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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篇 ...

  •   胡兴华觉得自己悲惨极了,所以他这一倒退就倒退了上亿年,什么都不记得了不说,还成为了一块不能动弹的石头。

      悲惨的同时他又觉得自己真乃天选之人!

      当他不再是个人而是块石头的时候,这一切与数十亿年的沧海桑田相比显得那么无关紧要,又轻飘飘的。

      就……就这样叭。

      也挺好的。

      他瞅着自己剔透的身子,乐呵呵地被人挂在脖子上,这个女孩正是他婶婶的其中一个女儿,也是他最小的一个妹妹。

      当年为了不让她哭闹,不知吃了多少苦头。

      不过现在可好,他只是块玉佩,现在的胡兴华的事情跟他可没什么关系。

      他由此也想起来,这块玉佩本来是他母亲留给他的三岁生日礼物,看这玉佩的质地,他们家本来不是贫寒人家,应该说还是很富足的人家,如果不是家庭巨变,他或许还是个公子爷,这样他也许他的爱情就不会夭折,他也就不会死在别人的坟墓里。

      但是现在说这些也没有用了,她那个妹妹已经满足地捧着玉佩,一蹦一跳地走在小胡兴华前面,而小胡兴华此时沮丧着脸,又似乎在筹谋着什么时候把玉佩讨回来。

      “豆芽,去,把锅给我洗了,碗刷了,还有今天的猪草,把猪喂了!哄弟弟妹妹进去睡觉!”

      胡兴华听到这熟悉的声音才想起来,他小时候确实一直都叫“豆芽”的,胡兴华这个大名他虽然知道,却一直都没用过。开始大家都叫他豆芽,后来戏班里师傅师兄都带着浓重的口音叫他“胡话”,他也听惯了,回了老家,叔婶也都不知去向,他租了房子,胡萝卜管他叫“爸爸”他也忘了自己还有个大名这件事。

      失去的母亲的遗物,小胡兴华也就是现在的小豆芽本该一夜难眠,但是白天消耗的体力让他还是抵不住睡意,他蹲在床边轻轻拍着妹妹的背脊,一下比一下轻,最后沉沉睡去了。

      胡兴华看着小时候的自己的脸,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想搞怪一下(原谅他活了几亿岁只是想搞怪的一颗质朴之心吧!)

      他试着对小豆芽说:“我是你的保护神,请问你有什么愿望?”

      本来只是试一试,没成想小豆芽在梦中眨了眨眼,似乎真的能听见。

      难道说,他现在可以进入别人的梦中了吗?难道说其实他是个神?其实是下凡历劫来的?

      胡兴华激动得抖擞着并不存在的手指,他定了定神,转而朝身下的小女孩沉声说道:“我要吃了你,嗷呜~”

      没反应?

      他又重复了一遍:“我要吃了你,嗷呜~嗷呜~”

      还没反应?

      他每一个都试了一遍,就连隔壁大床上叔婶也不放过。可惜还是没有一点反应。

      看来他不是神啊……

      他瞅瞅睡得横七竖八的一堆肉,朝他们叹了一口气。

      其实很多具体事情他自己也记不得了,只是觉得,既然都成了石头,那就还是过好石头的日子比较好。

      如他记忆中的一样,小豆芽在一个清晨被叔叔带到人市银货两讫地——卖了。

      唯一不同的是,他的最小的那个妹妹在前一天夜里悄悄把他那块玉佩还给了这个照顾了她好几年的哥哥,小豆芽睡得死死的不知道,但是胡兴华怎么能不知道呢。那个妹妹小小的身子坐在门口,那张清甜的小脸上没了平日的顽劣,月光下似乎有水光……

      最后一天了,果然还是很顽劣,等婶子撞见,豆芽又得吃一顿好打。

      人市嘈杂,来来往往的都是各色的人,小豆芽其实心里有点明白,又有点不明白,但是哪里又能比在叔婶家更糟呢。

      只要他嘴甜,每天勤快听话,日子总是会好过的,这是他母亲最后跟他说的话,其实他一直记着的。

      但豆芽还是被卖了。

      买下他的人正是师傅。

      那天师傅的手里拎着一个白菜篮子,哦,对了,师傅虽然是班科出身,做菜倒是做得很不错,听吴师姐说,堪比京中的大厨呢,只是师傅一般不喜欢做菜给大家吃,也是,毕竟是师傅,这种事情还是给师兄师姐们,或者是初来乍到还冷着脸的“小胡话”做比较好。

