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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给你一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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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
我们都知道月相,其实就是月亮绕地球的公转所导致的,而智慧的古代先民早已经使用月相变化规律来制定历法,算的是四时更替,演变着沧海桑田,看不见日新月异,更看不见斗转星移。在这多少个不值一提的春秋过去,又有多少个与蝼蚁无异的生灵喟叹一生时光荏苒,有所谓一生悲欢离合。
月亮每个月十五圆一次,在十五之前每天满一点,所以十五之前看月亮每天都觉得很开心,很满足。但是圆了之后呢?其实他满满一轮挂在天上也没什么,看着一些都是理之自然。每个月又从十五往后缺一点,直到完全看不见,所以我每次十五之后都会越来越感到缺憾。
人生就像是这一轮月,每个人到壮年之前,都活得逍遥自在,可壮年之后的中年,就到了人生的巅峰,该有的有了,没有的可能永远不会再有。到了老年,那些我们曾经拥有的很多东西都会先我们而去,儿女长大了不会再需要我们,金钱地位那些更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我们会被病痛、孤独、缺憾折磨掉最后的那点年岁,直至生命的陨落。
我们活着,对于这个这个国家和世界毫无意义,对于天体的运行和银河系的演化也毫无意义,可是就是如此,我们还是在活着,以一种浑噩游离的状态生活着。
什么才叫生活?几乎所有人都会思考自己生的意义,思考自己为什么要活着,虽然没几个人能想明白,可终究这地球上的七十亿人口还是好好的活着了。
生命为了什么?有的人是为了挣大钱、买大房子,有的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实现生命的价值,而更多的人,只是为了——活着。不知道为什么活着,即便活得毫无价值,毫无意义,也要活着,其实他们和蝼蚁差不多,一辈子只为了活着而活着,为了繁衍而繁衍。
每个人的生命都得过得绚烂一点才叫有意义吗?那些狗延人世,活得庸庸碌碌的人,他们的生命,到底有没有意义?
南华城是南国的一个沿海城市,有着相当先进的工业、商业、科技、教育等,每年的城市GDP排名都是全国前五,真正属于一线城市。而就是这个全国人民的人间天堂一样的地方,大多都是红旗镇这样,由一群来自五湖四海、杂七杂八的流动人口组成。一般,他们都会被称为“打工仔”。
“老板,我走了,明天见。”
说话的声音是个十七八岁的小姑娘,她叫冯筝,她的老板管她叫“筝筝”,南国这个富饶的小镇,这条街车水马龙,总能熬到深夜三点多才能稍稍静默。
“明天见,路上注意安全!”店里的男人将吧台前的logo灯灭了,只剩屋子里一盏白炽灯,他开始忙着收拾屋子,准备着打烊的工作。
路边是各式各样的小店,洗车行,杂货铺,小菜市场,拉面馆。这个点儿只有这家买茶饮的小店接过最后一批下班的顾客才算歇下。
冯筝一个十七八岁的小姑娘,其实也不小,十五岁初中没读完就辍学出来了,跟着姐姐混社会,在这里总不能被饿死。多叛逆的年纪,一头黄毛,剪的跟个流氓一样,耳朵各打了三个耳洞都带着几颗银亮的耳钉,平常说话也是特别的大嗓门,整一个典型的没得救的叛逆少女癌。也是因为她姐姐和店里的老板以前是同一个工厂的工友,见她年纪小,就先将她拖在这里,虽然工资不多,也不包吃住,但起码,老板人很不错。
刚刚下班,因为一连一个多星期的阴雨连绵的天气,已经入冬一个多月的南国这才十分迟钝的有了一点冻人的感觉,白天已经很凉了,夜里就变得异常的冷。冯筝出来的时候已经换了一件短短的黑色皮夹克,加绒的,穿着有些酷。和街上的男孩子几乎都是这样穿,一来她自己也不觉得十分冷,二来也觉得冷得抖擞也有些痞酷,总也喜欢这样穿。
