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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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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
不得不说酒精真是一个好东西,高唐云雨醉一场,疯疯癫癫不累世人,还能赚钱,爽啊。
喝了两个月,我吐血了。
曾经,王超说要和我分手,从我家里搬出去的时候,曾经,他当着我的面把我送的仙人掌扔掉的时候,曾经,我眼睁睁看着他和别的女人卿卿我我的时候,我都差点要吐血,可不都没吐嘛,但没想到,如今这才灌了多少杯啊,我就吐血了。
老子是金子做的吗?这点酒都不能喝?还是说被王超那个王八蛋给养刁了。
毕竟,在他呵着护着我的时候,我也有过一种错觉,好像我有多金贵似的。
我被送进了医院,老板再怎么招,他也怕出人命,要是自己的人都喝到没命,他这生意还做不做了。
在等待化验结果的时间里,我回忆起我曾经看过的那些什么耽美小说,什么受被渣攻虐到疯了死啦以后,老攻才追悔莫及,拼了命的想要把人弄回来,这种虐妻一时爽,追妻火葬场的情节屡试不爽,每次都把我虐得眼泪汪汪,哭着问王超说,如果有一天我要死了,你会怎么办。
他总是用那双漂亮的眼睛看着我,用温暖的大手给我擦眼泪,说“安安,你又说什么胡话。”
“你和我,会长命百岁。”粗糙的指腹划过我的脸庞,是熟悉安全的感觉,他笃定地说。
我想到了那天微风吹起家里白色的窗帘,那白色窗帘是我和他一起逛家具城的时候挑的,他一眼就喜欢上了,他说,很纯洁,我白了他一眼,你不怕弄脏啊。
他说,弄脏了,我洗。
那时候,我刚和他在一起不久,房子也是拼拼凑凑才出的首付,租的房子又到期了,我急匆匆地就要搬进搞了简单装修的新房,他拦住了我,说才搞完装修就住进去对身体不好,半哄半骗地把我带去了他家,我那时候不知道他家其实有钱,是个隐藏的地主阶级,就连自己的工作都是他搞定的,只是觉得这大男人家一个住的地方怎么又小又挤,东西还那么多。
我一进去就直皱眉头,他还直犯嘀咕,在我来之前他收拾过的呢。
我虽然平时侯喜欢这里凑合那里凑合,但是我喜欢干净,当下就操着鸡毛掸子扫把拖把来了个大扫除,他说我贤惠。
我说,我呸。
任谁从小到大干惯了丫头的伙计,只怕最听不得的就是这两个字。
他就抱着我笑,说,你给我当老婆,我给你当厨师每天给你做饭吃好不好?
那时候,我当他是真穷,有好多次,不管买什么东西总是我抢先出钱,还要黑着脸装不乐意一样,说,下次你要还给我。就连搬家以后,我做了主,把他的房子退了,让他搬进我家,两个人彻底住到了一起。但是我觉得他那么优秀,业务能力那么突出,总有一天会飞黄腾达,我告诉他,我等着那一天。
他就抓着我的手严肃地问,如果我一辈子都是穷光蛋怎么办。
我说,那我就把你丢出去。
他的嘴角弯起来,他说,我的安安才不会。
我两只手招呼上了他的脸,把一张俊脸揉捏得不成原样,不会?你试试我会不会?
