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番外是原计划中没有的,我之所以写它,是因为最近回忆起了某些事情。
我们与恶之间的距离或许连一根发丝都没有,然而我们的青少年至今未接受系统化的性/教/育。
性/犯/罪背后的根本因素是权。因此异性恋也可能害同性,同性恋也可能害异性,非恋铜癖也可能害儿童,甚至人类也可能害动物,只因为犯罪者想通过比自己弱的对象表达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权利。在加害他人时,犯罪者所享受的是支/配权带来的快感,受害者越无助、越痛苦,便越能加强犯罪者对“自身赋有权利”的认知。
且该类犯罪的受害者多为女性,作案者多是亲熟。
当然,在未成年受害者中,男女比率越来越趋向于相当。这是因为儿童面对成年人处于绝对弱势,且男童被排除在父权社会真正的有权者之外,从身到心都不足以形成威慑。
在社会整体厌/女的风气下,即使是男同也可能通过对女性实行此类犯罪来获得满足感。在此类犯罪中,加害者从来都不把受害者当人看待,而男同首先是男性,然后才是同,物化女性则是男权社会里男性的通病。
既然都是物品了,是什么性别还重要吗?
所以姑娘们不要以为在男同面前你就安全了。
何况取向虽不能强掰,却可以在多种因素的潜移默化下流动。
但如果女人也不把自己当人,那就真正没救了。
回到唐三和月关身上,月关是没有坏心思,但如果他有呢?
那就是亲熟作案了。可唐三却毫无这方面警惕,还在那儿想“长者赐,不可辞。”
命令唐三的那一刻,月关也确实在无意识下享受了“长辈对晚辈的支配感”。
但也正如他冷静后所说,信任和拒绝不矛盾,晚辈应有拒绝长辈乃至防备长辈的权利。哪怕是父母,也并非百分百可信,有些父母因为自身的局限无意识坑了子女,有些父母把孩子当作养老工具吸/血。在这样的父母面前,受害更多的似乎又是女孩。
可是这许多年下来,我们的教育系统里似乎依然没有对“人格尊严”的系统性培养及维护。
这恐怕是件小事吧,微不足道,因此我也没有将本文写得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