老板自己一个人打烊,就让她先回去,她住的地方离这里只有十来分钟的路程,穿过这条街,绕到后面的工业园就是她姐姐租的房子,她经常下了班自己一个人走回去。她住她姐姐的出租屋,姐姐经常住在厂里,不怎么回去,总是她一个人住那儿。
冯筝打着伞,走在回家的路上,雨淅淅沥沥的下着,风吹斜雨丝,总想往她身上打去,上班标配的黑皮鞋肆无忌惮的踩在很浅的路面积水上,鞋子带着雨水在坑坑洼洼的地砖来回跳跃。
她耳朵里塞着耳机,上衣口袋里一边放着手机,一边放着她冷冰冰的手。此刻她真是想赶紧回家洗个热水澡,赶紧钻进被窝里。
那条路上总是随意堵着很多车,明明不是停车的地方,一条行人道净是不顾规则的乱摆各样的车,也没人管管,窄的可怜的地方打个伞就过不去了。她曾无数次诅咒这些车全都一夜之间被人用刀子刮花了才好,或者等他们第二天过来见他们车子都被贴了单子才好。不过,她的这个诅咒硬是咒了两三年都没用。
“啪”冯筝刚挤过一段很窄的车群,突然脚边的一个大水坑就被什么东西狠狠地砸了一下,然后溅起一摊水,把她那双完全是不透水的鞋子,直接从脚踝那里一下子灌了水。没等她想明白脚底下什么感觉的时候,她已经十分震惊的跳开半米远。那个东西是个人,一个男人。
冯筝看着水坑里一半脸躺在水里的男人,像只死狗一样的瘫在那里一动不动,暗色衣服上都沾满了泥,不知道从哪里带过来。
冯筝不知多少见过她店门口深更半夜有醉鬼在夜摊上打架滋事直接被警察带走的,还真没有那一件事是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她第一眼就看得出来,这个男人就是一个酒鬼,因为刚才他扑过来倒在这里的时候,他那一身令人呕吐的酒味儿就冲开冰冷的空气,已经过了一丝到她的鼻子里。她不喜欢喝酒,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她酒精过敏。
因为不知道那人是不是好人,冯筝也是心有戒备的,她把另一只手从口袋伸出来换过打伞的手,然后打伞的手,摸进放着手机的口袋,她有些犹豫要不要报警。
没等她多想,那水坑里的人似乎知道有个人正看着她,然后先动了一下手,抬起来,指节间泛着一丝银光,他这意思是想告诉冯筝,他没事,不用管他。然后他一只膝盖慢慢的顶在地上,然后另一只手撑在地上准备爬起来。那个过程似乎很艰难,像是他刚刚出生刚学会爬一样的艰难,冯筝看着有些难受,已经把手机掏了出来。她摁亮手机屏幕,犹豫了一下,还是打了电话。
然后,那人竟然就颤颤巍巍的爬起来,然后晃了一下头,像个没事人一样的继续往前走,风有些凉,雨一直是那样的下着,那人没有打伞,全身都湿透了,昏暗的路灯下,衣服泛着水光,然后那个背影又因为一脚踏进水坑里再晃了一下,因为那里就是一个梅花桩,筝筝还想着要他此刻倒下去,肯定会撞到桩上,可他却踉踉跄跄的走过去了,没倒下。
“喂,你好,这里是~”
“哦,没事了,抱歉啊。刚才有个人醉倒了,现在他又自己爬起来了。”筝筝把电话挂了,然后继续走回家。
她打着伞,跺了跺鞋子,湿湿的鞋肚子让她脚底脚底很不舒服。
“我的天,我竟然会遇见这种事,幸好,幸好~”她小声嘀咕了一句,然后心里就想着那个人为什么喝的那么醉。
然后这个念头很快就被自己遗忘,毕竟出门在外,少管别人的闲事为好,安全最重要,她可不是她们那个老板。
走了几步,冯筝还是回头看了一眼,看那人往自己过来的地方走远了,也就松了口气,往家走了。
街角奶茶店的小老板周廷正,初中没念完就来到红旗镇的工业园。
当了打工仔八年,亲自将自己的弟弟妹妹都送上大学。后来,他因为攒了一点小钱,他想当个小老板,于是就在活了八年的红旗镇石南路开了一家门面仅有一个售卖窗口的奶茶店,名叫“三千岁”。没别的,他只是想这个店能在这条石南路上,活下去。
因为店面太小,所以,他们并没有为顾客设置几张可以悠闲自在喝茶的座椅板凳,屋子里只有一张专业他们自己内部人员饭点专用的桌子。这到深夜打烊了,才将门开着方便打扫。
“老板,来一杯……嗝……奶茶。”周廷正已经把调奶茶的器具洗干净了,正在一边擦拭吧台的奶茶渍,然后就见一个粗鲁的人,爬在他刚擦干净的柜台上,他湿漉漉的西装袖子蹭在吧台上。一脸醉酒的憨样,这样的人,周廷正早就见多了,敢在他店里闹事的,一般他一个人能解决。
周廷正冷冷一声,“奶茶卖完了,要不给您来一杯鲜榨的果汁?”
