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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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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醒来时第一眼看到的是曼森那张依然看不出悲喜的脸。
他的脸也挂了彩,布满深深浅浅的伤痕,没包扎也没处理,不觉得疼似的。
鸠凑上来一个大脑袋,说,“春,曼森把那个家伙给揍惨了,特帅!”又补上一句,“都是为了你。”像是某种补偿。
我知道,也可能是为了顾陌。
我把他们支开,留下我和曼森独处一室,我只想和他单独待一会。
“喂,借我一根烟。”和曼森待的时间久了,我也渐渐染上了烟瘾。
曼森过来,把嘴里的烟塞进我嘴里,我吐了一个烟圈在他脸上,他的眼睛被烟熏得有些发红。
他用手摸了摸我被绷带缠得密密实实的脑袋,说,“白痴,你的脑袋是水泥做的么?”
“是不是很心疼啊?该怎么报答我?”我依然嬉皮笑脸。
但其实真的有一点心疼,你会不会有一点心疼?
他捏起我的脸,左右看了看说,“好像长得比之前更蠢了。”
我和曼森一直是这样的相处模式,像两块坚硬碰撞的岩石,不懂温柔,也不会碎。
“喂,作为报答,生日的时候送我一个礼物吧,送我一支口红。”
“好。”
我至始至终没有提起顾陌,我不想让那个名字成为我们生活的主旋律,反复不断地提及和纠缠。
七
伤口很快就拆线了,也没有留下疤痕。
曼森取笑说,“你果然是水泥做的。”
他说,女人是水做的,男人是泥做的,而我是两者的混合体——水泥。
他总是把我比喻成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野猫、杂草、水泥、白痴、笨蛋……就不是女人。
我想,没有一个男人会把自己喜欢的女人比作这些不值钱的玩意,所以也许他不喜欢我。但是我并没那么在意,因为感情不是公平交易,我占用了他几乎全部的时间,我像狡猾的八爪鱼一样把触须延伸到他生活的角角落落,我以为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女人能比我占有他更多。
但是直到顾陌的出现。
又一次,她以比上一次更锋锐、更具破坏性的姿态和意图不期而至。
她站在我们的出租门外,身形消瘦,还是那身单薄的白裙,这次她身上多了些伤痕,更楚楚可怜。
我看到曼森与她相见的一瞬间,眼中有动荡的波澜。
顾陌哭着倒进他的怀里,说,“求你了,曼森,不要再赶我回去,我会死的,真的会死的!”
曼森没有说话,紧紧地拥着她,然后把她抱进房间。
房门一关,像一座围城,里面的人再也走不出来,而外面的人也永远走不进去。
八
顾陌终于在我们之间住下了,她的精神一天比一天好,也一天比一天快乐。
她对这儿的一切似乎比我更熟悉,她像蝴蝶一样整日在屋子里忙碌,做饭、做家务、和乐队成员们像故友一样畅谈心事、嘻戏玩闹,屋子里到处都是她的影子,也到处都是她的气味,浓得让人作呕,就像她从未离开,而我从未插足进来。
穆司告诉我,顾陌得了抑郁症,她厌倦了娱乐圈的生活,那里尔虞我诈,并无期望中的那样美好。
她是否也怀念唱摇滚时的那种单纯美好的小幸福?
“她想回来么?你们欢迎她回来么?”我问穆司。
他沉默不答。
我有时候偷偷地看顾陌,她的皮肤比我白,眼睛比我大,头发比我长,哭起来比我动人,什么都比我好。
她成了绽放在我心底的耀眼发白的伤口,一天比一天闪亮,一天比一点壮大,我却成了她背光下卑微的影,慢慢地被她的光芒排挤干净。
我们是情敌,但从来都不勾心斗角,相安无事地同居于一个屋檐,偶尔也可以如故友般平静地聊天。
“你还爱曼森么?”我问顾陌。
“爱。”她笃信。
“那……他还爱你么?”
“也许,我不确信……你爱她么?”
“和你一样。”
“那他爱你么?”
“……我也想知道。”
九
生日时曼森真的送了我一支口红。那色彩如火一样热烈奔放,涂在嘴上的时候会有一些灼伤的错觉。
他细细地为我涂抹口红,像作画一样。
我猜,在遇到我之前,他也曾这样专注不二地为顾陌涂口红,一层一层,像永远新鲜的伤口,他为我涂抹的时候心里会不会还有些难过
未掩合的门缝里突然出现一双眼睛,那双眼睛有着我口红的颜色,红的、苦的、胶黏一切的。
我卑鄙地吻住曼森,用力地吻他,用尽全部力气。
我的口红落染在他的嘴上,像斑驳血迹,他终于也为我受伤了。
曼森恼羞成怒地推开我,说,“脑子坏掉了么?!”
