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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副面孔 ...

  •   苏璇清在办公室里大发雷霆。

      “你们这两个废物怎么办事的?老娘说过要让你们看好了在行动不能让那个小贱人有半点翻身之地他*是听不懂吗?没用的东西,亏你们还是什么专业演员,公司养你们那么多年你们干什么吃的?”

      此时要是有人看到这个模样儿的苏璇清定会惊掉下巴。这还是传闻中那位打扮得端庄秀气,被外界赋予“清冷女神”称号,以优雅大气、内敛低调闻名的苏小姐吗?此刻的苏璇清,正站在沙发上摔了一地茶杯,时不时口吐芬芳,面部扭曲、张牙舞爪。简直与镜头下的她判若两人,和“清冷”这个字完全看不出半点联系,更别说“女神”了。

      形象固然重要,但是现在的苏璇清管不了那么多了。反正也没人看到,她都快气炸了,还不得发泄发泄。自己花大价钱买的两个演员,进行了无数次演练和培训,为的不就是把自己最大的竞争对手汪允裴拉下台吗。她实在是受够了,从小到大,养尊处优的她从未有过这两年的憋屈。自己明明一直都很优秀的,无论是身材样貌还是才艺,哪一样输给过别人。什么舞蹈比赛、唱歌比赛、钢琴比赛、朗诵比赛……她家里的各种奖状证书是多到摆不下了好吧?结果呢,没想到自己满怀信心地参加选秀出道,年度最具实力新人奖本来势在必得了,半路却杀出个汪允裴。她也没觉得那汪允裴哪里比得上自己啊,身高没她高,腿也没她长,家境财资都比不上她,脾气还冲。长得跟个狐狸精似的,特意看了她当时选秀的初舞台,不就抱着把琵琶吗?放古代不知道的看到还以为要去勾引哪个男人呢,谁曾想竟被那群眼瞎的网友吹成了古风古韵还有个性的美人儿,人气“噌噌噌”往上涨。更可气的是,汪允裴的无脑粉丝在颁奖前夕不知使的什么招儿,一夜之间使本来差自己一万多票的汪允裴冲上了首榜。
      ***!气死了,那可是苏璇清花了大半积蓄买来的万票之差啊,怎么会被反超呢?苏璇清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归根于汪允裴那个小贱人一定耍手段是买通了评委,这个奖本该是我苏璇清的啊!好胜心极强的苏璇清从此对汪允裴怀恨在心,可奈何身处娱乐圈不能明面撕破脸,包装出来的“清冷女神”人设不能掉啊。行,我苏璇清忍,但是你汪允裴也别想好过,我的东西,没有人能抢走!

      可更想不到的是,苏璇清凑巧地跟汪允裴走上了类似的路线,女团解散后转型开始混演艺圈。年纪相仿、实力相近、工作风格还类似,以至于外界越来越喜欢把两人捆绑在一起。苏璇清真的做梦都不想和汪允裴有交集。我那么优秀的人,那个汪允裴算什么东西?和我混为一谈,她也配?!所有的合作通告苏璇清一个都没接,可那群脑残粉丝竟然脑补出了一个什么“霸道总裁和放下高冷身段倒追的小娇妻”……喂,拜托,老娘才是“清冷女神”好吧?老娘一直很高冷OK?“放下身段倒追”?!笑话,这都什么玩意儿啊?见都没见过现在搞得好像是老娘“热脸贴冷屁股”了?!被和汪允裴这种苏璇清打心眼儿里瞧不起的人强行捆绑,苏璇清觉得:无比掉价!!!老娘想要独自美丽,我不要蹭那个女的的热度!!!她所有的骄傲,在出道后的这几年几乎碎了一地:被迫营业还得保持微笑;被逼着做不喜欢做的事情还得认真对待;独自在外必需自力更生;生活被曝光在媒体下失去了自由;长那么大从没被人骂过却要承受网上对自己各种无端的非议;看着自己的社交账号下评论都是和不喜欢的人的捆绑、比较……于是乎,她忍不了了:“我是何许人也!我的身份背景她们知道吗?不给她们点颜色瞧瞧都快放肆到天上了!我怎么可以被这些东西所左右?我一定要证明我自己!”所以,最近这部著名导演执导、未拍先火、全网关注度极高的大热剧资源,她必须拿到!得先从最讨厌的地方下手,虽说目前剧方是决定在她和汪允裴两人中选一位女主,但她不想给汪允裴那个机会。为了没有变数,她便先亲手给那位整点儿黑料,让她别想再跟自己抢资源。谅她就算有本事查到自己也不敢轻举妄动,可是百密一疏,竟错付了两个废物……看着旁边颤颤巍巍的两个男人,苏璇清的心更堵了。

      “不是,姐,我们真的非常小心了,都是看准了监控的。谁知道会有闲人开直播还晒网上没事找事给那个贱人洗白啊。”“是啊,姐,这事儿你不能全怪我们啊。都怪那些多管闲事的人搅局。而且,姐啊,我们也是收钱办事,这,这事儿影响还挺大,警察要查咱头上来了,姐你给想想对策怎么办啊?”说话的两位,瘦的那个长得很磕碜,长得就像只欠驯的猴儿;肥的那个奇丑无比,堪比看了就让人反胃的癞蛤蟆。仔细一看,这两个,不正是最近网上盛传的视频里被汪允裴暴力欺负的受害者吗?

