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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3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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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我忘了那天是怎么离开的,脑袋中满是他们的演唱会旋律,浑浑噩噩,昏天暗地。
我没有再回去乐队,在春城漫无目的地流浪了很多天,最后又回到了我和曼森最初相遇的地方——春城地铁。
那天是除夕。地铁上来来往往的人很多,他们脸上都洋溢着新年的喜气,衣摆吹起的风却似刀子一样,直指人心。
我还是一身单衣,冷得发抖,捡了地上的烟头,抽着取暖也无济于事,必须用蜷缩的姿态抱成一团,才能让自己好受一些。
我想起曼森送我的那支口红,它有着火的色彩与温度,我想让她在我嘴唇上燃烧,温暖我被冻坏了的心。
没有镜子,就胡乱在嘴上涂抹,但是天冷得令手也直发抖,抓不稳,口红掉在地上。
然后——有一双手把它捡起来了。
一个熟悉的声音传入我耳中,“喂,妈妈没告诉过你不能在公共场所乱丢东西么?”
这个声音是……化成灰我也认得。
我抬头,猛然对上那双熟悉的眼。
他依然不哭,不笑,没有愧疚,不懂温柔,可是我能看到他眼中星星点点的暖光,亮过城市的烟火。
心头百转千回,话到嘴边又被风吹散,只剩眼泪疯狂地流。
我起身逃跑,他三两下就抓住我将我一把扛到肩上,像背麻皮袋,“对于动不动就离家出走的小野猫,非得锁起来才会安分啊。”
“你混蛋!”
“对不起……”
“王八蛋!”
“我爱你。”
十四
曼森说顾陌回去了,那天我看到的是她最后一场告别演唱会。她不会再当明星,也告别了摇滚,从此过一个普通人的生活。
曼森说顾陌的告别是因为他的移情别恋,他在很早很早以前就爱上了我,但说不出口。
我们过了一个愉快的新年。
那天迷笛音乐广场上又来了很多乐队和歌迷,他们穿着奇装异服,放着烟火,唱着摇滚,像是世纪末最后一场狂欢派对。
我们在大舞台上唱了很多首歌,从大舞台下来以后,“病蛾”乐队上去演出了,他们的主唱说,“这是病蛾的最后一场演出,希望以最好的状态展现给大家,我们虽然离开了,但是我们的摇滚精神不会死——摇滚不死!”
“摇滚不死!”底下很多歌迷跟着呐喊。
我问曼森,“他们要解散了么?”
病蛾是老牌的地下乐队,在这儿呆的时间比Endless更长,他们也签过几个唱片公司,出过几张唱片,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又回到了这儿。
“嗯。”曼森说,“……树村快拆了。”
我心头一怔,“为什么?”
“城市改造,政府工程。”
我不再说话,静静地听他们唱歌。那个主唱昂起头时我听到他眼角滑落的泪,嘀嗒嘀嗒,是时间的声音,它利利落落地从梦想的尸骸上跨过去了。
冬天就快结束了啊。
十五
城市开始进行改造,树村要被改建成新型的工业园区。
厂房和排屋整栋整栋地倒下,空气里满是尘埃和砖石的碎屑,机器的轰鸣声取代了摇滚,成为了这个城市的主旋乐。
越来越多的乐队离开这儿,酒吧的演出机会也越来越少,有时候一星期都赶不上一场演出,只能吃泡面度日。
很多人离开了,但也有很多人走不出去,像困进一座围城,比如我、曼森,还有我们的乐队成员。
我们还是照常生活,照常摇滚,照常玩闹,演出少的时候就整日整日地在屋子里排练,也不必再担心因为噪音扰民而用被子捂住门窗。只是有时睡梦中突然被排屋的倒塌声惊醒,然后再也睡不着,一种盛大的落寞感笼罩心头,无边无际。
曼森说,树村真的待不下去的话我们就去别的地方,世界那么大,总会有人需要摇滚。
有他的地方就有摇滚,我很安心。
十六
那天晚上,曼森接到了一个电话,我记得他挂下电话时的神情,不停地发抖,双眼像撕裂的伤口,几乎快滴出血来。
晚上他抱着我,声音嘶哑地说,“春,我要离开一阵子,很快就回来,你等我。”
“是为了她么?”
