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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狗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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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剧烈运动时,往往会通过急促换气来平衡血液的PH值,通过大量流汗来维持体温的恒定。
通常来说,如果一人在上,一人在下,急喘和流汗的往往是上面那个。
比如现在,我的汗液已经顺着下巴和鼻尖滴落到身下人的胸口。喘气的声音堪比机车发动。
由于角度和汗液问题,眼镜鼻托和鼻梁间的摩擦力大大减小。眼镜随着我的频率在鼻梁上滑动,马上就要掉下来。
短袖衬衫最上面的扣子,以及腋下紧勒着的毫无弹性的布料严重阻碍了我的动作。可我连托眼镜的时间都没有,更不可能去解开扣子。
我眼睛里进了汗,好似被芥末熏到一般,火辣辣的刺痛。我意识到自己已经严重缺氧,就快到极限了。
标准的胸外按压大约2-3分钟就会使人耗尽力气,而我两臂竖直在他胸口起码已经暴击了15分钟。
大约30分钟前,这身体被捅了个洞,从背后捅的,不是扎到了肝脏就是扎到了脾脏。
那把黑柄水果刀抽出去以后,他很快软下来倒在地上。等我能够伸手摸他颈部时,他的脉搏早就沉寂如一潭死水。
此刻,他背部窟窿里的红细胞如同朝圣人流,跟随我的每次按压前赴后继,涌向湿润的堤岸,随后垂入野河,绘出一幅绚丽变幻的水墨画。
凶器就在我腿边,从刀尖到刀把沾满血迹。白T恤因为胸外按压印上了个红掌印,像戴了一朵大红花,用以表彰他乖乖躺在此处任我摆布。
我的动作越来越慢,终于停下来,绝望地想:死透了。
我戴着橡胶手套跪在自己的尸体前。这躯体生龙活虎的时候总以为自己帅炸天,现在看来也不过如此。
人活着千差万别,死了以后都差不多。我看不出这具尸体跟偶遇的某起车祸中的尸体有多大区别,同样的两腿挺直,面色死白,眼皮合拢,像戴着廉价的面具,又像涂着我某个前女友的那种厚厚的粉。
最近多雨,野河边的泥土又湿又软。我安静地躺着,身上混合了血和泥。球鞋底的淤泥过多,翻到了鞋面上。死状很不雅观。
我忽然有点想笑。今天出门前还花了两分钟挑衣服,现在看来,就算穿成Nick Wooster又怎么样,还不是裹着一团死肉。
我想取下手套给自己整理一下遗容,可刚才用力过度,手腕还在抽痛,胳膊还在颤抖,此时连取手套的力气都没有。
我暗骂一声:他奶奶的!
看样子,这杀人凶手的身体很不好使。是的,我刚失去知觉就穿越到了凶手身上。死亡时没有想象那么难,穿越的瞬间却十分奇妙,比一秒钟挤爆一管牙膏还爽。
然而,爽的也只有那一瞬间。此时我身上的浅蓝色衬衫已经与皮肤长在了一起,眼镜快挂到鼻尖,睫毛上粘着的汗珠随时都会落到角膜上,再次刺痛眼睛。
胳膊还再抽痛。
我艰难地用右手去捏左腕间的手套边缘,抓住往下一剥。手套上飞出些血点,随后就像个湿漉漉的皮囊,有气无力地垂了下来。
我又去扒另一只,双手的皮肤已被汗水浸得发白,指尖开始褶皱。
我把眼镜推回鼻梁上,用指腹抹了一下眼睛,解开衬衫顶端的扣子,接着又解开一颗。我抓住领口扇动几下,感到汗水蒸腾出的热气轰到了下巴上。
我用力吸了几下鼻子,血腥气伴随着一股潮湿的低气压涌入鼻腔。心脏仍然剧烈跳动,胸口仍然堵得厉害。
毫无疑问,气压低于101.325kPa,空气含氧量略低于20.9%,空气湿度大于70%。
野河的全名叫红野河,是本市红沧江的支流,流到这个地方几乎已经没有人烟。上游的大野村和下游的小野村都离得很远。
偶尔,这地方会有野钓的人过来,但绝对不会是今天,至少不会是现在。
我身后是密林和灌木丛,乌云像巨大的芝麻味糯米团,在阴森的天穹下飞快滚来。河水卷着泥沙,沉默地往下游奔去,远处模模糊糊地座落着一小片灰白色的村落。
那副变幻的水墨画早已不见踪影。我朝天暗骂了几个F开头的英文单词以后,开始掏尸体的口袋。手机、家门钥匙、汽车钥匙都取出来了。出门前就带了这几样,身份证件留在车上了。
我想了想,又把手套戴回去,用衬衣下摆擦了擦车钥匙,放回尸体的休闲裤里。神经紧张时,思维就是那么直线。既然自己的车开不走,钥匙也别拿了。
