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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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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公主们离开前,跟我表态说:“我们会全力支持你!”
所以,很自然,就有一些问题需要问一问:一是“我们”有哪些人?二是“全力”到底是多大的力?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需要梳理一下我大唐公主的名单!
何为“公主”?“公主”一词,始于春秋战国时代。那么,在春秋战国之前,怎么称呼公主们呢?
西周时期,“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因为周王室为姬姓,且周天子被称为“王”,因此周天子之女被称作“王姬”,但这不是正式的封号,仅是称谓,当时其他和周王室同姓的诸侯国,亦称女子为某姬。别姓诸侯国的女子,则很少称姬,但也是以姓称之,如:秦国延用西周制度,女子皆称姓,秦国王族为嬴姓,因此秦国女子常被称为“某嬴”,如怀嬴、文嬴等等。秦灭周后,王姬之名遂废。
“公主”一词,始于春秋战国时代,她的诞生与当时的婚姻制度有关。那时,周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时,不会亲自主持婚礼,而是让同为姬姓,且级别为公爵级的诸侯主婚。“主”就是“主婚”之意,所以因为是“公”(诸侯)主婚,天子的女儿就被称为“公主”了。——《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诸侯的女儿也被成为“公主”,有的也称“郡主”。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秦朝后,对于君王之女的称呼或封号不详。西汉初期,皇女和宗女的册封、晋封、待遇逐渐形成制度,皇女称公主,诸王之女称翁主(或称王主)。后面各朝各代略有变动,但我们唐时,明确规定:“帝姑母为大长公主、帝姊妹为长公主、帝女为公主,皇太子之女封郡主,亲王女封县主。”
所以,“公主”一词,虽然在诞生初期,并不专指皇女,但到我们唐代,“公主”即为“帝之女”也——帝姊妹为先帝之女,帝姑母为先先帝之女,所以,说公主就是“皇帝的女儿”,这逻辑没毛病!
此外,像文成公主这样的宗室女被封为公主的,可以视为皇帝认的干女儿,所以,公主,就是“皇帝的女儿”,逻辑上仍然没毛病!
既然公主就是皇帝的女儿,所以,接下来,就要看看有多少皇帝,以及皇帝生了多少女儿,就可以知道有多少公主了。
大唐传到李治,一共有三个皇帝,分别是:初代皇帝唐高祖李渊(李治的爷爷);二代皇帝唐太宗李世民(李治的爸爸);三代皇帝唐高宗李治(李治本人)。
李治的家庭人口最简单,所以先从李治的女儿们说起吧!
永徽四年(653年)时,李治膝下有两女,我的长女安定公主次年(永徽五年)才出生,所以不在这两个名额里。这两个女儿均为萧淑妃所生,年龄还小,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顺便说句题外话,到这一年时,李治膝下一共是五子二女,其中,只有李弘是我生的,其余的四子二女,都是在我嫁给李治之前,李治和别的女人生的孩子。但是,自李弘之后,李治的孩子皆为我的骨肉——在嫁给李治之前,李治曾经许诺,“此后再无异腹之子”,他真的做到了!
李治怎么会做出“再无异腹之子”这样的承诺呢?我也不太清楚,那天我不在场。因为谈婚书彩礼这种事,按习俗,女方本人,不太适合出席这样的场合。那天,本来只是我妈妈带我大姐去谈,但在那天之前,我想着崔姐对这些比较熟悉,于是拿着婚书让她帮我掌掌眼,我崔姐看了婚书后,没说婚书这样写是否妥当,却说她很好奇这事怎么谈的,让我家去的时候捎上她,让她长点见识——这才多大的事呀!我当然同意了,于是当时崔姐也就跟着去了。她们三人回来之后,婚书里面就加了一些“新条款”,其中就有这句“再无异腹之子”。
我不知道事情的经过,只记得我妈回来时,拉着我的手,笑得见牙不眼,说:“好朋友!真是好朋友呀!女儿呀!你真是前辈子烧了高香了!你以后可得抱紧你崔家姐姐的大腿,有她在,你这辈子都不会吃亏呀!”——我的妈呀!你还是太嫩了!以后你就会知道,我的这个崔姐,她就是个大忽悠呀!
虽然我总吐槽崔姐是个忽悠,但若是遇到问题,我找崔姐比谁都跑得快。高阳的事,我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她。我当时的想法是,高阳这事,是依律问罪,要平反,自然也要在“律”上下功夫。而这“律”,我认识的人中,还真没人比崔姐更在行。所以,在送走公主们的当晚,我匆匆补了一觉,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所有的材料找她去了。
我让人将小山般高的案卷堆在崔姐面前,崔姐却一个字都没看,翻都没有翻一下,直接跟我说:“我知道你想问什么。但这事不是律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崔姐的解释,有点专业,得用现代的事物翻译一下,才易于理解。这个“现代的事物”就是《立法法》——也即规定如何进行立法的法律。
崔姐说,长孙无忌之所以能杀高阳和巴陵,是因为他在修订《永徽律》时动了手脚,此前,公主是否受牵连,在《武德律》和《贞观律》中,均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在处理公主的问题上,可以按照约定俗成的“公主不受株连”来处理。但是,永徽二年颁行的永徽律中,他加了几个字,将公主这一例外给排除了。
现代立法精神,要求在进行重大修订时,充分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其实我们唐时,虽然没有明确这么规定,但是,约定俗成,事关公主的生死这样重大的修改,事先拿出来进行讨论是必须的。但是,长孙无忌在修订这条时,并没有这么做,他甚至都没有对这一修改进行最基本的说明。于是在审核时,无人注意到这一条款修改了,直到高阳案,大家才发现多了几个字:“无一例外”!
如果有“立法法”,我们可以依据“立法法”,指出这一修订程序违法,从而推翻这一条款,就可以为高阳她们平反了。可惜的是,大唐没有这样的法律。也就是说,在那时,律法能不能这样改?应该怎么改?就不是法律层面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谁的拳头硬,谁就说了算——因为“政治”这个词,在现代的涵义比较宽泛,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所以,我根据崔姐的本意,将她说的这句话改成:“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权力的交锋!”
“权力的交锋”,实力最重要,所以,理清公主的实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接下来,出场的是:“李世民的女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