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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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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1994年
“由于你的前世中发生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今生你不可能过得幸福。”
如果有人对你这么说,你会有什么反应?你也许会想,“既然没指望了,那么我就只好认命吧。”对吧?或许你会想,“这个说话的女人简直是疯了,我得赶紧离她远远的!”
或许你会像我一样想,“一个故事!大家都喜欢穿越时空的故事,但是很少人写前世今生的故事。没准我可以多问这个女人一些问题,再用她的答案编织出一个故事。”
当我遇到诺拉的时候,我就是这么想的,因为我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作家。我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时时刻刻地思考着:我怎么能把这个情节用到故事里去?
我常常被人问到,我为什么会成为一个作家;而我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我倒是很想这么说:有一天,我在一片开满了小蓝花的草地上漫步的时候,一个身着银色长裙的美丽仙女忽然出现在我眼前,用她的魔杖点了点我的头,用她清润的嗓子说:“我赐予你写作的天赋。去吧,去尽情写吧。”可惜事实不是这样的。
我喜欢编造各种各样的故事。我一旦看到什么,听到什么,读到什么,我的大脑就会立即开始创作一个故事。编故事对我来说,是一项与生俱来的本领。当别人问我,我为什么要成为一个作家的时候,我很想回问他们:你如果不编故事的话,平时都在想着什么呢?当你在聆听一场乏味得要死的演说的时候,你在想什么?当你开车的时候呢?当你把第六筐衣服放进洗衣机的时候呢?对我来说,这才是生活最大的奥妙。我知道我自己的脑袋里在想什么,但是别人的脑袋里究竟在想什么呢?
总而言之,现在我是一个全职作家(意思就是我不需要找其它的工作来养活自己),我发现我们这些作家都必须忠诚地遵从一条秘密的誓言。既然我不能违背这条誓言,那么我就只好违心地说一些他们要求我说的话吧:写作真的非常非常辛苦。那个谁说过,写作就像割开自己的血脉,让鲜血流到纸上去,这句话真是一点错都没有。写作真的非常,非常困难呀。哎哟,说不定我每天还要一动不动地坐上六个小时呢。我整天一边踱步,一边思考着“下面该发生什么?”。我每完成一本书的时候,我的出版社都要寄给我一束鲜花和大把大把的钞票。
你评评理,作家这个职业真的比其它的职业要辛苦吗?比如说一个秘书吧:她每天被闹钟叫醒(我什么时候想起床就起床),给小孩和丈夫做早餐,为一个从来不感激她的老板累死累活,再回家去继续累死累活。但是从来没有人对她说:“哇,你是一个秘书?你是怎么成为秘书的?”
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在做自己能胜任的工作吧。如果你能开货车,那么你就开货车。如果你能厚着脸皮骚扰别人,那么你就可以当律师。如果你脑袋里有一堆故事,那么你就把它们写下来。对我来说,作家这个职业跟其它的职业比起来,并没有什么高贵之处,甚至可以说没有其它的职业重要——但是世界上的大多数人显然不赞同我这个观点。这个世界上的人多数认为作家比常人要更聪明,更机灵,更有智慧,更怎么怎么样——于是他们对作家满怀崇敬。
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有一个“年度职业评选大赛”:每一年,我们可以随意挑选十个不同的职业,然后在那一年内,从事那十个职业的人应该得到全部的赞扬。他们应该有畅销名单,应该收到成千上万的粉丝书信,应该举办签名活动,应该得到一个类似于出版社的东西来鼓励他们,并且奖赏给他们礼物。