      所以小胡话被师傅拎回来,很快就能给大家做饭吃了。

      戏班的生活倒是好了许多,只要能干活,至少比叔婶家能吃饱一些,睡好一些。

      但,仅仅是好,一些,而已。

      师傅的教导总是千奇百怪,却又如此一致,有时候不光是摔了东西,唱错了词儿会骂人,更多时候是突然一个转身,无缘无故就叨叨,小胡话认为,其实这些都是他们上面人想要控制底下人的手段,别以为他这些年都是白吃的饭,白挨的打……

      师傅心里头怎么想,他比师傅自个儿还清楚,就比如现在,他又言之凿凿地开始他的表演了。

      小胡话频频点头,小脑袋都要点过去了。

      师兄师姐们听得仔细认真,师傅此时还算温和。

      温柔的吴师姐在给师傅递茶,又给几位大师兄也依次递了茶水。

      他其实翻来覆去的,就是要大家知命认命,不要做无谓的蠢事,什么人干什么事儿,好喝唱戏才是正道,又揪起小胡话的耳朵,一定要他说唱个十好几遍“我再不敢了”这才罢休。颇有些宿命论的味道。

      将戏本子上的东西运用到生活中,这一点,我真不如您!

      不过对于此时的小胡话来说,野了心,又岂会乖乖听话呢。

      所以他忙完了活儿,卡着时辰点在那棵古柳下晃悠,此时的他初初有了些少年的样子,那张灰扑扑的小脸也带了一些红润,他翘着腿坐在树下面乘凉。

      因为师傅最近好像遇上一点麻烦,自上次打了他以后就有些不管他了,许是青春期少年应有的特点,他一反常态,可劲儿地折腾捯饬。其实这些年长着长着,无论是个子还是脸,还是有些像样的哩。

      终于在胡兴华一脸的不屑下,小胡话等来了他一直在等的人。

      记忆有点模糊,巷子里走来的人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看,她不是记忆中的东张西望,而是敏捷又小心地躲藏着,像是一个不想被大人发现的淘气孩子,胡兴华看着小胡话有些兴奋又手足无措地搓着衣袖,假装上前再一次制造“偶遇”他就感到十分荒谬可笑。

      其实或者也许,师傅说的那些话,也并没有什么错?

      最后一次见面仍是在那棵大古柳下,小胡话回头时并没有看见那个女孩子,是被一些打扮得极具富贵的家仆强行“请回”的样子,所以他也没有听见最后有人说了一句“梧桐……回家吧。”

      原来,她叫梧桐。

      胡兴华不知怎么的,他看着这即将永不复相见的两人有些想磨牙,其实准确来说,是小胡话单方面的“永不得见”。

      他拉住小胡话,说:“别走了!梧桐虽然现在不会喜欢你,你现在回去拉住她还是有机会的,你没发现她家里有问题吗?”你从来只管自己,不会关心一下别人,哪怕那个人你很是喜欢的也不会试着关心一下吗?你是不敢还是不会?还是你从来就是这么自私自利?

      “可是我若是可怜别人,谁又来关心关心我?我又做错了什么,要受此灾劫?个人自尝个人的苦,个人自有个人的命!”

      胡兴华被这一句话击中不能动弹。

      “小胡话,你能听得到我说话?”胡兴华兴奋问。

      街上一片嘈杂,却无一句话是在回答他的。

      他低头看了看满是疮痍的手,这就是亿万年以后,一个名为小豆芽,又名为小胡话的坊间普通下等仆人的手,也是他自己的手。

      他抬头左右看了看,又上下看了看,最后一怔,突然一个转身往巷子里追着跑去了。

      不是重获他自由高兴得非要这么折腾着跑,也不是他不想高兴,实在是来不及等他高兴完了再追人嘛!实在是追人要紧啊!

