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16、逃避爱情 ...
-
晚上的慈善晚会即墨依旧去参加了。为了遮掩手臂上的伤口,她精挑细选刻意穿了一袭七分袖的黑色长裙。伤口在胳膊肘靠上一点的位置,袖子刚好挡住了。但由于纱布缠绕了左臂好几圈,因此两条胳膊看上去粗细明显不一样。
这是一个社会名流荟萃一堂的晚会。主办者正是卜胥。晚上六点,即墨挽着范朋克的手臂,迈着从容不迫的步伐,神情淡雅地走进金碧辉煌、灯火通明的会场。她踩着一双七公分的高跟鞋,咖啡色的波浪长发披散在线条柔美的肩头,脸色虽然并不红润,而是略显苍白,但看起来依然美艳动人,令人赏心悦目。在这个名媛佳丽陆续登场的夜晚,她即便不能艳压群芳,也绝对可以独树一帜。
当即墨面带优雅的微笑,一走进人头攒动、熙熙攘攘的会场大厅,陪同卜胥早早来到现场的骚塞便一眼看到了她。今晚,骚塞上身穿着一件贴身的黑色衬衫,领口处打着一个黑色领结,衬衫下摆扎到了黑色的西裤里,腰部束着一根黑色皮带,带扣是个银制H图形。头发都朝后梳起,中间偏左留出一条发缝,使他光洁优美的额头露了出来。在明光烁亮、炫目摇曳的灯光下,这身精致得体的着装使他看起来成熟了很多,也英俊了很多。
骚塞一看到即墨,平静的心立马开始猛烈地跳动起来。就像有个人拿着锤子在不停地敲击他的心脏似的。可是,当他注意到走在即墨身边的那个器宇轩昂、脸部线条柔美而硬朗的外国人时,他的心突然不跳了。这就好比绷紧的琴弦倏然断了一样,美妙的琴音戛然而止。由于那个玉树临风的外国人大张旗鼓地站在即墨身边,骚塞那扣人心弦的爱之音也戛然而止。原本在胸膛暗暗翻涌着的爱恋夹杂着幽怨的情感,骤然之间转化成了嫉妒夹杂着怨恨的意念。说不出为什么,骚塞当即就下定决心,从这一刻开始,今晚绝不再多看即墨一眼,就好像完全不认识她一样。
这个刚过成人礼的大男孩虽然一名不文,但在他的性格中有一点却堪比金贵,那便是说到做到。有些人有口无心,说过的话就像放过的屁,臭过一阵就没事了。他们既不走心,也不过脑。这部分人热衷于信口开河,却很少付诸行动。而骚塞却与这些人正好相反。他从不侃侃而谈,但只要决定了的事,就会付诸实践,且必定会坚持到底。因此,当他决定不再多看即墨一眼时,整个晚上的确一眼都没有看过她。
“她很美,很迷人,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骚塞在心里对自己说,很明显这番内心独白有种郁郁寡欢、愤愤不平的味道。“一个出尔反尔的女人,说是让我当她的管家,我在那幢房子里连屁股都没有坐热,她就无情地把我撵了出来。我是一件工具吗?说不要就不要,想给谁就给谁。这辈子我算是记住她了。”
他的确记住她了,但决不是因为恨,而是因为爱。骚塞对即墨充满了一种来势汹汹的怨气。连他自己很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这主要是因为他被这个女人深深地吸引了。就像女人见到鲜艳欲滴的玫瑰会情不自禁地想拥有一束一样,骚塞看到即墨就不由自主地爱上了她。究竟是从什么时候爱上的,他着实也搞不清楚。也许从他坐在她身边的那一刻开始,他便爱上了她;也许从他看到她泣不成声的时候,他便爱上了她;也许当她紧紧地攥紧他的手臂的时候,他就爱上了;也许当她向他诉说灵魂的忧伤的时候,他就爱上了她;也许当他把她抱在怀里的时候,他就爱上了她;也许当她用纤细的手臂环住他脖子的时候,他就爱上了她;也许当他们深邃的眼眸交汇时,他就难以自拔地爱上了她。总之,当无常的命运把他抛进她生活的时候,他随时随地都会爱上她,爱情难道不就是一刹那之间的事情吗?
