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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o eat or To taste? 古语有云, ...

  •   古语有云,食色性也。吃,可谓人生一大乐事。我来自专门吃福建人的广东,所以身边甚少有对吃毫无要求的人。自从来了新加坡之后,人生乐趣少了很多。新加坡多数家庭一日三餐都是打包居多,所以food court食阁文化盛行。可惜,雷同摊位非常严重,每间食阁必有杂菜肉饭(其实就是盒子饭),海南鸡饭,鱼汤,马来菜和印度菜,乏味得很。想吃一个牛腩云吞面,还要特意坐地铁加转车才吃得上,而且面还不Q弹。
      在我的字典, “to eat” 与 ”to taste” 完全是两回事,却不是很多人懂得分辨。新加坡的富豪多得令人难以置信,但有钱人不等如上等人,对吃的品味不是用钱就可以买到的。
      不久前,我们律所帮一个上市公司主席发售债券。事成后,言之凿凿无论如何都要请我们一班律师吃一顿好的。这位有钱人从头到脚都是名牌,剪裁却全不合身,大肚子隆起犹如十月怀胎的妇人,裤脚又长又阔,虽然开着法拉利手戴Patek Philippe,但是三串硕大的蜜蜡套在手上,分外耀眼。谁知,相约去吃胡椒螃蟹,还是所谓隐藏在食阁的神秘餐厅。我心想,今时今日,没有什么神秘餐厅,大X点评和X红书早有介绍。遍布餐厅的明星合照也说明这间餐厅就是半个旅游打卡点。这位仁兄拿著菜牌研究了老半天,最后点了两只Appetisers 和三碟肉炒菜,对的,就连啤酒都没有叫,美其名曰预防痛风。此人单是今次发债已凑资近一亿新币,但人家有钱不等于就要对你这帮律师慷慨。他还厚著脸皮说:“大家叫一个炒饭share啦!哈哈哈哈……。”
      食物送来了,他竟然飞身到对岸的我面前夹蟹脚!仿佛完全不知道国人在餐桌上最重视自己的领空,有需要时使用转盘将菜肴转到自己面前,而且还不习惯用公筷! For God’s sake!新冠变种肆虐,我还没有心里准备跟你交换口水,尤其我们还是非亲非故。眼见此景,不禁让我想起莎翁名作Henry IV “He hath eaten me out of house and home; he hath put all of my substance into that fat belly of his.” 想不到吧,莎翁居然可以绘影绘声地形容如此不堪的吃相。西餐固然需要懂得用刀叉,中餐也要会用筷子夹菜,入乡随俗,这叫尊重。
      英雄莫问出处,美食也是如此。我不是只会光顾轮胎人推荐。正如我爱莎翁,也爱蜡笔小新。大排档的炒牛河到三星轮胎人的惠灵顿牛排都是我所喜爱的,唯独不喜爱鳗鱼,尤其加拿大产的鳗鱼。
      虽然我热爱西餐,但我最爱的永远是中国菜。每年秋天,我都会飞去上海,然后坐高铁去吃大闸蟹,配着温热的花雕酒,那入口的温醇,常令我幻想自己在冬日的北海道泡着温泉赏雪。记得,读大学的时候,九月开学逃课当背包客到杭州,在民宿旅馆遇见帅哥土著老板,仗着自己几分姿色,撒娇叫他带我到处去玩。金秋蟹黄,他领着我逛西湖,赏美景。我们去菜市场买大闸蟹和花雕酒。蒸好蟹温好酒,他教会了我如何完整地吃完一个大闸蟹后再完整地拼回一只大闸蟹。难忘的一周,互加了QQ,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不过,每每到了秋日,大闸蟹于我则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无论任何也吃不回那年秋天的味道。”to eat” 与 ”to taste” 的分别往往就是身边的那一个人。
      后来我才知道,我当时所吃的其实不是大闸蟹的鲜美,而是在品尝我十九岁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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