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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出谋划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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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荣华只是长丹湖湾的村民组长,但是,他不仅仅考虑长丹湖湾的事情,而且考虑长丹湖村(原长丹湖大队)的事情,甚至考虑乡里市里直至全国全球的事情。概念化地说: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一日,他于山庄吃过午饭,悠哉乐哉荡到村支部书记姬昌浩家中坐,才坐下就于姬昌浩面前直奔主题:
无事不登三宝殿。你忙我也不闲。今天来,只说一宗事。什么事呢,就是:湖田联产承包的事情,我认为需要改革创新。现实是:
我们村的田地在实行联产承包之初,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部按人平均分到户了。相应地,“上交任务随田地摊派”,实际成了“按人摊派”。只是,在后来,一些人家做生意发了财,或者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不再种田地,其田地就荒废了。于是,新生了“田地承包专业户”,荒废的田地被专业户承包,这田地的“上交任务”由专业户负责完成。从而,真正体现了“上交任务”是“随田地摊派”,而不是“按人摊派”。
但是,由于耕牛或者机械的耕作力量不足、平均每亩田地的“上交任务”偏高、农业产品价格偏低、农药化肥作物种子质量存在问题而且价格不断上涨,等等原因,导致一些种田专业户不能够完成“上交任务”, “上交任务”年年积累,越积越多。这就成了村以及乡镇政府头痛的事情。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农业税只增不减,所发出的信号是你交不起,欠得起,账给你记着。账的一部分记在村和乡镇干部头上,于是,有了要想当村长、乡长、镇长、村干部、乡镇干部,就得先垫付一部分钱抵上交的新事物。目前,村里已欠你昌浩书记五万多块钱,也欠其他村干部的钱,都是三四万。
欠你们村干部的钱,和欠上交的钱,这事如何了结呢,无非是两个办法,一是上头减征甚至免征农业税,然后下面的接着收几年的钱,欠款收清为止。二是将欠债无力偿还债务的种田专业户的田地收回,转包给有专业种田意愿有能力完成“上交”的人来种。现实决定了我们必须按第二个办法办事。人家欠上交等于违背了合同,我们收回田地,合理合法;那些欠款要人家继续偿还,也合理合法。
具体地说,重新发包,先交钱,后种田,合同三年不变。要是村里不这样搞,不形成合力,让各村民小组继续各自为政,力量分散,也就无力解决“欠债”的事情,那么,“欠债”永远无结束之日。现在,城市里做生意,一般都结盟为“集团”,或者如你家从文那样搞“连锁公司”,我们何不吸收城市中抓经济的有益经验呢。“兼并”、“资产重组”、“整合资源”,这些方法,报纸上、电视上经常说到,我们都听得够多了,平时应当加以研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我们的工作中。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有责任既要吸收别人的有益经验,更要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或者夜郎自大,固步自封,是没有出路的。就调整湖田来说,“创新”的余地多,譬如:不剩湖田则罢,若剩湖田,要剩成片,将整片的湖田对外招租。听说江苏等地有人长年在外租大片湖面养珍珠,养螃蟹,种莲籽。这事,量想你们村委一班人也已经知道。眼前,你们可以找那些人,联系承租的事情。
“这样做,既工作量巨大,又相当危险!”姬昌浩笑不改容的说:我们且不谈工作量巨大的话,只说:要是这些种田专业户都不退湖田,事先联系的主儿不扯皮?或者,要是欠债无力偿还债务的种田专业户将田地退出来了但别人都不要这田地,我们又找不到能租这么多田地的主儿,不是要命?
姬荣华神采飞扬而声振屋宇的说:不可能不剩湖田,也不可能都不要田!像眼前这样发包湖田却收不到钱,那田不是白给人家种了?而且,更为严重的事是助长了部分群众的负面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你们当改革不改革,畏首畏尾,我村的生产力如何解放呢,经济如何发展呢,领导者的作用如何体现呢?!
