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篇小说,背景是20世纪初美国,男主人出轨18岁的年轻女仆,女主人选择离开男主人并带走年轻女仆。
评论区竟然有人把女仆定义为小三,并表示自己代入女主人不会原谅。可是主仆之间的性关系本质是剥削,女仆没有性自主权,即使她是“自愿的”,甚至“主动的”,她的性同意也是无效的,说白了是男主人强迫了女仆。

即使在今天,师生、上下级这类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下位者的性同意在法律和伦理上依然被普遍视为效力有限。
因为权力差距本身会污染同意的自愿性。上位者掌握着评价、奖惩、晋升、推荐等实质性资源,下位者很难区分自己的愿意是出于真实情感,还是出于对隐性惩罚的恐惧、对利益的期待,或是长期服从下产生的讨好惯性。
许多国家明确禁止特定权力关系中的性行为(如教师与学生、监管人员与被监管人),即使双方“自愿”,教师也可能被解职甚至入罪。法律推定这种“同意”是无效的,因为默认存在“胁迫环境”。
说到这里,我之前还纠结过言和小哥两人的关系,是不是也有这方面的问题?毕竟言曾经作为长者,对小哥有过引导。但我想了想,小哥是非常早熟的,也非常有主见,不会有被人心理控制的风险。而言也不止对小哥一个人好,君不见言的众多迷弟迷妹。言爱所有人,所有人都爱言,理所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