看到了吧?我又开始胡编乱造了。只要手头有键盘,我就能没完没了地写故事。
我也想知道,我为什么会写作?我为什么会写某个题材?你要知道,每个作家都想要一个东西:我们想要万世流芳。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才会骄傲地认为,别人会愿意浪费他们的时间,看我们写的那些东西。当我们这些作家得知马克•吐温死于贫困的时候,我们并不会同情他,因为我们知道,老马克得到了最高的奖赏。他的名字将永久不朽。我们的家庭也许会希望我们成为那种赚很多钱的作家,但是如果让我们这些当作家的人选择的话,我们会选择永远的知名度,而不是一时的金钱。
但是这就是问题的所在了。不会有一个仙人坐着一朵粉红色的云彩飘到你面前,拿着一本册子说:“我们将赐予你写作的才华。你是想要那种别人都嘲笑的才华,还是那种死了之后才被人记住的才华?”才华不是一个物质的商品;如果你不喜欢它,你不能把它还到商店去,也不能拿它换其它的东西。你不能说:“我想用我的才华换一座豪宅。”
我的才华就是写言情小说,虽然它常常被人取笑。在任何一部电影里,如果导演想让一个女人看起来很蠢笨的话,他就往她的手里塞一本言情小说。不过从一开始,我就很庆幸,我至少有那么一点才华,不管是什么方面的。即使是这样,我也很想知道,我为什么会写言情小说?我为什么会变成现在的这个样子?说不定答案就藏在我童年的回忆中。
在我七岁之前,我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小孩子。我们一家人,上至祖父母,下至孙辈表亲,全都热热闹闹地住在一条街上。那段时光简直跟天堂一样。我当时就是整个家庭中的小孩子头头,每天颁发着各种各样的命令,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我的想象力得到了所有人的大力支持——呃,也许不是所有人。有一次我看到我奶奶扭掉了一只鸡的头,于是我自作聪明地告诉我的表亲们,我们应该帮助奶奶把所有的鸡的头都扭掉。那时我们还不满五岁,每个人都抱着一只鸡,抓着它们的头拧啊拧啊拧啊。当奶奶抱着一筐待洗的衣服走出家门的时候,她看到全院子的鸡都歪着脖子,摇摇晃晃地走来走去。当我想起奶奶的脾气是多么暴躁的时候,我不得不感叹,当时我们能全身而退,真是一个十足的奇迹。
但是很快,我妈妈就决定,她再也无法忍受奶奶的脾气了。有一天,我那固执的母亲平静地告诉我父亲,她已经买好了一块地,而他必须在那块地上给我们家盖栋房子。在我父母家里,我们都只听从父亲的教诲,而那条教诲就是:别违抗你妈妈的话,否则她会让我们全家人都不好过。于是,不管他自己心里是怎么想的,我父亲遵从了母亲的指示。
于是我们搬家了。在一天里,我失去了所有的表亲与祖父母;我失去了那些鸡还有那些奶牛还有马棚里的一只大桶里住的那只负鼠。我失去了黑莓树丛,失去了可以攀爬的苹果树。从那一天起,我从万人瞩目的小明星变成了那个必须被好好管教的孩子。
在那短短的几个小时里,我失去了世界上最有趣的生活,却得到了世界上最无趣的生活。我的母亲与姐姐都像是一块布上裁出来的。她们很乖巧。乖巧,乖巧,乖巧。
有什么比“乖巧”更乏味的东西吗?我母亲总是说,“别吃那么多巧克力,会生病的”或者是“我现在没时间去看,我太忙了”或者“海顿,你现在不可以读书,你还没有收拾干净卫生间呢”。她总是没完没了地说我。每件事情都有“该做的时候”和“不该做的时候”。但是我发现,那些有意思的东西永远不会有“该做的时候”。
世界上有多少人会去随心所欲地做一些事情呢?难道我是唯一一个想吃多少巧克力就吃多少巧克力,而完全不顾后果的人吗?我觉得有一些人特别害怕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因为他们害怕自己失去自控能力,从而变成非常可怕的人——对于我母亲来说,那就是一个拥有着脏兮兮的卫生间的人。
那么我到底是怎么在他们的严规戒律下苟延残喘的呢?
