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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捡只黑狗子 ...

  •   给每个酱油起名字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在情节里安插不同姓名的酱油是件更麻烦的事情。这个明明怕麻烦却还要写文的本书作者,解决麻烦的办法就是让小雯经常出场。

      以至于平日里,邬府几百口家丁都在混吃等死,成群结队的人杰全部按兵不动。
      作者曾说女三邬将月手下有数不胜数的高手,但是据本人亲身体验,实际上能陪着她刀山火海鞍前马后的只有小雯一个。

      多给安排几个有姓名的帮手能死啊!?

      清早二人出门的时候,邬将月一边打着瞌睡,一边在心里骂着傻逼懒货作者。
      为了少起几个名字,就可她们两个人祸害。这么不合理的设定,顾永湘跑了也实属正常,留在这里的人才脑子有坑好吧!

      “脑子有坑”的她们打算先去林霜燕和陈清晓的家,这二位姑娘是昨日傍晚才出走的,且房屋尚在,便于查探。
      主仆两人先后到了林陈两府,只见得往日锦绣不再,过去人影消散,除了两副砖造瓦塑的空壳子什么也没剩下,更遑论留下什么线索。

      她们悻悻地转到了顾永湘的府邸,若说林府和陈府空得坦坦荡荡,那顾府就是败落得处处诡异。
      整个宅院像被人凭白拔走了一样,只剩下残破的围墙、半截子树根、满地没人理睬的枯草。

      明明正值盛夏,应已花叶繁茂;明明天已大亮,顾府围墙以内却还阴森得瘆人,似是封存着什么可怖的秘密。邬将月觉得如果要对得起此股诡气,这地底下至少要埋一个万人坑,或是困了几十个嗜血狂魔活阎罗。

      “小姐,我们还是先走吧,去镇上多叫些人再过来。”小雯握住了邬将月的手腕,邬将月能感受到她掌心冰冷的汗湿。

      “人多手杂,恐有不便。若是此处真有什么我对付不了的东西,你叫再多的人过来也没用。怕的话,便先站出去等我吧。”这本书里修为最高的四个人,已经跑路了三个,如今只剩下了邬将月自己,她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就算硬着头皮也得硬上。

      小雯似是不放心将她一个人留在此处,驻足着并没有动身。邬将月正想再开口宽慰她,却突然听到了一通奶声奶气的嘤嘤嘤,她俩向声音来源处一看,近处的槐树根旁不知何时竟趴了一条的小黑狗,毛茸茸,巴掌大。它见邬将月过来,赶忙站起来摇摇尾巴。

      “这怎么还有条小狗?”小雯到底年幼,诧异之中,本能之下,伸出手就要去摸。

      “别碰。”邬将月立即拦住小雯,那小黑狗看她戒备的神色,委屈地嗷呜了一嗓子

      邬将月合并右手食中两指,迅速甩出一道黄色光符,丢在那小黑狗身上,光符转瞬消失。小黑狗又嘤嘤了几声,模样却未有丝毫变化。

      “小姐,我觉得它真的只是一只狗,可能是一只流浪狗,看顾府没了人烟,便把这儿当成狗窝了。”小雯见小狗没有异样,便想抱它起来,却被这狗“嘤嘤瘿”地躲了个空,再一看它,竟蜷到了邬将月的脚下。

      邬将月顺势俯身将它抱起,那小黑狗立刻高兴得摇头晃尾,在她怀里乖巧地一缩,小小四爪扒着她的衣服。一双眼睛湿漉漉的,煞是可爱,邬将月摸了摸它毛茸茸的脑袋,内心舒适满足。

      难怪有的作者会形容男主是狗狗眼!!!
      咳咳,很久没谈恋爱,不对,是从来没谈过恋爱,看条狗子都眉清目秀的。

      邬将月盯着它的眼睛。没过一会儿,啪嗒啪嗒,它这双葡萄大眼竟滚出了好几滴热泪。邬将月对此突生犹疑:这是被她看哭了,还是饿哭了?

      万物有灵,各种动物的幼崽,都有本质的相同性。邬将月代入了一下自己小时候,果断觉得它饿哭的可能性更大。

      不管它是怎么哭的,买点儿吃的哄哄总是对的,顺便也可以犒劳下小雯和自己。眼下顾府明面上什么也没有,暗下处藏着的东西又诡气深稳,总归也跑不掉消不去。

      即使作者弃文世界末日天地掉个个,这饭也是要吃的。

      只是邬将月从来没养过狗,平日里去书馆读书,也不太爱看宠物饲养方面的书籍,实在不知道除了骨头以外,狗还爱吃些什么。

      但她记得小雯是个爱狗人士,遇见毛茸茸的崽子就会扑上去夸可爱再求撸一番,有几次还因为肢体动作过于夸张,吓坏了狗崽子和狗主人,让人家误以为她是拦路打劫的女土匪。

      “小雯,我们去给它买些吃的吧。”

      “倒是也不用专门给它买,咱俩去酒馆叫点小酒,啃两块排骨,啃剩的给它不就好了吗?”