      于是他还来不及多吸一口真实的空气,就以他此生最快的非石类速度朝着刚才的方向飞奔而去。

      接收了一路的注目礼和一堆久违了的口头送客语,他终于喘着气追到了轿子的末尾,看到梧桐掀开车帘,双眉紧锁的模样。

      现在应该怎么办呢,他的运动神经反应已经先于他的大脑神经反应做出了反应——双手合放在嘴边,大声嚷道:“梧——桐——我——喜——欢——你——”

      一瞬间的肃静。

      胡兴华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冰火两重天。

      梧桐确实开了车帘,她也确实看见了车后不远处的小胡话,紧锁的眉头一松,随即捂嘴一笑。

      胡兴华见此已经要晕了,他觉得不论成功与否,他的人生已经完美了,至少这种成就感带给他的是心里飘飘然然的,果然,他改变了宿命,原来改变宿命就是这么简单的啊!

      可下一秒,他的笑容就被封印在他清瘦饥黄的面颊上。

      因为梧桐和车旁的侍女附耳说了一句什么,侍女点点头,带着一群身强力壮的下人回头拖起小胡话抡着拳头就教训了一顿教他怎么重新做人。

      侍女走时还留下了一句话“小姐名讳岂是你能叫得的?”

      他刚刚重新做人,被教育一番也不算过分。

      唯一就是,萎靡不振的,已经成了小胡话的胡兴华先生实在是懊恼得耷拉着脑袋,他确实是改变了宿命,只是这代价有点高,而且以他的智商和被打爆了的脑袋瓜子至死都想不明白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就在他处于极度低气压的时候,刚走了没几步的侍女和那一帮打完他吹口哨的下人们突然就不动了。

      这是怎么了?都这样了还没打完呢么?

      上帝证明,事实总是让人大跌眼镜的。

      他们在夕阳中慢慢镀上金色,从脚,到腿,再到身子,最后是脸,头发,手指,衣服,包括每一个指甲的甲片,都闪着金光,真是美如画卷……不对!现在大中午的,何来的夕阳?

      可是,这闪瞎人眼的金光又是怎么回事?

      难道说他其实真的是神?

      这其实是神明对他们这些放肆的凡人的惩戒?

      他试探地推了推他们,失去中重心的金人侍女立即摔倒在地,发出一声巨响,胡兴华突然灵光一闪,如此是不是说明了他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街市上的人见到这一幕都震惊得出不出话来。

      也不知是谁最先反应过来,不等胡兴华真正高兴起来,大家一哄而上,举着锅碗瓢盆把金人抢得四分五裂,把胡兴华惊得目瞪口呆。

      其实金子这种东西,数亿年前他见得多了去了,有一回睡醒,他就是埋在一个大金矿里,除了金子还是金子,什么都没有,气流闭塞,不见天日,没什么值得高兴的……

      这些人果然是疯狂得可爱呀。

      胡兴华勉强挤出人群,回头一看,又有几个大活人变成了金子,而众人却毫无所觉,他缩了缩脖子,突然觉得有些毛骨悚然。

      天凉了,该加些新衣服了。

      街上的人聚集到了一处,其他地方倒显得空旷了,胡兴华也不管那些混乱何时解决,他熟门熟路地沿着一条老熟悉了的街巷看到了一个很好玩的地方。

      不错,这里正是赌坊。

      他上一辈子堕落的地方!

      都说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胡兴华亦是如此想的,所以两袖清风的他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

      不是他狂妄自大,也不是他还欠打,其实是他怀疑自己已经拥有了传说中的金手指!

      没错,就是点石成金的那个金手指。

      有了它,他可以把一切看不过眼的东西都变成闪瞎人眼的金子。

      他看了一眼赌坊敞开的大门,又看到路边可怜兮兮的超级迷你小萝卜头,又想了想那个把他骗进古墓给人“陪葬”的张卫国同志,还有那个还没到账的兽面铜纹大锅鼎,一时诡异得呵呵笑了两下。

      最后,这到底有什么好处?

      哈哈哈哈——自然是凡是窥伺我手指的人最后都会成为我厌弃的金子哇哈哈哈哈——凡是被我窥伺的活物还是死物最后也都会成为我厌弃的金子哇哈哈哈哈——

      请问,从今往后,还有谁,敢动本人金手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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