沉默片刻后,姬昌浩有了低声细语:这重新发包的事,我要好好想想,要开会反复讨论,要请示镇政府。
“当然要调查研究,要开会讨论,要请示上级。”姬荣华正颜厉色的说。
不久,长丹湖村基本采纳了姬荣华提出的方案:将欠债无力偿还债务的种田专业户的田地收回,所收回的湖田按相对集中的目标调整,重新发包,略微提高租金至一百四十元钱一亩,必须当年兑现;凡以往不欠钱者,可以增加面积先种田而后付租金;新的种田专业户先交清当年的钱然后种田;这集中的湖田的收益按有关村民小组参与集中的面积分配,村民小组再将收益算给有关村民,一年一结算,扣除当年上交款外,有债还债,无债得钱;家庭成员户口已经全部迁入城市的户事实上不再是“农户”,对于这样的“农户”,村里当请求派出所注销,其名下的田地充公用于出租,出租所得利益扣除有关面积当年上交款外,按二八分成比例落实到村和相关的组,用于公务、公益开支和积累,积累也就是壮大集体经济。
方案公示后,村民大都乐意接受,个别人,譬如姬仁合,对最后一条有意见,他跑到村委会,声色俱厉的提出反对意见,说是这样的田地不应当充公用于出租,而应当分摊到组内所有农户用于出租,换句话说,这样的田地出租所得利益不应当分给村和相关的组用于公务、公益开支和积累,而是应当分给相关组的村民。
姬昌浩春风满面而不紧不慢的说:因为农村人口城镇化和沿海地区劳动集约化,现在,许多劳动力外出到沿海等地务工以及新生代落根于城市,好多自然村在迅速消失。如果按照你们的意见来处理田地问题,那么,每个自然村最后会有两三家不走,从而,最少会导致两个社会病症,一是这两三家不费吹灰之力独得全自然村田地利益从而成为暴发户,二是严重妨碍国家“农村人口城镇化”对土地的规划和节约使用以及对乡镇人口的管理。
姬仁合狮吼雷怒的说:每个自然村最后会有两三家不走,从而,耕种和处理本自然村所有田地,这是肯定了的事情。村民不可能忍心让祖宗传下来的这些田地荒废,和失业于外姓人。一句话说到底:你就是将刀口搁到我颈上,逼我离开长丹湖湾入住城镇,我也决不离开长丹湖湾!
姬昌浩严词厉色的说:上头决不会有人逼你,而且,必定支持你做田地。只是,租金的分配与做田地是两个概念,你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姬仁合声嘶力竭的说:按你的说法来,每个自然村最后不是有两三家不走,而是全部走了,没有了自然村也就没有了行政村,那么,这田地出租所得利益如何搞“二八分成”呢,又如何“用于公务、公益开支和积累” 呢。
姬昌浩不容置喙的说:这不是该你眼前拿来对抗租金分配方案的理由!到时候,人民政府自有为人民服务的相关政策!
长丹湖村经过一番努力,终究将各组发包田地,统一调整完毕,结果,于长丹湖成片的空出了一千四百多亩田。于是,村委发动一些村民组长外出联系大面积承租湖田的投资人。不多日,有了外地人合伙来租湖养蟹与植莲。合同条款双方面议,不搞格式合同。租期先有分歧,村里说按政策规定是20年租期,而揽租者则说:应当说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对待,这个租期只能是10年,年限长久了有可能出现“发瘟”情况。结果,以略微提高已经商定的租金为条件,将村里提出的“20年租期”,压缩为“租期10年”。两种内容的租金合共每年25万元。每年先付租金然后开始使用所租面积。但揽租者提出:起始将田改造成养蟹池的费用,由第一年25万元租金里面出。村里干部说“没道理”。揽租者说“有道理”,在别处承租是“湖”不是“田”,所以,将“田”改造成类似于“湖”的“塘”,这费用自然而然由出租方出。干部说你将我的田挖成类似于“湖”的“塘”本来是破坏,应当为将来将“塘”还原为田多付出。揽租者说“宁可不租”。最终,干部依了租用者。很快地,第一个“25万元”到了账。
姬荣华得知合同内容后,找到姬昌浩,开诚布公的说:你订合同不收押金,无异于给广大人民群众招来灾难!人家说是搞10年,没有押金做保证金,有可能只搞两三年或者四五年就不搞了!如果真是那样,我们这将田改造成塘就吃了大亏!
姬昌浩似笑非笑的说:你荣华哥莫自家吓自家。
姬荣华神色凝重,说:“说句不该说的话吧,你们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多。”沉默片刻后,接着说:譬如,联产承包的土地转租给专业户,扣除上交后剩下的租金给出租户,这里存在需要分别对待的问题,主要是应当将联产承包而荒废的土地,视同租户违反承租合同,由村委收回,实行使用权有价出售,出售得到的钱归村集体支配,除了上交,剩下的钱作为村集体经济积累。
昌浩习惯性地搔搔后脑勺,然后,说:荣华哥这个意见,很有价值。在荣华哥这意见基础上,村委们还要考虑和完善那没有荒废但不是联产承包户自己耕种的田地,要不要定义为“违反承租合同”,而同荒废的田地一样对待?比如,姬从光名下的田地当时就已经转给你荣华哥种了,这算不算违反承租合同,怎么处理。还有,就是:将不种田地的人的田地收回,实际也就是收缴田地使用权,没有违反承租合同的依然有着田地使用权从而享受相应利益,这是不是公平合理?
几天后,村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为依据,一致认为要从改革开放整体红利分配角度理解农村田地使用权享受问题,譬如,姬从光享受了办企业所得政策红利,同时占据田地政策红利,就比只种田地的姬荣华多了一项红利,所以,将姬从光的田地红利收回,是合理的。同理,收回荒废的田地,是合理的。只是,对于收回违反承租合同者田地,目前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荒废田地条款为依据,而分两类对待,即只处置荒废田地已经成为事实的事项;像类似姬从光这样没浪费农业资源的,到时仍然分给剩余的租金。因而,大家通过了姬荣华的意见,决定及时公布于各居民小组及当前当事户主。同时,在公布结尾,要有温馨提示:“谁不服,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