成熟稳重”的面具之后,他还是喜欢,不过,朝暮白学会了将自己的喜好藏起来,不显露于人前。

      朝暮白会让自己信得过的小助理去买,然后躲在房间里偷偷吃,对着那面镜子。

      糖葫芦来自于商场,躺在被聚光灯照着的透明玻璃罩子里,美则美矣,但是吃起来却很一般,糖衣过厚,山楂也算不上新鲜。

      想到过去,朝暮白笑了,心里隐隐泛起一阵激动,心在胸膛里跳地很快,毕竟是久别重逢,整整十五年。

      他想做的事情很多很多,像糖葫芦一样一个接着一个被串联起来。

      想要改变朝厌的命运,想要两个人相守到老,想要……

      想要的东西太多,他一时半会儿竟然说不清。

      朝暮白三下两下地吃完了糖葫芦,找了个角落,足够隐秘,足够安静。

      ——噼里啪啦。

      那是拳头砸在肉上的声音,紧接着,朝暮白又听到了一群人骂骂咧咧的声响,却唯独没有男人难耐的呻/吟。

      开始了!

      可能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只是被打的那个人为了面子,咬着牙忍了很久,什么声音都没有,以至于连朝暮白都没有听见。

      他应该想到的,朝厌是一个多么自尊的人,绝对不愿意将自己的伤口袒露在人前。

      朝暮白想冲上去为朝厌解围,脚步甚至开始不自觉地朝着那个小巷子里走去,随着距离地缩短,里面的一切隐约浮出了水面。

      与此同时,朝暮白还得小心隐匿着自己的身形。

      他往巷子里看了一眼。

      大概七八个凶神恶煞的男人,一个个长得虎背熊腰,肩膀处看上去尤为结实,而地上的那个男人,却看不出他的真实样子,透过人群的缝隙,只能看到那个人捂着肚子,半蹲在地上。

      透过缝隙,朝暮白只看到了一双眼睛闪着精光,这让他不由想起了一头狼,一头可以随时扑上来,将所有人都都狠狠地咬碎,吞进肚子里。

      朝暮白顿住了脚步。

      带着那张成功商人的面具过了太久,朝暮白甚至忘了过去的自己,也就是现在的朝厌到底是什么个鬼德行。

      好面子,性格孤僻又喜欢独来独往,就像是一匹孤狼,在人类社会中格格不入。

      狼这种动物是最讨厌被人同情的,同情不但不会给他们心灵上的安慰,反倒是会让他们如芒在背,他们受了伤,只会找个角落里静静地待着,用舌头一遍一遍舔舐着自己的伤口,直到伤口彻底愈合。

      他们不想要别人的同情和所谓的照顾,他们只想要崇拜和敬仰。

      贸然上去,就算是真的帮了他,朝厌也不一定会领情。

      哎,这个臭脾气。

      朝暮白叹了口气,从地上捡起一把废弃的扫帚,拿着柄狠狠地在墙上拍着,发出重重的声响,他捏着嗓子说,“警……警察来了,警察来了,快,该收拾摊子的赶紧收拾摊子,赶紧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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