那人没有说话,只是睁着眼睛看着周廷正,轻轻的点了点头。周廷正把干净的抹布叠整齐,然后拧开水龙头,洗了一下手,从冰箱里拿出来两个大橙子,切开,挤出果汁,然后从一个晶莹的玻璃罐里挖了一勺浆水,放在杯子里搅了几下,又放了几块冰。这才递给那个人。
“我请你喝的,不要钱。”周廷正瞟过一眼那人的眼睛,好像他刚才一直就这样看着自己,看的人心里不舒服。自从他明白自己怎么个回事儿的时候,就不太愿意被男的这样盯着看,眼下,他只想早点打发了这人。此刻,他只想早点打发了这人。
谁知,那人拿起杯子,喝了一口,就走进店里,坐在椅子上,看着他刚刚擦干净的椅子。
“小店已经打烊了,您还是早些回家吧。”周廷正没有去拉他,只是继续忙着自己前台的事情。终于等把前台的卷帘门锁上了,关了吧台所有的灯,扭头一看,那人还坐在里面的椅子上,而且,似乎是睡着了,那杯果汁喝了没到一半。
周廷正走过去,拍了几下他肩膀都叫不醒这人,就知道他是真的睡得没知觉了,也难怪,他刚才一脸醉态。可是,这人实在不醒过来的话,他怎么好关门回家,所以,他只好将这个人摇醒。
“喂,醒醒……”果然,周廷正晃了他几下,他就迷迷糊糊的醒过来了。然后就听见他嘴里含糊不清的说些什么,实在听不清楚,周廷正只好再用力摇了他一下。
“喂,你再不醒,我就把你丢在大街上。”说着,周廷正就将人拖到店门口,扔在地上,然后回去把里面的地拖了。
十分钟之后,等他再出来的时候,那人还在地上躺着。因为下了雨,地上湿漉漉的,那人就那样毫无知觉的躺在地上,看着实在可怜。周廷正看着这人,穿着到也不像是夜摊上闹事的野蛮人。还像是挺有场面的正经人,只是不知怎么喝醉成这样,而且他此刻的心情一定差得很。
虽然周廷正看见这种人已经是见怪不怪,但总归是多看几眼就会管,天生以为自己就是个圣父能怜悯受苦受难的苍生。他还是没忍心让这人就这样躺在地上一宿不管,他看起来好歹是有他自己的家吧!要不还是问问他,他的家在哪里吧。
“诶,醒醒,你家在哪儿?我送你回去。”周廷正自己有个小电车,可以自由穿梭于红旗小镇,整个石南街都被他转过。他的破出租屋离这里还不算远,骑这小电车回去刚好。
“……”周廷正耳朵都要贴在他嘴上都听不清他说什么,只得摸他口袋看有没有什么身份证明,摸到他上衣胸口的口袋,找到一张名片,虽然被水浸湿了,可好在这张名片是不透水的油墨印的,不影响他看人名以及确认这人的信息。
“万大公司程序设计师何朗电话137……”何朗?他好像对着名字很熟悉。可他就是不太确定是不是记错了。因为这些年碰见何朗这个名字好几次了,这名字太容易重名,不像周廷正,一般人都不会有这样的名字的。而且,就算是有,寓意也是万万不一样的。算了,一个醉鬼而已。
万大公司不在红旗区,这下子他也不知道该把这人往哪里送,想了一下,周廷正将这张印着这人头像的明信片放回他的口袋里,然后下决心让他到店里二楼的仓库睡着吧。反正他自己忙的时候经常在仓库里睡,所以被子什么都还算齐全,这样的天气,也不能把他冻死在街头啊!
终于,周廷正痛恨于自己的圣父病,开了门,将狼狈的人又拖回店里,扛到二楼,然后把他湿淋淋的衣服全都扒了,将他塞进被子里。然后拍照录像,证明自己是做了好事的,以防这人醒了将自己当做色狼。
等草草整理好这人,周廷正才困得打着呵欠,一眼的泪水,留了一张纸条,才离开回家。
然后,等他下了楼,将自己的小店锁好了,在回家的路上才觉得刚才自己的做法,是有些不对劲,怎么想都像是……把某人那个了,还变态的拍照留念,于是在他还骑着车的时候,就将手机里的照片录像删了个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