我逃到了故事的世界。
我无时无刻不在阅读。当我母亲命令我用吸尘器清理卧室里的地毯时,我总会坐到黑暗的衣橱里去,一手拿着吸尘器,一手拿着手电筒,读上四十五分钟的书。为了瞒过我母亲的耳朵,我把吸尘器的吸管贴到自己的脸上,从而制造出吸尘器的噪音。靠着这些办法,我看了无数的书。我认识了美国探险家丹尼尔•布恩,女飞行员杰奎琳•考克兰,与英国探险家理查德•弗朗西斯•伯顿船长。我认识了伊丽莎白一世,历史上最耀眼的女王。我认识了无数的英雄人物。
现在我才明白,当时我做的事情不仅是读书,也是在查资料。对,就是查资料。我常常收到读者的书信,问我是如何为自己的历史小说查资料的。等一下,我想我们需要正视一下现实情况:这个写信的女读者有一份全职工作,有三个五岁以下的小孩,但是她居然想知道我是怎么为言情小说查资料的。我倒是想知道她每一天是怎么捱下来的。
我啰里啰嗦地讲了这么多无关紧要的事,就是想让你们,我的读者们,知道我是一个心理健康,头脑清楚的正常人。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我身上现在发生了一件事,它不但是一件不寻常的事,而且还可能是一件疯狂的事。
我爱上了自己创造的一个虚构人物。
在我写那本《永恒之恋》之前,我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正常的人。也许我脑袋里的故事是有点多了,不过我觉得喜欢故事是一件正常的事。当时我确实很快乐,我的生活也很充足。那时候我三十七岁,有一份很好的职业,一些很好的朋友,而且最妙的是,我有一个很好的男朋友,史蒂芬。
史蒂芬就像是一个完美的梦中情人:睿智,幽默,才华横溢,心地善良。他比我编造出的那些男主人公还要出色。而且他非常宠溺我。他喜欢听我讲笑话,并且认为我又聪明又漂亮;我们之间的一切都很完美。我终于意识到,他就是我理想中的丈夫人选。当我们坐着一辆出租车路过中心公园,他向我求婚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抱住了他的脖颈,大声喊道:“我愿意,我愿意,我愿意!”
但是当天晚上——其实是第二天早上的凌晨三点——我忽然从睡梦中惊醒。我产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灵感。于是我蹑手蹑脚地起了床,打开电脑,开始写下我的构思。我构思的不是一个故事,而是一个人物——确切地说,是一个男人。一个绝妙的男人,一个与我笔下其他男主角截然不同的男人。一个真实得仿佛就站在我身边的男人。
我写的小说都是同一个系列的,围绕着一个叫做“塔维斯托克”的大家族。当我最早开始写作的时候,每当我写完一本书,我就会感到非常难过,因为我知道我再也看不到我的那些人物了。于是有一天,我有了一个绝妙的主意:我为同一个家族里的四兄弟写了四本书。但是当我写完那四本书的时候,我感到了四倍的难过。既然到了这一步,我就只好围绕着这个家族的人物,写更多的书了。
我万万料不到,这会是多么大的一场麻烦。当我写了越来越多关于这个家族的书,我也收到了上千封信,请求我写出一本族谱。常常会有人提醒我,在一本书里,我写到一对夫妇有个儿子,但是在另一本书里,他们却有个女儿。我只好买了一套正式的族谱编辑软件,把每个人物都记录下来。短短几年内,我竟然创造出了四百多个人物,而他们之间全部都有血缘关系。
这些年来,我对我的塔维斯托克家族与他们的表亲们的感情越来越深。所以,在我订婚的当天晚上,我坐在电脑前,开始写一个姓塔维斯托克的男人的故事。我为他取名叫詹姆斯•塔维斯托克,小名詹米。他是一个英俊威武的十六世纪苏格兰男子,而他的恋人是一个穿越回古代与他相遇的现代女人。
第二天早上,当史蒂芬醒来的时候,他发现我还坐在电脑前,正在写下一些构思与人物对话。他从未见过我这样通宵写作,因为这些年来,我已经把写作当成了一个朝九晚五的工作。我在假期与节日的时候也会给自己放假。我发现这样有规律的写作比“等着灵感冒出来”的写作方式要轻松多了。我的公寓每个月要交的大笔租金就是我最好的灵感了。
