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5、第 25 章 ...

  •   “方家的,走,走,去听堂。”

      蒋氏不像岳老三家的,他儿子把摊位交给自己看着,一溜烟地跑了,自己这也没谁能交代,只好打扇子坐在阴凉处跟来来往往的乡邻反复说着,“我不去”,“你们去”等说辞。

      ……

      “真是县爷审案呀?”

      “县爷啥时候来的……”

      “你管恁多,赶紧走。”

      “再墨迹,没地儿下脚。”

      ……

      临街的摊位没让收,但是街上的行人都被差役驱赶到两边,拉了绳子,不经允许私入绳子以内,视为谋杀上官,当即格杀。

      镇民们看热闹的心火热,却没谁敢越雷池一步。

      两边摊位前挤得人山人海还,有些人家的摊位,比如卖菜的,都被拎到后面去。

      更有一些大人驮孩子在肩头的,也有爬梯子,站板凳的,蹲树上,甚至蹲到房顶上的。

      总之把镇上的十字街围得个水泄不通,不使劲探脑袋,别说县爷了,就差役都看不到,全是人头。

      召娘不是第一次感受人潮拥挤,可像这样,拥挤得不像菜市场还是头一回。

      可能是感受到差役刀、木仓的威慑力,围观的人群议论也都是小声议论,拉住乱跑的孩子,一再嘱咐不许哭不许闹,不然县爷打你“板子”。

      柳小姑家的大成就是这么被柳二郎给唬住,捂着屁股,撅着嘴要方大山怀里的小狗。

      柳兰娘唬着吓他说,这狗被他摔过记仇,咬他。

      他张嘴要哭,被旁边的差役看了一眼,立马憋住了。

      突然,一阵人挤人,还有人骂:“挤啥挤,搁哪儿不都是看?”

      召娘回头一看。

      嚯!

      是九姥太。

      仗着年纪大,一路挤了过来。

      梁氏抱着英娘,跟何氏一道同人赔笑脸,脸都要僵住了。

      召娘站的地方本来就没快没有下脚的地方了,又来了九姥太,不是不让位置,是怕她年纪大,一个不慎跨出去了,就不好了,得有个年轻人扶着她。

      召娘就是这个扶着她的人,金鸡独立似的站着,一会儿换一只脚。虽然身后有兰娘和梁氏给她当依撑,奈何这天气太热,也不是个滋味啊。

      铜锣声再起——

      咚咚咚——哐当!

      案桌已经摆好,身着官服的县令终于露出了真颜。

      召娘家的摊位地段比较好,正好面朝着县令来的方向。

      她站的位置还勉强算可以,虽被人挡了些视线,探个脑袋还是能看清人的。

      县令看上去年纪不大,三旬左右,无须,面白,斯文隽永。

      打眼一看,这就是个读书人。

      端着方步,后面跟着几位差役,有四位带刀,威风凛凛,气势十足。

      召娘随侍在县令身后的几人中,发现了一个熟面孔,那便是林校尉。

      他与县令一比,竟似黑白双煞临街。

      林校尉跟在县令身边,若不打眼着意看,并不会叫人特意注意到他。

      县令坐定后,官印等信物放好,惊堂木一拍。

      啪!

      差役们有一个算一个就开始“威……武……”地呼和起来。

      场面为之一静。

      九姥太抓住召娘的手,不知道是紧张的,还是站累了。

      吴主首和几个生面孔的差役将秋娘两口子、秋娘娘家弟弟两口子、秋娘弟媳妇的弟、还有三个年轻后生,全都提了上来。

      县令拿起惊堂木又是一拍,“啪”,吓得窃窃私语的人群再次安静下来。

      他面色沉凝地看着下面的人:“堂下何人,报上名来。”

      黄埠镇少有人去县里听堂,懂上堂规矩的少。上堂前,吴主首还特意交代过上堂的流程,可秋娘等人有的是胆怯,有的是懵圈,几乎都是大气不敢出,却没谁开口回话的。

      县令脾气还挺好,惊堂木又是一拍,看着下面的人重申了一遍道:“堂下何人,报上名来。”

      吴主首急得想搓手,好想上去踹一脚。

      倒是秋娘的大女儿扬声哭喊道:“大人,我娘是冤往的,没有杀人。”

      “肃静!”

