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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回忆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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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桦雪其实是青梅竹马。有研究表明从小一起长大的孩子,很难产生男女层面上的关系。我们一开始也是这样,甚至没有考虑过现在的情况。我们友谊的起始也稀松平常:不记得是五岁还是六岁,我看见她站在路边,对一辆侧翻的自行车和一些零碎物件发愁。她看上去很冷静,但我还是走过去问她是否需要帮助,于是我们就认识了。如若不出意外,友情恐怕还会延续很久。
惊鸿一瞥也是缘分,后来我知道桦雪家离我很近,学校定得也是同一所,一切就像是为了不让各自陷入孤独童年的阴影一样准备周全。我也得以度过一段相当平静美好的生活,那个时候课业不重,父母没盼着我成为居里夫人或者简·奥斯汀。学校里虽有脾气古怪的老师同学,但大多还是会关心人的普通人,再加上我又有知心好友。整个童年被放置在阳光之下,
顺风顺水的生活让我想要尝试更多。我本人像普通学生一样怕苦怕累,音乐只爱听不爱吹拉弹唱,《California Girls》和披头士的歌被我反反复复地听,为此我不止被骂了一次“光听些非主流玩意。”对此我一律吐吐舌头说声对不起,但该听的还是一句不落。
结束我无所事事的状况的是我一位伯父——现在看起来颇有点艺术青年的感觉。初一的暑假他从上海回C市,送我一台二手的Sony数码相机和一些书。书从世界名著到青春疼痛文学,涵盖我这年纪的女生可能喜欢的所有门类。他挠挠头:“实在是放不下。小丁不是喜欢读书吗,就带回来一些给她。相机还挺不错的,喜欢的话尽管拿去拍就是。”
在C市街头上拿相机拍照的人其实很少,所以我一眼就被吸引了。我随手抽出一本书,装模作样地看里面的对话,实则眼神一直在相机上乱飘。毕竟小孩子都爱第一个吃螃蟹。
我依稀记得那年夏天非常热,只有临近晚上,或者河边的散步道上才会有成群的行人。她们三三两两地走,到台阶上时往往会向下面伸出手,好拉她们的同伴上来。河上的汽笛声好像要破开蛋壳似的天,我耳机里传来约翰·列侬的声音,他在唱《Yesterday》。这情景给人的印象过分深刻,以至于我想要将其放在盒子里。最后我举起相机,留下我第一次认真拍摄的照片,并且就此一发不可收拾。
桦雪成了我最好的模特。在我厚重的青梅滤镜下她简直哪哪都好,超凡脱俗。我觉得拍摄美丽的东西就是一种享受(当然只针对我这种业余人士而言),所以我经常给她拍照片。那时候桦雪在我心里的印象,总脱不开“美丽”的标签。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憧憬像她一样。
年纪小阅历浅,当然不可能想得明白。但我告诉我自己,要探寻真相只能拍下去,只能拿取景框对准人家,只能观察、思考、想象,犹如考古学家。不过,摄影只是我的业余爱好。桦雪被我拍下的照片少之又少,大部分也都遗失了。但通过摄影来了解对一个人的心情,似乎成了我思维中的某个定式。
每次当我追溯喜欢上她的契机时,我总绕不开摄影这个古典式议题。正是因为那些给她拍的照片,以及我的思维定式,我才能走近,并且认出我对她的感情特殊。
我思维一向跳脱,平时又不爱管事。桦雪跟在我身旁像个小大人,初中三年,我父母时时冷战时时停火。只要不烧到我,我相当无所谓,但桦雪总是很着急的样子,时不时就要拉我到她家吃饭。我嘴上打太极,心里却为一桌大餐雀跃不已,吃着她妈炖的糖醋排骨很没骨气地想:嘿,我好像能理解刘阿斗。
她就是这样,看上去普普通通还有点不好接近,其实爱关心人,双脚也稳稳踩在地面上,不用担心思维和身体一个不小心飞到天边去。我爸妈(应该说是大部分人)就喜欢这样的孩子。哪像我,在一米高的空中不上不下。如果抓住她的手的话,我是不是有一天也能从空中下来?不管怎么样,她对我的关心是实打实的,我也很乐意亲近她。