然后冲出门去。
我从前在脑子里预演过这样的镜头,也预想过这样的结局。
可这一刻还是很受伤,我看着镜中狼藉不堪的自己,嘴上的口红全花了,变成不堪入目的丑陋的伤口。
我还是没哭。
因为我是水泥做的,就算粉身碎骨,也拧不出一滴眼泪。
十
顾陌自杀了,住进了医院。医生说不能让她再受到刺激了。
曼森一直守在她的床边,握着她的手,血丝如杂乱交错的蛛丝一样几乎要爬出眼眶。
乐队其他成员不停地忙进忙出,端茶送水,买饭买水果,叫医生。而我这个后来的局外人却成为一个最多余的看客。
我在病房外,从门缝里看曼森对她的情深不寿。
他说,“我不恨你了。”
他说,“别做傻事了,我会难过。”
他说,“回来吧,再一起唱摇滚。”
我看着他们哭泣,拥抱,看着一场别人的风花雪月,撕心裂肺。
最豁达无非是“成全”。
成全他们的海誓山盟,也成全自己的海阔天空。
我回去收拾行李,偷偷地离开,谁也没有告诉。
我不想让曼森和乐队成员看到我的挫败和无助,要走也要潇洒地走。像每一次登台演出时那样,高昂起头,仰长脖子,睥睨万物,这是摇滚的姿态,也是我的姿态。
我留了一张纸条:曼森、鸠、亚流、穆司:我走了,和你们待在树村的三年没嘣出个屁,我不想再玩这操蛋的摇滚了,我决定去参加选秀了,等成为了明星,再回头来找你们——爱你们的.春
结尾处再画上一张丑陋的笑脸,很圆满。
从住的地方到火车站有很长的路,但我没有打车,只是一直缓慢地走。也许我还抱着最后的幻想,希望曼森能跑来找我,阻拦我,甚至吼我,骂我,然后抱着我告诉我其实他爱我。
可这只是我一厢情愿的幻想,直到上车时都没有看到他。
他一定还在医院一心一意地照顾着顾陌,用他从不懂温柔的手将她的伤痕细意抚平。因为失而复得,所以更加珍惜。
十一
我回到了上海,百无聊赖,真的凑巧碰上了一档选秀节目的海选,抱着玩儿的心态去折腾了一下。
我很快忘了那档选秀节目的名称和流程细节,只对那些评委的点评还历历在目。
——你那手上是纹身么?Cool,痛不痛?
——嗓音很有野性,可惜是伪摇。
——能来一段流行歌曲么?
结果当然是落选了,本来也没抱过什么希望。
中国的土壤没有培育摇滚的养分,摇滚始终难登大雅之堂。
在上海待了差不多一个月,也找过几家酒吧驻场,但是酒吧主打小资情调的流行乐,唱 摇滚这么多年,我发现我已经唱不了那些软绵绵的流行歌了。
我怀念摇滚,怀念那种粗矿的、原始的、毫无做作和虚伪的呐喊,怀念树村,怀念站在那个热烘烘时代下的坚硬冷漠的男人。
他的身影始终在我心头,铺天盖地,走那儿都是他。
最终我还是回去了。不只是因为曼森,也因为摇滚。
我想即使无法再待在Endless,找一支别的乐队也是好的。树村的乐队那么多,总有人肯收容我。
我又踏上了火车,三天两夜后回到了树村。
我想起还有一些衣物落在乐队了,所以又回去了一趟出租屋。当然这只是连自己都欺骗不过的借口。
十二
回去出租屋时人都不在,屋门紧锁着,我猜他们去酒吧演出了。想听他们最后一场演唱会,即使泯然于众,不被发现,当个普通的歌迷也好。
找了四五家酒吧,最后在我们之前并不常去的那家Free酒吧找到了他们。
我离开后,他们什么都没变。台上的乐手依然轰轰烈烈,台下的歌迷依然激情澎拜,曼森还是一直站在舞台的右边,那个我右心房的位置,只是中间的主唱变成了顾陌,不是我。
“欢迎大家光临,我是顾陌,希望大家能一直支持Endless!谢谢!”
是的,她回来了,乐队的成员都重新接纳包容了她。
她笑着哭着,唱着他们过去的歌,唱着我们现在的歌,把所有她缺失的时光都填满。我像他们中途一段不合时宜的插曲,最终被抹掉。
他们在台上重圆旧日时光,我站在他们视线的盲点里,听着他们的演唱会,哭得像个傻瓜,烟熏花了,糊了一脸,和酒吧所有的歌迷一样,面容模糊,不辨甲乙丙丁。
呐,曼森,你会不会像当时发现她一样,发现在台下哭泣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