      “他**的,你们自己眼瞎办事不利还有脸找我帮你们想对策。你事情办好了吗,惹一堆烂摊子还想让老娘给你收拾啊?听好了,这件事情,全都是你们自己惹得,跟我半毛钱关系没有,别来缠着我。”

      ???什么???

      两人一听这话,慌了。

      “姐,你当时不是这样儿说的啊,你说出事了你担着的啊?怎么……”

      “诶,你们别这样,我、我什么时候说过那些话,你们别冤枉人啊。”

      好一个“别冤枉人”,两个男人彻底无语了。千算万算,没算到这个女人也是个演员,而且还是个演技高超、入戏极快的演员。刚刚还凶神恶煞的她现在正一脸无辜,眼神失措地蜷缩在沙发上。眉目清秀,如同一只干净且自带仙气的小鹿,气质高贵脱俗却一不小心落入了猎人的陷阱,无助又害怕地望着两个陌生的男人。苏璇清一下变了个人,要别人看到这样的她定会被激起浓浓的保护欲。不过,这两个男人表示比她更害怕!这个恐怖的女人,两面三刀,城府极深,翻脸比翻书还快。天呐!这不就是网上骂得很流行的那种恶心的人——绿.茶.吗?被算计了嘤嘤嘤,内心一万头草泥马奔过。也怪他们当时见到那么大数额的钱鬼迷心窍,都没留点儿雇主的证据把柄就应下了工作,这下可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两位,你们这样跑到我办公室堵我,我、我实在害怕,你、你们血口喷人把那么大一锅扣我头上了,这太莫名其妙了。”苏璇清一边说,一边似是无意地瞟了眼侧方的监控和办公室外站着待命的保镖。

      两个傻男人自是收到了警告,但依旧想挣扎一下:“姐,求求你了,别这样。你看你给我们的任务,虽然没完全完成,但好歹也给了汪允裴教训是吧……”

      “啪”一下,苏璇清突然拍案而起:“咱有话好好说啊,我怎么可能会对允裴做那种事?我跟允裴可是好朋友!你们不能用这个来威胁我。”

      呵呵,差点就信了。

      两位本来还想据理力争的,可是……苏璇清缓缓举起了手机,屏幕上的照片令他们再无话可说——或者说,是不敢再说。看着照片上的家人,他们真的无可奈何。那个女人做事可谓面面俱到,要在宫斗剧里定能活到最后一集。没办法,摊上这么一个蛇蝎心肠的两面人,他们只剩下深深的悔恨。

      于是,两天后的法庭上。

      “我真的不是故意当街寻衅滋事的,是……”其中一人百口莫辩。没办法,掌握不了那位的证据,只能自己担了。“害,酒喝多了,脑子不清醒。” “害,我就是一时鬼迷心窍,没有偷到汪小姐的半分钱啊。”

      但凡明眼人都会发现其中的猫腻。怎么可能这么巧就两个人先后针对同一个人,很大可能是团伙作案。不是他们跟汪允裴有仇,就是被和汪允裴有仇的人收买了。

      汪允裴意味深长地看着这个小团体,想起自己昨天回家后让人收集来的资料。这位未曾谋面的苏璇清,原来也是前女团成员、现当红女演员,跟自己的路子倒是像,可是自己从来不刷圈内八卦,自也从没看过粉丝们那一系列强行捆绑。就算看到了她也不会觉得怎么样,她们爱说就让她们自娱自乐去呗,又没碍着自己什么,难不成那位苏璇清是因为这个和自己结仇?她怕不是有传说中的公主病吧!自恃清高,简直幼稚至极。然而,往下一翻,却令汪允裴大吃一惊。这个苏璇清,还真有两把刷子,密密麻麻三大面的成就,妥妥的才女没错了。再一看,嘶——“苏氏集团背后boss”,苏氏集团?!那个全球数一数二的大型企业!天,这苏璇清年纪轻轻就担此重任,着实是不简单。Boss身份她一直隐瞒着,汪允裴想不通,明明有那么优越的资源,为什么她还要涉足娱乐圈这个鱼龙混杂的圈子呢?
      资料在此戛然而止。苏璇清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亲人状况什么的都同一张白纸,怎么查也查不到了。

      这两个男人,宁可自己背锅也不愿扯出背后指使的人,看来对方是有备而来。汪允裴几不可见地勾了勾唇角,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我才不管你是何方神圣,敢动本太岁头上的土,看来你是不知道“后悔”两个字怎么写。

      证据不足,无法彻查两人背后指使,法庭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科普一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授予其中一人赖龙3个月拘役。而另一人毛清因蓄意偷窃他人钱财未遂,需接受警局批评教育。对于网络上几个对汪允裴进行人身攻击情节特别严重的ID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汪允裴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5章 两副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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