后来才知道是他们家为了锻炼他,不给他一分钱,还每个月把他的工资划走一半。
最后还是买的白窗帘。
白窗帘真好,飘啊飘的,就像是我的人和心一样都飘进了他的怀里,我信他我们会永远在一起,我信他我们会长命百岁,我信他百年之后,两人合于一坟,但是现在...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信你个大头鬼。
检查结果出来了,不过是胃部长了个息肉,要做个小手术,好好休息几天就没事了。
也是了,那种剧情怎么会落到我身上,哪怕我疯了病了死了,也不会有那么个人把我当宝贝,含着怕化了,捧着怕冻了,死了以后还要撕心裂肺守活寡痛他妈一辈子。
不会有这么一个人了。
生也好,死也好,活得不人不鬼,不男不女也好。
不会了。
林子安,你认命吧。
做完手术后,我昏昏沉沉躺在病房里,连个来看我的人都没有,也是了,我好不容易从那个穷乡僻壤爬到这个所谓繁华的都市,同学朋友都被我当了过客,同事上下属都被我当了明里暗里的敌人,更别说这次被连带着遭了罪的那些人,至于我暂且容身的酒吧?被我抢了客的那些个狐媚子没咒我死就算好了,至于那些臭男人,摸来摸去的毛绒绒的手,臭烘烘的嘴,我想起来就恶心。
只有一个人,想起来不是恶心,而是痛心。
索性什么都不想,想想以后去哪混饭吃比较好。
活着,林子安,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不知道躺了多久,旁边床位的大妈来侍候他们家老头子吃饭,那阵饭菜香还是把我迷得转了转眼睛,可是眼光一扫,我好像在门口看到了王超,还穿着病号服,可是在一晃神的功夫,那个人影就不见了。
我笑自己,林子安,你怎么还净做一些春秋大梦呢你。
还王超穿着病号服?你以为他也是深井冰啊。
出了院后,我发现自己还是没有地方可以去,整个行业都不要我了,在A市的游戏开发圈里我混不下去了,得罪了传说中的大人物女儿,没有正经公司会要我,但我就是不相信,我堂堂A大毕业的学生,还养不活我自己吗?
但是我发现,我还真没有地方可以去。
我去门口超市当了收营员。
在超市做收营员的工作真的养不活我,连房贷都还不起。
我只能灰溜溜地滚回酒吧。
不陪酒,那就陪别的吧。
我终于做了鸡,不对,是鸭,当年穷到交不起学费,食堂都没钱吃的时候,我他妈都没想过当鸭。
但是现在不当不行了,我拿什么来赚钱?拿什么来还房贷?拿什么来填饱如今也吃不下什么东西的肚子?难道还要我滚回那鸟不拉屎的山沟里吃土?
白天去超市上班,晚上当鸭赚外快,就当找炮友了,还有钱拿。
但我也不是谁都能上的,我又不是不会照镜子,从小到大骂我男狐狸精的人还少吗?狐狸精就要有个狐狸精的样子。至少要我看得过眼,至少要有钱。就这两条。
但我发现,其实都很难,这种乌烟瘴气的地方,看谁能看得过眼?一身金皮披上,谁知道你肚子里其实是不是一摊废纸钱?
这时我又开始做梦,梦到的都是他没有离开的日子,那真他妈是好日子。我发现,我对他的恨竟然少一点了,因为至少在梦里,我知道,我曾经有个好男人,好前程。
只是梦一醒来,全他妈乱了。乱七八糟,说是满目苍夷也不为过。
那就乱得更彻底一些吧。
我开始来者不拒。
今儿个,来了一个梳着油了巴叽的大背头,身上LV的logo可以闪瞎人的眼,我自然是先灌酒卖酒,拿够了提成再说,只见喝够了后他的手开始不安分地滑向那该摸又不该摸的地方,我就知道,今儿个可以出场子了。
我在他耳边哈着气,“我知道附近有个特别好的酒店,去那里?”
才出了门子,还没亲上呢,这男的就吐了,可没把我恶心的,在他身上摸遍了,找出来一个钱夹子,还瘪里瘪气的,这人穿得人模狗样,都是大牌子,结果身上也就这么几张票子,我眉头一皱,晦气,把它们全都拿走后,将这个高仿GUCCI的钱夹子塞了回去。没钱还要装有钱,没钱还要出来玩?我没踹上这人两脚算是好的了。
把他扔在一边这才准备走人,又看见一个男人从门子里蹿出来,东张西望,我眼睛一亮,他是我熟客,挺有钱的,出手也挺阔气,我笑着迎上去,“王老板,找谁呢。”
呵,差点就忘了,这家伙,也姓王,姓什么不好,偏要姓王?
所以他的手臂缠过来的时候,我多少有些失神,一失神偏头,就看到了一个人。
那人站在巷口,一身裁剪得体的西装,头发看出是打理过的。他身上的那一身,是我最喜欢给他搭配的,墨蓝色三件式小西装,若是往胸口的口袋里塞一条小方巾,就像是要去赴谁一场盛大的宴会,而他不管是不是主角,都永远会是人群中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