这年头,出门不用带钱包,想伪装成劫杀都困难。我又思索了一会儿,给自己的手机号充了500块钱,随后取出手机卡放进兜里。
我撑着膝盖站起来,活动了几下跪麻的腿,准备找块大石头。刚一回头,只见身后的灌木丛动了两下,发出什么东西穿过枝叶的声音。
我差点摔回地上。心跳比刚才胸外按压时还快,大约180次每分钟,直逼有氧运动的极限。
灌木很密集,长得比人还高。我盯着刚刚晃动过的那丛,全身肌肉抖动到痉挛。在胳膊腿彻底失控之前,我用不是自己的声音说:“谁。”
灌木丛已经恢复到静止状态,沉闷得像坟场。
我等了一会儿,大脑使劲命令左腿向前迈了一步,想去查看。右腿还没来得及动,灌木丛中就钻出个东西。
我变迈步为立正,长长舒了口气。原来是只流浪猫。
猫咪黄底黑条纹,额头黑斑,放大了就是只老虎。只是这小老虎瘦骨嶙峋,身上的毛揪成一簇一簇,大约藏了几十万只虱子跳蚤。
猫咪看着我,不叫也不动。
我对小动物的喜爱仅限于撩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猫不犯我,我不犯猫,更何况现在。
于是,我绕过它去找石头。经过它时它坐了下来,一对猫眼像红外线扫描仪把我从头扫到脚。
不一会儿,我找到块沾着泥的大石,以现在的体力,需要两只手才能举起来。我把没了卡的手机放到地上,操起石头狠狠砸了两下。
胳膊还在痛。我又砸,直到手机四分五裂。我把能拆的零件统统扯开,左一堆右一堆地扔进野河,随后把石头也沉了进去。
短时间内,没人能追踪到我裘德洛在哪里了。即使警察也不能。
我低下头,最后一次瞻仰了自己的遗容,然后躬下腰,两手往尸体的腋下穿过去。尸体在血泊中转了个方向,弯曲起来,背朝野河。
我拖了几步,忽然从T恤扩开的领口间看到根棕色的挂绳。我心里一哆嗦,险些忘了重要的事。
我松开手,尸体摊下去,头砸在我的脚背上,歪得像个吊死鬼。我顾不上这些,抽出双脚,急急忙忙去掏绳子,粗暴地把它从自己曾经的脖子上拽下来。
绳子末端是一颗梭形珠子,大约三公分长,中间最宽的部分直径一点五公分,两头逐渐缩小。珠子底色是黑的,表面有凸起的白色纹路。纹路是缠绕立柱舞动的白蛇,拧成极具艺术感的图案。
珠子上沾了血。我拿到河里清洗干净,塞入口袋。
十分钟以后,我可怜的躯体和凶器一同沉入野河,而我的魂魄藏在杀己仇人的皮囊下,变扭地穿过密林,一脚深一脚浅地寻找他的车子。
西裤口袋鼓鼓囊囊地装着两个人的东西,其中有一把大众车钥匙。他的车一定就在附近。
乌云已经飘到头顶。我回想着外面有没有摄像头,并且希望这场雨赶快下,大大地下,最好把我身上的血迹都冲干净。
我敢肯定,这身子的原主来时一定避开了摄像头。他既然准备好杀人,就没道理留下影像证据。
我又走了差不多半小时,到了一条泥巴路。这条泥路车可以开进来,没有摄像头。我看见自己的破吉普孤零零地停在路边,静候它的主人。
我骂了句“操”后,顺着泥路往外面走。一直走到路口,都没看见他的大众。
妈的,他这车停的是有多远!该不会打车来的吧!
如果他真的打车到某地再走过来的话,我就只能等夜黑风高的时候再走回去了。可四十公里,还没等我走到天又该亮了。
我心情烦躁得很。明明是受害者,现在竟然满脑子都是怎样逃脱法律制裁,真是个操蛋的世界!
我一拳砸在树上,疼痛感提醒了我,至少我还活着。
我冷静了些。这地方偏僻,打车并不比自己开车安全多少,一定会给司机留下印象。除非他愿意骑单车。我想象了一下他穿着西裤骑单车的样子,摇摇头。
我从泥路退回密林里。外面是条窄窄的柏油路,比林子高出不少,路的对面是稻田,分割成一块块成色不同的绿。路上很安静,只有闷热的潮气和偶尔一两辆呼啸而过的轿车。一马平川,连路灯都看不见。
这种地方应该不会有摄像头,他也不太可能把车停在路边。可我还是不死心地举着大众钥匙按了两下,企图看到或听到些回应。
没个毛动静。
我拿出他的手机,下意识地用右手拇指覆在指纹识别区。手机顺利解锁。我打开电子地图,搜索历史中第一条就是野河边的杀人现场。
我暗自呸了一声,开始查看周围的道路,发现再往前一点有条短小的岔路。我决定去看看。
我隐在树林后面,沿着柏油路的方向往前走。脚下的泥土几乎处于水饱和状态。原本擦得一丝不苟的皮鞋已被泥水浸透,烂泥还沁到了袜子里,抹得脚脖子凉凉的。
我看了眼坑脏的双脚,和像被水泥糊住的裤腿,往更烂、更容易陷下去的地方踩了下去。
让你他妈的爱干净!