      “威……武……”

      ……

      县令看着全然懵圈的民众,一时不知道该气呢,还是该气呢。

      他也没折中让吴主首代为回答,又拍了下惊堂木,解释道:“本县自然知道你们是何人,知悉你们所作所为。此番过堂,自报姓名,乃验明正身。若不愿意说,那就是不愿意过堂,不愿意过堂,那就关入牢里,好好想明白了自己是谁,再行过堂。”人群一阵骚动,县令又是一惊堂木,呵斥,“相关人等,不得无故哗堂。”

      人群再次安静下来,却依旧有人窃窃私语。

      随后,县令不再让他们一个一个自报家门,而是挨个点人。

      先是三个伙同秋娘弟媳妇娘家弟弟一起偷盗的三个贼人:

      “小的郭三毛。”

      “小的毛春。”

      “小的胡三两。”

      然后是秋娘夫妇二人:

      “小的常久。”

      “民妇常柳氏。”

      最后是秋娘弟弟和弟媳媳妇姐弟二人:

      “小的冯富贵。”

      “小的柳春来。”

      “民妇柳冯氏。”

      几人自报家门后,县令等了须臾,才正式进入了过堂审讯的流程。

      最先受审的是三个贼人。

      这三人都是年轻小伙子,街溜子,二浪荡货,整日游手好闲,干些个偷鸡摸狗,都是小事端,没被人逮着,或逮着了被骂一顿,赔钱了事。

      他们是听了秋娘弟媳妇柳冯氏的弟弟冯富贵的挑唆,想着秋娘家里头没人,去干一票,哪能想到跑掉又被抓到。

      三个人又非什么心理素质过硬的强盗悍匪,往日干那些个事儿,能脱身,全赖乡亲们顾及着情义没跟他们一般见识。

      在被林校尉和带刀差役上门捉拿的时候,三人已经吓破胆子,交代了一番。如今上了堂,更是倒豆子似的全部秃噜出来了。

      只不过呢——

      郭三毛跟着兄嫂长大,哥哥是个暴脾气,只要犯错通知家里。不管是不是他的问题,都会被就吊起来,打得多了,他觉得什么辩解的话都没用,只会在被打后问“还敢不敢”的时候摇头。

      所以,他认罪最快,陈述完经过后,连句“再也不敢啦”都没说,木着脸跪着。

      毛春是亲娘死了,爹又续娶了一个,这后娘带孩子进门经常在他爹耳边吹风,也是经常挨打。却不似郭三毛那般,锯嘴葫芦,陈述完事实,还能反思一下道:“小人不该听信旁人挑唆,做下错事,一定会痛改前非,再不复犯。”

      三人中胡三两的生活也比郭、毛好,父母双全,家里独子,上下有三个姐姐。就是他爹不正混,跟外头的女人不清不楚,嫌弃他娘嘴碎,动不动就挥拳头。

      但是他爹能弄到好吃的,他娘被打了,喊他出头,他能寻出一堆理由来狡辩,尽管有点小结巴,嘴里却是辩驳两句的。

      胡三两道:“大人,大人,小人是被……被冯富贵强,强拉来的。小人听到院里有动静,就,就劝说别去啦。冯冯富贵不听,还说,让我们赔他,赔他的鸡,鸡鸡,我们赔赔赔不起……他说肯肯定孩儿搁家里,抱,抱,她她的姑娘去卖。我,我,我不敢,我看看,到到狗,狗,就跑,跑了……后来,我们,仨,仨,仨还想还,还回去,去的。”

      毛春忙附和道:“大人,小人们真的打算还回去。我们就一时糊涂,知道出了事儿,真的想还回去。”

      郭三毛只会跟着喊:“是的,是的。”

      三人哭得跟死爹一般,认罪态度十分良好,着实叫乡亲们起了恻隐之心。

      于是,人群一阵骚动,议论声起。

      有人喊道:“还了钱,打个板子,吃个教训就成了。”

      有人附和道:“对啊,对啊。”

      有人还喊秋娘道:“你快求求情,跟县令说,你不怨他们几个。几个都是年轻后生,不知道深浅,叫人骗了。”

      ……

      就在三人心存希冀,偷偷看向县令之际,县令却又拍了下惊堂木,吓得三人哭声都小了许多。

      人群议论声渐息,县令看向站在人群中替自己拿主意的百姓,倒也没让差役去拿人,扬声严厉地道:“尔等三人翻墙入院,虽未行凶伤人,却顺走钱财,人证物证俱在,强盗罪名已然坐实。”

      定了罪,却没说怎么罚。

      人群又是一阵骚\动,尤其此前混迹在人群中郭、毛、胡三人的亲属,准确地说是胡三两的娘和姐姐们。

      郭大毛两口子会拾掇果树,这两天去县郊帮人拾掇果树,没在家。

      毛春的后娘拧着他爹的后腰不让他爹替他出头喊冤,怕殃及家里,让她赔钱。

      胡家却不一样,就这么一个儿子,就算是跟他爹一个德行,他娘和他姐姐们还是当他是个宝贝呢。

      胡三两的娘听了县令的话,使劲往前挤了挤,先要跟县令掰扯掰扯。她也是看县令看上去挺温和,一直问话,还不禁胡三两等人自辩,就当他跟村正、里正似的,会受制于民情和舆情,想讨价还价一番,却没想到县令直接定了强盗罪。

      胡三两的娘跪倒在地,哭嚎喊冤,道:“大人,冤枉啊。我家三两,他真不是个坏人呢,不就翻个墙吗?钱还了不就成了吗?咋是强盗呢?”

  •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我要投霸王票]
  •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