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思瑾案:民国时期著名公共事件。1932年2月11日,著名作家许钦文的家中发生一桩凶杀案,女学生陶思瑾受伤,另一位女学生刘梦莹死亡。案卷调查报告指出,陶、刘是浙江艺术专科学校的连床舍友,二人在亲昵中逐渐发生恋爱关系,并誓不结婚。但陶、刘二人爱久生疑,“刘梦莹见陶思瑾与该校绘图系女教师刘文如亲近异常,颇疑其亦有同性恋爱关系,屡嘱思瑾与刘文如绝交,并以杀害刘文如或陶思瑾及宣布恋爱历史等词为恐吓。因之两人情感,已由此日疏”。许钦文是陶思瑾亡兄陶元庆的挚友,他平日对作为陶元庆妹妹的陶思瑾也多有关照,许氏在西湖边购置房产陈列陶元庆画作,陶、刘二人亦常来此居住。1932年,刘梦莹因上海战事爆发,逃难至许钦文处,与此同时陶思瑾亦自绍兴来杭州送刘文如回四川。陶思瑾见刘梦莹后即前往艺专留宿,原本计划八号回绍兴的陶思瑾在刘梦莹的挽留下在杭州多住三日,二月十一日,徐钦文出门后,陶思瑾与刘梦莹发生激烈争吵,陶思瑾愤而砍杀刘梦莹。最后陶思瑾被判无期徒刑,许钦文不仅失去工作,还因窝藏有共产党员嫌疑的刘梦莹而锒铛入狱。案件在杭州地方法院判决以后,又被提至最高法院,一年多后才由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此段为复制黏贴)。
此案是民国时期最知名的公共事件之一,也是大众舆论对于同□□由松转紧的重要拐点,在五四运动时期,同□□曾被广泛讨论,并且被认为是人生的必经之路,然后30年代开始,由于国族运动的原因,集体主义开始取代个人主义,民间舆论广泛认为同□□是一种变态的、不成熟的、以及需要治疗的性行为,并且对于五四以来的“恋爱至上主义”开始摒弃,希望女性扮演好一个母亲和妻子的角色,而非沉迷于绯红色的爱情。此案开始因为同性恋、情杀等惹人关注,后来又因为涉及和女专老师的三角恋更添香艳色彩,再加上事发地点在陶兄长生前好友许钦文家,又有黄色小报添油加醋,说许□□两人,更有甚者说陶刘二人不过是恋爱中的可怜人罢了。自此之后,大众对同性恋态度收紧,更有专家提议男女合校,以解决原来男校和女校中盛行的同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