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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二章 宁宁说完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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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宁说完故事,眼里几乎盛满了泪水,她紧捏着奶茶一次以此控制自己。
“我可以理解你的做法,也不需要你来帮我,我会自己解决的,我不希望我第二个喜欢的人也陷入无尽深渊。”
陈博云沉默半晌点了头。
“那么,再见。”
“.…..再见。”
宁宁带着奶茶走出了图书馆,他却还不能从宁宁讲的故事里回神。
他以为宁宁喜欢同爱只是因为新鲜,却不曾想到她居然有这样的一番经历。
即使宁宁说了不怪他,他也没办法原谅自己的欺骗……
他忽然又陷入了自我厌弃,又想起程述发的,模棱两可的“再说吧”这三个字。
他想或许自己真的是一个肮脏,不该存在在世界上的人吧。
几天后,宁宁给他发了消息。
宁宁:我已经解决了我的事情,你可以去看看学校贴吧。
他打开学校贴吧,宁宁拜托了管理员把她发的帖子置顶。
王宁宁:我是大一金融系的王宁宁,对于之前在贴吧上的事,我想在这里说明一下。我的确喜欢同爱,同爱就是同性恋。同性恋,又称同□□,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但这与基于高级情感的人类同性恋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人类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以上出自百度。大家也可以翻阅一下法律典籍,看看那上面是否写了同性恋违法,还可以去查阅病理和精神心理方面的书,看看对于变态的定义里是否包含同性恋者,如果没有请不要随意辱骂同性恋,也不要随意辱骂维护同爱的人。如果有人想反驳请随时来找我,欢迎理论,我是大一金融系的王宁宁,我喜欢同爱,同爱无罪。
下面的评论还是有很多负面的,但宁宁几乎都犀利地回了这些负面的评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这些负面的评论中还夹杂着支持宁宁的话语,还有匿名发表自己作为同恋者的经历,呼吁大家反歧视同恋。
好像算好了他看完贴吧的时间,宁宁打了电话给他。
“那些话怎么样?我可不是只写给那些骂我的人看的。”
宁宁的语气又回到了以往的娇俏。
他无奈笑笑,回道:“有理有据,我给满分,也大大地鼓舞了我。”
“真的吗?那就好。”宁宁长舒一口气,又问,“我还想知道是谁鼓励你让你告诉我这些的呢。我认识的陈博云可不会无缘无故就有了勇气。”
“当然是你啦。”
“哈哈,我可没那么大能耐。”
“.…..”
“如果你不愿意说的话就算了。”
“.…..是一个朋友。”
“你喜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