      你确定这么小的狗能啃得动骨头吗!啊???
      这可真是叶公好龙,小雯爱狗!那小黑狗似乎也在对小雯翻白眼,但是碍于黑眼珠太大眼白太少,翻得有些力不从心。

      她们就近去了一家酒馆,待酒菜上齐,小雯率先埋头吃起来,许是饿极了没留意太多,一胳膊肘就把酒坛子横扫到了地下,酒水瓷片摔了一地,真是对得起她毛毛躁躁的人设。

      此时已是正午,天气燥热,直教人心烦意乱耐不住性子。邬将月刚要说她几句,就看到了小雯可怜巴巴的目光,便只能深吸一口气忍道:算了。孩子,她还是个孩子。

      叫来伙计处理了碎片,邬将月又忙着把火腿撕碎混到粥里,摆到小黑狗面前,谁料它坐得端端正正,一口也不肯吃,非等自己用勺子一口一口地去喂它才勉强张口。

      看着它毛茸茸的头,邬将月劝慰自己:算了。孩子,它也是个孩子。
      然后她继续想了想,心中一阵郁闷:我也是个孩子啊!我今年才十七,怎么没人照顾我一下!?

      餐饱餍足结过账,小雯想抱起小黑狗给邬将月腾腾手,可自己一过去它就往旁边躲,还龇牙咧嘴的呜呜直叫。
      罢了罢了,这位狗大人不好伺候,邬将月识时务地张开臂膀,抱起它走了出去。

      夏日正午晃得人睁不开眼,热得也要人命,邬将月与怀里的狗子全都给热出了一身的汗。

      不对。狗怎么会出汗?有古怪!果然同情心泛滥会降低智商!

      邬将月恍然大悟,右手立即勒住怀中黑狗的咽喉,左手便拍上了它的脑门。那黑狗却突成了个虚影,从她怀里直飞到了地面,后又化为了一道一人高的黑影,嗖地向前飞去,转瞬就没了踪迹。

      小雯见状,忙使出了凌虚步法,也倏地追了出去。

      邬将月则拔剑出鞘,忍着高温御剑腾空,飞高望远,她清清楚楚瞧得那黑影钻进了顾永湘平日极爱去的那家酒馆。

      你若在外流窜,我可能还真拿你没办法,但进了屋子就是你自投罗网了。
      邬将月屏气凝神,在空中双掌一推,给酒馆做了个两重门封,管教人和狗都进得去出不来。

      刚巧这时小雯也飞了上来,“无功而返”四个字忒也明显地挂在了她脸上:“小姐,我把那条狗跟丢了。”

      “没丢,尔澜酒馆。”

      尔澜酒馆是这条街上生意最红火的酒馆,因为这店里不仅有全书人都爱吃的酱油桂花糕,还有给食客们讲故事的说书人。

      尔澜尔澜,开酒馆的是妻子尔琴,说书的是丈夫澜风,两人起先是不打不相识,变着法地拉抢对方店里的客人,后来经邻里说和,又都觉得打架不如合作,便把两间店面打通成了一间。

      春来冬去,一来二去,眉来眼去,他们就这么结为了夫妻,现在连孩子都能打酱油了。

      此时澜风正在台上逗趣说书,台下宾客满座,推杯换盏和嗑瓜子的人群和谐地交融在了一起。
      唯有一位黑衣青年,服饰与众人格格不入。

      该镇名为云锦镇,以织染技术高超而闻名,是故当地百姓皆喜穿彩色衣衫,除非哪家有了白事,才会换上素衣。
      但若是家里出了事的人,大概不会有心思来听说书。

      他这一身黑衣,于别的地方是低调,在云锦镇可谓是扎眼得紧。馆内的人可能也觉得他古怪,即便其他桌已经到了人挤人的地步,也没有食客听众愿意与他同桌。

      邬将月带着小雯径直向这位黑衣仁兄走去,和他落座了同一张桌子,与他面对着面,邬将月甚至都能闻到他身上还飘散着刚才吃的火腿和菜粥的味道。

      呵,狗男人!扮奶狗,吃白食;不要脸,真无耻。

      邬将月动了动嘴唇,寻思着自己要保持一个有素质的人设,终究没有骂出声来。
      她打量起了眼前的男人,俊,俊得出奇。按照作者设定,顾永湘才是这本书雄性颜值的天花板,这书里断不该再有长得这么好看的男人了。

      但她对自己的审美并不太自信,毕竟就连她和小雯在对男人的审美问题上,也很少达成统一。

      邬将月喜欢目光清澈的俊朗公子,小雯却喜欢那种看起来两根手指就能掐死她的莽糙大汉,因为她觉得这类男人非常之有男人味儿。

      邬将月虽然不知道这男人味儿是股什么味儿,但是小雯与她的审美差距使她明白,光凭衣服和颜值就断定这个人非此书的原住居民,也有可能会误伤无辜,所以必须再试他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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