史蒂芬很体贴我的工作。他是一个投资银行家(不,我才不会让他动我的钱;我爱他,但是我不是疯子),所以他对我这行靠想象力吃饭的职业很感兴趣。于是他从熟食店点了一份早餐外卖(在现实生活里,大多数女人为她们的老公做饭;在纽约,我们为老公打电话叫外卖),而我只是继续在键盘上敲打着字。
过了一会,史蒂芬开始感到不耐烦了,于是他试图劝说我跟他出去看个电影,或者在公园里走一走。但是我拒绝出门。我只想写关于詹米的一切。
史蒂芬说他可以理解我很繁忙,并且决定先离开,让我一个人安静地工作;他说我们不妨第二天再会面。可是第二天我没有去见他,第三天也没有。事实上,我整整两个星期没有去见他。我谁也不想见;我只想与詹米在一起。
我通宵阅读一切关于苏格兰的书籍;我看到的每一件事物都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了詹米的生活。我心里念着他,梦里也想着他。我可以看到他黑色的眼睛,黑色的头发。我可以听到他的笑声。我知道他的优点与缺点。他勇敢而坦诚;他的荣誉高于一切。但是同时他也很傲慢,有时懒惰得像一只猫。他只想要我——我是说,我的女主角——伺候着他。
两个星期后,我终于与史蒂芬见面了。尽管如此,我却无法清楚地看到他;我的视线仿佛被凡士林模糊了。一切都是那么的不真实。我只能看到、听到詹米。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对詹米的痴迷变得铭心刻骨。史蒂芬徒劳地试图让我注意到他。他不停地对我说话;他恳求我暂时放下工作,分给他一点时间。“那个我爱的女人到哪里去了?”他微笑着问我,掩饰着隐隐的担忧与伤痛。
我无法回答他。我只想回到我的电脑与资料书之间。我不知道我在那些书里面找着什么;也许我傻傻地认为,我可以在那些书籍里找到詹米。
我必须说,史蒂芬一直是个很好的男人。他确实很爱我。在我冷淡了他四个月之后,他恳求我跟着他去看看心理医生。在这个时候,我感到了一丝愧疚。不对,我仅仅是觉得,我应该感觉到愧疚;其实,我真正想要的就是让全世界的人都滚开,只留下我跟詹米。
在这三个月里,史蒂芬与我每周都去看心理医生,探讨着我的童年。我对那些谈话一点也不感兴趣。我坐在那里,告诉了他们一切他们想听到的东西:我妈妈不爱我,我爸爸不爱我,之类的废话。事实上,我只顾着在脑海中构思关于詹米的一切:我有没有写到他的头发是怎么在阳光下熠熠闪亮的?我有没有描述过他的笑声?
史蒂芬当然知道我对那些心理医生一点都不上心。于是,过了八个月,他告诉我他想取消我们的婚约。我迷迷糊糊地把戒指还给了他。那时我头脑里唯一的想法就是:现在我终于可以跟詹米度过一切的时光了。
当我一开始告诉我的编辑,达丽娅,我对自己的主角很痴迷的时候,她高兴极了。只有痴迷的作者才能写出好看的书。那些只知道给编辑打电话问:“你觉得我下一本书该写什么?”的作者们注定了会失败。达丽娅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愿意听我描述这个男人的人。当然,作为一个忙碌的编辑,达丽娅可以一边与作者对话,一边改着其他作者的草稿,一边吃一块面包圈,一边指导着她的副手设计小说封面。达丽娅的大脑可以说是非常发达。
但是紧接着,一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当我花了整整三个月功夫向她描述詹米的一切,达丽娅终于说:“我想看看你的稿子。”
“不行!”我厉声回绝。这实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虽然我们这些作家看起来似乎很自信,其实我们的胆子是最小的。我们非常崇敬我们的编辑,我们的第一读者。达丽娅总是不绝口地夸赞我给她看的初稿。过了一阵,她也许会告诉我,它非常糟糕,但是一开始她绝对不会这么说。举个例子:你不能对你的闺蜜说,她的男朋友是一个人渣。当她与他分手之后,你才可以说出你对他真实的看法。