岔路在柏油路的对面。我扒在路沿下,探出眼睛往那边看,眼镜撞到了路牙子。我骂了一句,托了托镜片。
他那辆白色大众果然停在岔路上。岔路很短,一眼就能望到头。路的尽头有间小板房,由几块木板拼接起来,十分简陋。然而,即使再简陋,有房子就可能有人。
他居然把车停在这种地方。
一辆皮卡从我面前开过,我急忙两腿打弯躬下身子,可眼里还是进了沙。我取下眼镜,揉了揉眼睛,又用衣角擦镜片。沙土大概把镜片划伤了,戴回去以后总觉得眼前有东西。
我摘了两片树叶,把鞋上过多的泥铲掉,看四下无人,这才用胳膊撑住路沿,准备爬上去开车。
刚跨上一条腿,我又急匆匆缩了回来。小板房的后面绕过来两个人,径直朝白色大众走过去。
我心里咒骂,蠢货,就这智商还敢干杀人这种高难度活儿!
我躲回路沿后面,见那两个人像是当地农民的装扮,一个蓝衣黑裤,一个黄衣棕裤。裤管都卷到了膝盖以上,头顶着宽沿草帽,下面是同样黝黑干瘦的脸。
蓝衣服带着浓重的乡音扯大嗓子:“哪个的车啊!这里不好停的!”这架势好像他是能千里传音的武林高手,吼一声不管车主在哪儿都能听见似的。
黄衣服说:“大概是去钓鱼的。”
“钓鱼停这么远?那边不是有地方吗?”声音依然洪亮。
黄衣服朝我躲藏的方向指了指,我急忙蹲下,听到他说:“有的人喜欢从这里翻下去,往林子中间抄近路。”
蓝衣服的声音:“都快下雨了还不回来。”
“有人专门下雨的时候钓嘛。马上要下大暴雨的,我们也摆不了摊,让他去吧。”
“那不行,你让他停一次,下回次次都停。你先回去,我在这里等,要跟他说清楚,不好停的。”
黄衣服往稻田里走去,蓝衣服站在车边,抱住胳膊东张西望。过了一会儿,他在路旁找了个地方坐下,一边抠手指一边时不时朝林子里望一眼。
我低头看看身上,裤子的膝盖部分快被血浸透了,衬衫下摆也有血,胳膊上有些血点。
我又打开手机的自拍模式。脸上倒还好,只有额头和眼睛边上有一点,大概是擦汗的时候抹上去的。
这个蓝衣服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走,该不会下雨还等在这儿吧。我躬着腰退到棵比较远的树后,探头观察他。
不一会儿,只见他掏出手机拨号,随后对着话筒开始讲话。
这回他不扯嗓子了,我什么都听不到。又一辆车开过,遮住了我的视线。等再次看到他,他已经打完电话,正咧着嘴笑。
根据刚才他拨号的速度,号码应该很短,极可能是三位数。我猜测大约是拨的亲情短号,给媳妇儿打完电话,正心情愉快呢。
要不要趁他高兴的时候去开车,就说自己摔了一跤,磕破了膝盖?为了更清楚地观察他的表情,我往前走了几步,转移到前面一棵树后。
突然,我口袋中铃声大作,比蓝衣服的嗓门还响。是鳄梨手机的默认铃声。我一把按住口袋,尽管这么做并不能掐断来电。蓝衣服转过头来,看向我从树干后露出的半张脸。
见鬼!
我与他目光相交了一会儿,判断他最多能看见我的上半身。林子里光线暗,也肯定看不清我脸上的血迹。
铃声不依不饶。我只好掏出手机,屏幕上显示着三个数字:“114”。
我忽然明白发生了什么。
我接起电话。一个柔和的、职业的,极其标准的普通话说:“请问您的车是停在红野路上吗?”
“是的。”
“请您挪一下车。”
对面的蓝衣服站起来了,一直盯着我好像准备走过来。
“好的,马上。”我急忙答应,挂了电话。
蓝衣服在过马路。我感觉自己像个被押赴刑场的罪犯,在死前一刻成了宇宙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