我们的关系也就是在一来二往中升温的。我想这是一种朦胧的好感,应该是相处亲密的朋友之间都有的。我没有逾矩的想法,依然和她微妙的横一道沟壑。她有一次感冒,我想着要偿还几顿饭的恩情,自告奋勇留下来照顾她。估计是发烧实在太难受,她牵着我的手不放,对我说总觉得离我忽远忽近……
我哑然,只好同她说:“我没这意思,我们是朋友。你好好休息,迟早我们会更亲近的,像密友?”我也不知道我在安慰她什么,我觉得莫名其妙。现在我想,当时我连我自己都摸不清,哪能给她这样的承诺!感冒好后我们一如往常,好像都忘记这次对话。
我们照她的说法,忽远忽近的度过三年。中考后的暑假,我终于结束复习期间恍若梦游的状态。对于考试,我一直很悲观。成绩还没下来的时候,市里开了一次摄影展。几个同学连哄带骗地推我报名,我恭敬不如从命。但我心如乱麻,在考虑自己的事,偶尔脑袋一混乱,也在考虑桦雪的事。而后我又安慰自己,她可比我认真多了。直到DDL前几天我都没考虑好要交上去的照片。
在这关键的时候,全市的中考成绩都下来了。我眯缝眼睛,一点一点往下划我的成绩单,竟然踩线踏进市重点。我忍不住开始咳嗽,我想到,桦雪差了几分,去了另一所稍次之但仍不错的学校。我没有觉得很悲伤或者别的什么,都到这种时候了,况且也不是见不到。我对这种事向来轻描淡写,也是在朋友眼里,我能很快走出失恋阴影的原因。小说里什么离别的夏日,于我不过是再平凡不过的事。
我不得不顶着烈日出去取材。我在街上晃悠几圈,绕到学校旁边。我的学校是半开放式的,因而我能畅通无阻地进去拍照。我先拍下几张夏日的空旷操场,还有长长柏油路旁粗壮的樟树,好一个蝉鸣的盛夏。我从体育馆门前走过,
陈桦雪就站在那里,在体育馆舞台上,地板因为我们日夜踩踏而脏污不堪。她一只手捧着一本我看不清名字的书,像闯入茶会的爱丽丝。但我认为她的眉眼比爱丽丝要温顺很多,面对红皇后似乎也不懂反抗。总之她没有注意到我,她看起来什么都不在意——结果、高中还有未来,都十分坚定地抛在脑后一样。于是我深深感到自己的渺小,好像面对大地的一滴春雨。
我鬼使神差地走上前,学平常的语调跟她打招呼。同时我晃晃手里的相机,有点心虚地笑笑。桦雪也没有表现出惊讶,她说:“祝贺你。”
我内心一阵绞痛,但我面上不显:“像我这人,到了好中学无非也就读书打牛混混日子……我觉得真正优秀的人在哪都能发光。”
桦雪淡淡地看我一眼:“谢谢啦,原来你也学会拐弯安慰人了。”
“不,是实话。其实我一直觉得你学什么都又快又稳,一定没事的。”
桦雪低头不再看我。我把玩手中的相机。她不理人的时候很少见,看来我是跋涉到某个秘密区域来了,我庆幸自己的好运气。好像过了很久,桦雪才邀请我上街坐坐。我本来害怕头上的太阳,但我没法拒绝她,更何况是这种时候。
不出所料,大街上基本没人。我们两个走在热浪里。桦雪抓着我的衣袖,我不习惯这个姿势,但是她很用力,我挣脱不开。
我陪她去一家小面馆,我觉得这地方好,如果我一个没忍住痛哭流涕,还能狡辩说是辣椒辣的。她替我点上一碗三鲜面,她自己吃馄饨。开始五分钟,我们默默吃着,只字不提以后要怎么办。直到面吃完一半,她往我碗里塞一个馄饨:“我们以后还能常见面?”
“嘿,您就看我哪只眼睛不想看见您了!”
她轻笑出声:“少贫。我是真的在问你。”
“只要我们想,哪里是去不了的?我都不担心这些。”
“有时候我真的很喜欢你的性格。明明看上去什么都不在意,但就是会让人想多说些话。”
苍天,以前要是有什么女子睡衣派对,我绝对第一个跑掉。但如果是桦雪说的话,相信一下也没什么大不了。
“那你就说吧,我不予置评。”
她还真没跟我客气,絮絮叨叨同我说了很久。从我帮她把自行车扛回去,到我偶尔爬她们家吃一顿红烧排骨。她一边说一边不动声色向我暗示什么。我听不懂,如果我知道之后的事情,我恐怕更不想明白。
简单点来说,就是我说出了一点心里隐秘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