总而言之,我通常把我的小说分成几份,五十页五十页地这么寄给达丽娅。我是那么地渴望她的意见,连邮递员还没把稿子从我门口拿走的时候,我就已经开始询问她的看法了。有一次,我把一本五百页的书分成十页十页的部分寄给她。幸好达丽娅没有在她的公寓里安装传真机,否则她手下所有的作者恐怕都会每写一页,就传真给她一份看。
你现在应该能明白,为什么我拒绝给达丽娅看稿子一事,是如此异常了。我告诉她我想先写完我正在写的这一部分,再把稿子寄给她。
事实上,我不想让她——或者是任何其他的女人——看到我的詹米。
又过了几个月。我一直在不停地写作。我的电脑上有一个叫做“情景”的文件,而每当我想到一个书中可以用的情节的时候,我就会把它写下,存进那个文件。这些情节我基本上都能在小说中用到。我在“情景”里写了无数关于詹米的杂碎情节,导致它越来越大,一直到了四百多页,但是却始终没有开始正式写书。我不停地告诉自己,我必须再看一些资料,我必须对詹米更了解一点,才能开始写书。
我为詹米与我的女主角,凯特琳,设计了无数的情景。我告诉自己,我是在“探索人物的可能性”。我在那之前已经写过了二十五本书,却从来没有对一个人物产生出这样的情感。有时我会感到自己“爱上了”一个男主角,但是与詹米比起来,那又算得了什么呢?
又过去了几个月,我还是在为那本书做笔记。詹米不再是一个苏格兰人,而是一个伊丽莎白一世年间的英国人。
达丽娅开始感到生气了。她提醒我,我早已超过了交稿的最后期限;我漠不关心。她寄给我一份小说的封面,并且告诉我出版社的同事们都指望着我——这通常是很有效的一招。可是我不在乎任何人和任何事。我只在乎詹米。
直到我收到了一份史蒂芬婚礼的请柬,我才意识到,我真的是有点毛病。我知道他这个做法确实是有点恶毒,但是它终于把我唤醒了。
我意识到我为了一个虚构的人物,抛弃了一个真实的,存在的,完美无缺的男人。我意识到我已经有很多个月没有跟朋友交谈过。我意识到那些言情出版业的小报都在八卦,海顿•雷恩到底跑到哪儿去了?
我决定寻求帮助。我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咨询心理医生,但是一点用都没有。他们从来没有遇见过我这样的情况。一个医生建议我出去,多见见人,多说说话。我尝试着这么做了,但是我说出的每一句话不是“詹米说……”就是“詹米喜欢……”或者是“詹米经常……”。
心理咨询失败后,我开始尝试别的方法。我去见了一些算命的人,看手相的,看塔罗牌的。但是他们没有一个能够帮助到我。他们告诉我,我才貌双全,生活富足。他们告诉我,我的同事们认为我疯了。他们告诉我,我身边的人都把我当做即将爆炸的□□。
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告诉我任何我不知道的东西。
回到家里,我痛哭流涕。我时时刻刻都想念着詹米。我不仅仅想写他,我想触摸他,感受他,与他交谈。我想与他一起漫步于田野间;我想生育他的孩子。
假如我没有在那个时候遇上诺拉,我简直不知道我会那样颓废下去多久。她的小店就在我的理发师的发廊的对面,店门口挂着一张红色的牌子,上面写着“占星术”。当我坐在发廊里染发的时候(我的头发是白金色的,于是我只好把它染得深一点,让它看起来更自然——很奇怪,对不对?),我想,不妨过去看一看她能占出什么名堂吧。
事实上,诺拉对占星术一点也不了解;她不过是把那块牌子摆在门口吸引顾客。当我走进去的时候,她说:“这样吧,要不要我给你看一下你的命运?”
“好吧,”我说。我并不知道,这个回答即将成为一切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