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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 8 章 ...

  •   垂拱殿上。
      天气热,讨论更热。

      “我同意章辟光的看法,歧王年龄到了,是应该出宫立府了。”
      吕诲一听就炸了:“王安石你是什么意思?你置太后之意于何地?你想欺下犯上吗?”
      赵顼说:“罢了,此事再议。朕今天是有件事,想诸卿听听。马默,朕看了你关于沙门岛事情的奏折,实在是触目惊心,煌煌天日之下,竟有这样的惨案。你细细说来。”
      底下官员听得此话,不由得面面相觑、窃窃私语:“沙门岛怎么了?现在最重的刑犯也不过就是流放到沙门岛,虽然是一个环海的小岛,地理位置看起来,比起广南东路、流求更好吧。”
      “虽然近,但是人间地狱。”
      “嘘,这官帽也不能阻止你们说话吗?”

      “回陛下,臣在核查定粮数量时,发现每年朝廷供给沙门岛囚徒的口粮是三百人的定额,而这些年从各地发放来的囚犯,人数早已超过六百人,多出近一倍,多出的这些人,以何为生呢?臣心中生疑,因此,去了一趟沙门岛,谁知道臣还未到达沙门岛,这管理的头目名唤李庆的就自杀了。”
      “听说你去就自杀,必是心中有鬼。”
      “是的,李庆嗜杀成性,对岛上的囚徒各尽残忍的折磨之术,臣试举例,有逼囚徒吃下锯末,再逼他喝水,这样锯末在肚里膨胀,囚徒便死于非命,且无法验伤。至于把沙装到袋子里,隔袋殴打犯人致死而身上无外伤,就更不在话下。臣想,单单死一个李庆,并不能解决问题,沙门岛一向有一个默认的规矩,就是多出来的囚徒,就处死,这样原本流放犯人,是为了放犯人一条生路,反而成了犯人的死路,还死得更加悲惨,因此臣提议,以后如果犯人超过定额,便流放到各地去。”
      “甚好,准。”
      “谢陛下,臣还请陛下同意修订《配岛法》,这才是解决沙门岛、避免未来类似事件的根源办法。”
      赵顼环视群臣说:“可见天底下无小事,倘若马默不注意这个口粮的数量,由得官府怎么派怎么发,就不会发现这个秘密,也不会揭露这人间的惨案。这件事,你做得很好,就由你牵头修改《配岛法》吧。”
      曾公亮道:“我听说,有神人托梦于你,给你送了一子一女,可见你做了这功德,连上天也给你福报。”
      马默笑道:“这也是民间百姓们传说罢了,臣确实新近内子有喜,是子是女就不得而知了。”
      百官俱笑,气氛融洽。
      赵顼说:“今日还有一个案子,拖了两年多,朕今日提出来,让各位讨论。初看也不甚复杂,登州有个名唤阿云的女子,由长辈作主,许配给一个丑陋的鳏夫,她本人不愿意,便连夜去行凶,意图杀人,然未遂,只是断了对方一根手指。阿云本人业已认罪,但有许多议论和纷争,致使案子审来审去,拖延日久尚无定论,今日便让卿等卿辩个清楚明白。大理寺与审刑院已经有了裁决是吗?”
      大理寺卿道:“回陛下,是的。这事原不复杂,按律来说,阿云所犯者有二:其一,诸谋杀人。据《刑统·贼盗律》谋杀条:“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其二,恶逆罪。据《刑统·名例律》十恶条:“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其三,她是在母服之内,属于不孝。因此,许遵的判罚过轻,应以重判。”
      赵顼道:“许遵,你可有话说?”
      许遵道:“臣不服。”
      “你只管说。”
      “遵旨。臣在断案时,发现两个细节,一是阿云是于母服内由家中长辈作主许与韦阿大,非其本人所愿,既然不是本人所愿,不孝之言,无从说起;其二,纳采之日,母服未除。且阿云尚未过门,未拜过夫家祖庙。据《户婚律》居丧嫁娶条,‘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因此,阿云与韦阿大的婚姻系属无效,阿云杀人案,应以凡人论。其二,阿云有自首情节,被问即承,应为案问自首,免所因之罪,死罪可免。审刑、大理判绞刑,当然不对。”
      “她这哪里是自首?分明是县尉先怀疑她所为,令弓手勾到阿云,在讯问中,问她是否斫伤本夫,阿云方才承认。”
      “这恰恰就是自首。当时县尉道若是从实道来,便不加刑,于是她全招了。县尉是元捕盗官,事正干碍,这属于按问欲举自首。根据以上两点,按大宋律法,‘当减谋杀罪二等’,判流三千里。又按折杖法,流三千里折决脊杖二十,配役一年。”
      赵顼说:“她既有自首情节,死罪就免了吧,让她拿钱来赎罪。”
      监察御史里行钱(山豆页)弹劾许遵:“回陛下,许遵的判决是荒唐的。他现在又进入大理寺,更加要维护他自己的主张,然这样议法不公的人,陛下竟然把他从登州调至京城,判大理寺,这怎么能让天下人信服?”
      许遵不服气,抗议说:“刑部定议不公平,阿云合免所因之罪。今弃敕不用,但引断例,一切案而杀之,阻碍了人自首的路,绝对不符合疑罪从轻的原则。《嘉祐编敕》里说,谋杀人伤与不伤,罪不至死者,并奏取敕裁。这里所说的罪不至死者,就已经包括了谋杀已伤、按问自首之人。编敕作为对《宋刑统》的修正案,说得如此明白,为什么要弃敕不用?请陛下将阿云案交两制官杂议。”
      “两制议法”是宋代的一项司法审议机制:“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视其事之大小,无常法。而有司建请论驳者,亦时有焉。”两制,即内制的翰林学士与外制的知制诰,都是正途出身的饱学之士,对于经义、法理均有深刻的理解。
      赵顼说:“王安石、司马光,你们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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