我知道除了顾陌外,没有一个人能这样动摇他。
“嗯,她出了点事,我得去帮助她。”
“无论你回不回来,我都在这儿等你。”
一星期后,曼森回来了,他憔悴很多,像一夜风华老尽,蒙受过巨大的伤痛。
他说顾陌没事,只是出了点车祸,有点破相。
但他宣布一个噩耗:乐队解散。
虽然心头如晴天霹雳,但我还天真地想,再坚硬如他,也会被现实打败。也许他是为了给乐队成员谋一个更好的未来,鸠家里有生病的母亲,亚流是背着父母离家出走的,他成绩优异,本来能考上很好的大学,穆司家里还有一个放不下的未婚妻……
我也曾经也想过,即使真的玩不了摇滚了,只要和他在一起就好,我们结婚,生孩子,找一份简单的工作,平淡但心安理得——这不也是一辈子么。
我说,“没关系的,曼森,只要能和你在一起就好。”
但他宣布另一个噩耗,“不,大家从此各走各的路。”
窗外又一幢排屋倒下,“轰!”,一瞬间化成漫天的尘埃与碎末。
我说不上话,开窗子抽烟,喉咙被满天的尘埃堵塞,连呼吸都困难。
成员们和他争吵、打架、头破血流,然后各自回房,各关门窗,四分五裂。
我蜷缩在屋角抽烟,从天明到天黑,烟头在脚边堆起一个小小的坟墓,还是冷。
曼森拿了外套披在我身上,然后也坐下来,陪我一块抽烟。
“不是说好要唱一辈子的么?”
“摇滚当不了饭吃,务点正业吧。”他的语气里还是听不出喜怒悲仇。
“可我回去能做点什么呢?我没有学历,也吃不了苦,不会刷碗,不会当一个服务员,连发传单这种事情我都不会做……除了摇滚,我什么都不会……”
眼泪像荆棘一样在脸上蔓延,停不住。
我没法想象离开曼森,离开摇滚的生活,我的根早已腐烂在树村的土壤里,连根拔起的话马上就会死掉。
“你还那么年轻,路还很长,做什么都好。”他说。
“可为什么不让我跟你一起走,就算不唱摇滚也好。”我几乎卑微地乞求。
他沉默了很久,吐出的眼圈在夜中画出一个残缺的句点,“我也有自己的人生啊。”
原来真的没有什么能永垂不朽。
信仰那么壮,苦难却动摇他,爱情那么壮,时间却消磨他。
十七
一夜急景凋年,春光老尽,树村已是满目荒凉,连迷笛音乐广场的大舞台都拆了。
乐队其他成员陆续地离开了,我和曼森是最后一个离开的。
我依旧是初来树村时的那身行装,什么都没带走,而曼森连行李都没有,两手空空,依然只有烟。
可我想,他总会比我过得幸福,他有才华,也有朋友,走到哪儿都能落地生根。而我回去后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没有家人,没有爱人,没有朋友,什么都没有……
曼森替我提行李,给我披外套,我们走得很缓慢,一路上什么话也没有说。
我想起他送给我的口红。
我说,“曼森,给我涂一下口红吧,就当最后送给我的礼物。”
他望着我,望得很深,很沉,我看到眼泪在他的眼眶里逃不出来,有什么话到嘴边欲言又止,他用香烟狠狠地堵住嘴,说,“好。”
我掏了掏口袋,口红不在口袋里,又打开行李,到处找了一遍,都找不到。
难道要连曼森留给我的最后一抹色彩都带走,往后的岁月真的相忘于江湖,从彼此的生命里彻彻底底地抹去
我蹲下身,哭起来,撕心裂肺。
曼森把手揉进我的发从中,说,“算了,春,算了。”
“不行,不行!我要把口红找回来,我一定要找到它!”
我想它可能丢失在我们原来租过的排屋里了。
我起身,跑回去,那幢排屋不多远,就在身后,它被拆了一半,我们租过的那间屋子还没有被拆掉。
我不顾那些施工人员的阻拦,跑回我们曾经的出租屋,最后在床底下找到了口红。
我涂上口红,去卫生间照镜子,卸了妆,面容苍白憔悴,只有涂过口红的嘴唇依然艳光四射,像盛开了一季的繁花,乱花迷人,看不清前尘后路,恍惚中又回旧日时光,看到我和曼森的初次相遇,看到我们在酒吧的每一次演出,在迷笛音乐节的每一次狂欢,看到舞台下潮水一样碰撞着的年轻的灵与肉,和飞扬在空中的永不落幕的光辉岁月……
十八
“喂,笨蛋:
在那边还好么?有没有好好表现,争取赶早投胎?大家都挺好的,鸠在家里种地,亚流那孩子考上名牌大学了,穆司的媳妇也已经有小孩了,我在这儿也挺好,就当是进疗养院了。鸠前些日来看过我,哭着鼻子对我说,曼森老大,等你出来以后我们继续做乐队,你还是我们的老大,真的有够幼稚的……出去后我想我还是会继续摇滚,只是再也找不到你这样的主唱了,执拗的、任性的、可爱的、漂亮的你……每当摇滚想起的时候我知道你还活着,活在音乐里,活在我永远的青春里……对不起,我爱你。”
写完信,曼森把它交到狱警手中。
狱警看了看信封,没有地址,奇怪地问,“寄到哪儿?”
“烧了吧。”
【尾声. 永不知道的秘密】
一年前,顾陌单方面与公司解约,身负巨额违约金,唱片公司老板逼她卖身偿还,她抑郁症发,跳楼自杀。曼森把唱片公司老板打成了残废,他回去树村遣散了乐队,然后回来自首,被判十年,而春为了捡那支口红,被拆迁的危楼永远地埋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