而且就骚塞目前的这个年龄而言,爱情高于一切,既纯洁又炽烈。他如果去爱,那爱的就是那个人,而不是她的身份地位,亦或者金钱权势。因为他还年轻,没来得及沾染上世俗的铜臭味;虽然知道金钱和权利的重要性,但还没有养成功利主义的习性。但如果他爱的人侵犯了他男人的尊严,他也会恨她,而且恨得深,也恨得切。这是因为他才刚刚开始逐步建立他男人的尊严,而且这种尊严既严肃又敏感,经不起磕碰和摔打,因为太脆弱,就像初生的婴儿。
而不幸的是即墨在一开始就不知不觉地伤害了骚塞的尊严。她并不是有意的,况且她并不知道这个男孩的尊严和爱情有时是并列关系,有时却融为一体了。最主要的是,她不知道他的那颗年轻的心已经被自己驯服了。她无意征服他,她也不想征服这个世界上的任何男人。在她的世界里,她固执己见地认为爱就是束缚,就是枷锁,就是囚禁自己身体和灵魂的牢狱。她不愿身陷囹圄,因此她逃避爱情。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也许正是因为即墨并无此意,才会导致范朋克背井离乡、漂洋过海、十年如一日默默地追随在她的身边;才会导致骚塞心甘情愿地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窝着一股无名火,生着一肚子的闷气,暗暗地和她较着劲。
即墨刚刚走到大厅的中央,卜胥便笑意盈盈地迎着她走来。他和两位医生亲密地握过手后,便招手叫来服务生。这个服务生像个硕大的陀螺一样,面带一成不变的微笑,一直端着一个大托盘在大厅里来来回回地转来转去。托盘里放着各种颜色的香槟酒。
当服务生面带微笑、毕恭毕敬地走到卜胥的身边时,他端起两杯香槟酒分别递给范朋克和即墨,然后自己又拿起一杯。他们三个人轻轻地碰了碰杯,仰起脸一饮而尽。他们把空的高脚杯又放在彬彬有礼地站在他们身边的服务生的托盘里,然后一起穿过大厅,向一个僻静的角落走去。有一位先生和一位女士正坐在摆放在这个角落里的一张圆桌旁边聊着天。他们看到来者,立刻停止谈话,站了起来。
“哎呀,终于见到你啦!”那位先生一看到即墨,立马面带微笑、和蔼可亲地对她说,“你这个姑娘让我们多少人为你牵肠挂肚呀。”
这位先生就是卜胥在电话里提到的那位王导——著名导演王伯爵。王伯爵已经五十四岁了,是一位作品等身的优秀导演。他拍过好几部口碑佳作,是一个集导演、编剧、制片人于一身的才华横溢的人物。其所取得的佳绩在业界也是首屈一指、如雷贯耳的。
“您老抬举我了。”即墨微笑着回答。
就在这时,即墨看到骚塞身姿笔挺、目不斜视地向他们这边走来,连脑袋都没向她这个方向偏一点点,更别说是看她一眼了。仅仅隔了一夜,他就像不认识她似的,没有表现出一丝会与她打招呼的意愿。他神情冷漠地走到卜胥的身边,旁若无人一般凑在他的耳畔说了句什么。只见卜胥若有所思地轻轻点了点头,骚塞随即就走开了。在即墨看来,骚塞来的时候像一具木乃伊,走的时候如一具僵尸,总之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却都是冷冰冰的,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样子。骚塞的变化令即墨非常惊讶。一夜之间他就像换了个人似的,由那个胆怯羞涩的大男孩摇身一变成为一位目无下尘的公子哥。的确,刚才的那一幕,骚塞留给即墨的正是这种印象。但在震惊的同时,即墨苍白的脸色还是不自觉地泛起一丝红晕。这丝若隐若现的红晕使她看起来越发美艳动人了。首先注意到这种变化的就是被她依然挽着手臂的范朋克。
十一年来,范朋克从未见过即墨有这种羞怯的反应。男人的第六感使他相信,刚才即墨的表现绝对是羞怯的反应,而且是因为动情才会产生的那种羞涩的反应。这一刻,范朋克与其说是难以置信,不如说是大惊失色。假如在这个世界上有什么人渴望把这位女子占为己有的话,那么除了范朋克再也找不到第二个人有如此迫切的想法了。毋庸置疑,他爱她,多年来一直深深地爱着她。但由于他比谁都更了解她的个性,因此他既不能表白,也不敢流露自己的感情。他深知,他一旦表白,他们之间任何的可能性就都没了。没有希望,也就意味着不会失望。而范朋克既不敢抱有希望,更不想失望,他只想不动声色、无怨无悔地守护在即墨的身边。为了守护在她的身边,他不惜自毁名誉,把自己变成一个“Gay”。其实他比那些名副其实的直男更具有男性魅力。
范朋克对即墨的感情一般人是难以理解的。这种深邃的爱也不常见。他爱即墨,一开始不是爱她漂亮的容貌,而是爱她病态的灵魂。当他发现自己和即墨是同一类人时,便不可救药地爱上了她。上大学之前,范朋克吸毒。沾染上这种不良习性,完全是因为他的出生背景。他不清不楚的身份使他一直过着一种遮遮掩掩的生活,这让他十分痛苦,也十分自卑。为了把“我是个私生子”的这种想法挤出脑袋,他开始吸毒。那一时期,他过着一种自甘堕落、荒唐至极的生活,做了很多愚蠢透顶的事情,他逃学、打架斗殴、吸毒、泡妞,成了一个不折不扣、让校方厌恶至极又一筹莫展的“迷途叛逆少年”。
但上大学后他完全改变了,而且一劳永逸地戒掉了毒瘾,成为了一个积极上进的好学生。这主要是因为这个形单影只的中国姑娘的缘故。上大学期间,范朋克和即墨在一个班级,且坐在她的后面。这个姑娘首先引起范朋克注意的是她不善言谈。“她就像一座沉默的大山,一汪平静的湖水。”范朋克在私底下曾这样评价过即墨;他开始关注这个姑娘,是因为他发现她早晨有跑步的习惯,晚上有打壁球的习惯,但都是独来独往;他开始爱上这个姑娘,是因为他想方设法取得了她的信任,参与进了她的生活。他每天早晨同她一起跑步,晚上同她一起打壁球。后来他惊愕地发现即墨排斥异性,为了在相处期间让她不至于有心理上的负担和情感上的不自然,他不得已扮演了一个同性恋的角色,而且扮演得很到位。因为他花高价聘请了一个刚出道、处在长久失业状态的男演员,专门扮演他的男友这一角色。他们装模作样地相处了一段时间,毕业前夕,合约到期,他们立刻解除了关系。
即墨对此当然一无所知。因此,当范朋克发现这个他深爱的女人突然因为其他男人而有了这样的反应时,可想他的内心有多么震惊。他惊讶地意识到,十一年来他竟然有了情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