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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nd Aven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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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宿舍的第一个晚上,我没有睡好。
身体虽然疲惫,但我始终无法入睡,我无聊地刷着ins和脸书,好不容易睡着,梦里却梦见了我妈。
我梦见出国前,她和我一起装好行李的那一天。
她推着箱子去院子门口的快递点帮我称箱子的重量,看看有没有超重,我梦见我在楼上,看着她慢慢推着沉重的箱子出去的背影。
这才出国没几天,我就想她了,也太没出息了吧。
半夜被一阵脚步声吵醒,我看了看表,凌晨三点。
很好。
我听着动静,是我的室友Sarah在洗漱,回到房间后,她好像又在和什么人通过网络聊天,我听不清她在说什么。
我叹了口气,努力地想再次入睡,但无济于事。
躺在床上睁着眼,头疼,看着外面的天从黑到亮。
我的这个阿拉伯室友,是还没有倒过来时差,还是平时就凌晨起床啊?
如果她的习惯就是这个时间起床,那我可惨了,估计要考虑换宿舍,因为我是听到一点响动就会醒的人。
早上醒来,我到百老汇大街(Broadway Street)与103街的交口,那里有一个网红面包店,每天上午排队的人很长很长,就跟国内的喜茶一样,原来国外的人也喜欢排队凑热闹。
这个网红面包店主打产品是Bagel, Bagel长得很像没有糖霜的甜甜圈,不过要更硬更脆一些,是发酵的面粉团,揉成圈形,先放到水里煮,然后再进行烘焙,外皮烤的越硬越脆,面包的香味就越浓郁,咬起来的质地更有韧劲。
面包圈做好之后,像三明治一样切成两片,里面夹上肉,三文鱼,芝士,土豆泥或是牛油果,就是这么多人追捧的网红早餐了。
我排了将近半小时的队,才买到一个Bagel和一个杏仁可颂,刷了我十五美元,我尝了尝,感觉五美元的杏仁可颂比这个十美元的网红Bagel好吃多了。
我的专业是商业分析,除了必修的专业课之外,我还选了商业咨询和编程课,总共15个学分,够我忙的了。
工学院的理科类课程授课方式跟国内大学差不多,都是教授在上面授课,我们只需要在下面听和做笔记就好了。
但商学院的课就很不一样,往往一节课分析一个商业案例,我们围成一个圈坐着,整节课都在与教授和同学的讨论中度过,一点小差也开不得。
上午就有一门商学院开的商业咨询,我很少说英语说这么长的时间,整整三个小时,从上午十点上到下午一点,说英语说的脑壳疼,昨晚也没有睡好。
下午还有一门专业课,不过是四点上,虽然家很近,但我懒得回去,就在商学院的图书馆里休息一下。
刚刚趴在桌子上没一会,手机忽然叮了一下,收到一条微信消息。
是前几天在派对上认识的Eric。
“昨天晚上跟实习公司的同事们去酒吧,今天头好痛。”
同时发给我的还有一张照片,照片是以他的视角拍的酒吧桌面,他的面前是一杯冰球威士忌,晶莹剔透的巨大冰球在灯光的照射下折射出银白色的光,像掉进酒里的一杯月亮。
我笑了,像我们这种在情场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手,有的时候一个眼神就知道对方也是同道中人。
Eric不见得对我有多大兴趣,他只是单纯觉得我漂亮好撩吧,反正撩一撩也不费事。
他猜的没错,我是挺好撩的。
我之前相处过四任男朋友,每一个都睡过。
关于大部分中国女人都难以启齿的那件事,我的态度倒是挺随便的。
我第一次做那种事,是在高考后的那个长长的假期,当时跟男朋友一起去看五月天的演唱会,回来住了酒店,他想要做,我懵懵懂懂的,没有主意。
他从兜里掏出一枚硬币,告诉我,如果正面朝上,就做,如果背面朝上,就不做。
我说好的。
硬币正面朝上,我们就做了。
这就是我的第一次,哈哈是不是很随便。
我挑男朋友没有什么标准,有的时候可能他身上有一点戳中了我,我就愿意跟他试试。
不过这个Eric不行,他让我觉得油腻。
油腻的长相,油腻的搭讪,油腻的没话找话,还顺便显摆一下他已经在纽约找到了实习。
不过我还是要跟他保持联系,将来我也要在纽约找实习和工作,认识一个有人脉的商学院学长还是很有必要的。
“哇~看上去好棒,你在哪家公司实习啊?”我给他回复道。
“Capital One。”
这是一家十分注重金融科技的投资银行,虽然不在九大行之列,但同样实力雄厚。
九大投行,所有金融行业的人削尖了脑袋都想进的投资银行。
Goldman Sachs(高盛),JP Morgan(大摩),Morgan Stanley(小摩),UBS(瑞士银行),Deutsche Bank(德意志银行),Citi(花旗),Bank of America(美国银行),Barclays(英国巴克莱),Credit Suisse(瑞信)。
我如果能进其中一家,就谢天谢地了。
“你好厉害呀!实习好玩吗?”
“还行,就是太累了,每天早上七点开组会。”
“那是很辛苦。”
“纽约餐厅周快到了,要不要一起出去吃饭。”
“可以啊,我最喜欢吃了。”
“好,周末叫你。”
“嗯嗯。”
不知道为什么,跟他聊完,感觉我自己也变得油腻了。
上完课,我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沿着百老汇大街往回走,而是走了另一条街,阿姆斯特丹街。
这条街上要冷清一些,有的学长学姐告诉我们在晚上尽量不要在这条街上行走,因为这条街治安不太好,偶尔会有持枪抢劫案发生,不过现在天还没有黑,应该没事。
我喜欢阿姆斯特丹街,因为这条街上有很多教堂,比如离学校不远的圣约翰大教堂,世界第一大哥特式基督教堂,我有的时候心情不好,会在教堂前的台阶处坐一会,看着车来车往。
纽约的人都很热情,在路上会对你微笑,最热情的是墨西哥人,每一次我在他们开的小超市里买东西,他们都会叫我“漂亮的小姐”,“甜心”,“美人”。
我很受用,在中国,很少有男人会这样夸赞一个陌生女人,如果真有男人这样做了,大家会觉得他轻浮,不正经。
毕竟我们中国的文化还是很含蓄内敛的,中国男人的情话都只给自己的老婆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