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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 12 章 ...

  •   前一年的雪夜,詹沂捧着一只鹦哥走进地下室。
      “路上捡的,快死了,”詹沂不敢直视燕兰,他撒谎时总这样,“给你玩吧。”
      这只鹦哥全身雪白,虹膜赤红,喙是漂亮的金黄色,是虎皮鹦鹉的白化种,稀有异常。即使燕兰不懂鸟,也知道这不是路边能捡来的。她不知道的是,虎皮鹦鹉又名相思鹦鹉,这也是詹沂的小心思。
      燕兰接过鹦哥,细细端详。比起鸟类,她更喜欢猫狗,鸟儿既然生了翅膀,就不该被囚禁在这一亩三分地。可她还是轻笑着说“谢谢先生”,或许不只是为了讨好詹沂,能在这阴暗的地下室里有个伴,她也确实很开心。
      “为什么谢我,”詹沂撇撇嘴说,“明明就是看它可怜顺手捡回来的……”
      燕兰抬头看着眼前人别扭的样子,恍惚间真有那么几分像昔日的“詹沂”。是那个回忆里的、穿着浅蓝色衬衫弹着吉他的詹沂,那个集世间美好与一身的詹沂,那个被“初恋”一词镀上金身的詹沂。
      他们很像——从不说情话,更没有山盟海誓,明里暗里做的事都满含爱意,却从不“邀功”。大抵像是“我很爱你,但我不需要你知道,也不需要你来爱我,我只想让你快乐”。
      他们却又不像——回忆里的詹沂,总是小心翼翼不去干涉她的社交,不会打乱她的生活,他的爱是理解,是包容,是默默陪伴,是一起变好。眼前的詹沂,他的爱是尽我所能给你一切最好的,最奢侈的,别人给不了的。可他忽略了,燕兰最需要的,是自由。
      燕兰盯着詹沂出神,他竟红了脸,别过脑袋掏出一包鸟食放在桌上:“嗯...顺路买的。”说罢,低着头逃走了,他不想让燕兰看见自己脸红的样子,只觉得很难为情。
      燕兰坐在床上,轻抚着鸟儿的羽翼。鸟儿用小脑袋蹭了蹭燕兰的手,扑腾了一下翅膀,绕着屋子飞了一圈,燕兰的视线也随着它落在了海报上——那是燕兰最喜欢的歌星。不止是“歌星”,他的歌都是自己作词作曲,他是满腹经纶的才子,是淡泊名利的学者。他为人低调,因而有他亲笔签名的海报,万分珍贵——詹沂不知花了多大力气弄来很多张,还告诉燕兰,不要舍不得贴在墙上。
      他记着她的生日、她的喜好,甚至会亲手去做她爱吃的饭菜,言行举止间,还会映出昔日故人的模样。也许她早就爱上了他,只是她不愿承认。她的爱情总是以男方的追求开始,自己玩腻了结束,她从不会在爱情里低头服软,只因她太爱自己了,爱到把自己的尊严看得比什么都重。
      为什么她会在詹沂面前服软?因为她打心底里没把这一切当成爱情,她把这比做工作,把詹沂当成上级领导,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当成是为了生存下去而对“生活”所做的妥协——其实这一切不过是她给自尊心找的借口,在三年里的某一天、某一个特定的时刻,她的潜意识已经不可自拔地爱上了眼前这个,她自以为痛恨的人。
      不知是为了与潜意识抗衡,还是安慰自己该死的自尊心,也许是真的同情热爱自由的鹦哥,又或许是在鹦哥身上看见了自己——后来的某天,詹沂打开地下室的门,燕兰松了手,鹦哥便冲了出去,在大厅里盘旋,从开着的窗户里飞向了蓝天。
      燕兰故作伤心,詹沂安慰道:“我再...”他想说再买一只就好了,话到嘴边想起自己撒的谎,这是自己口口声声“捡来的”,不能说有就有。他改口:“我在,我在,我陪着你。”
      于是,地下室里,又只剩燕兰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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