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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世纪历史简述档案(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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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篇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农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咛骞ぷ髟蛴纱遄锏娜送瓿伞?br />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
第三,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尘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骑士篇
中世纪的骑士,尤其是日尔曼骑士是一个非常发达的阶层。
起初,骑士是由骑兵发展而来,而其先决条件就是只有骑兵取代步兵,骑士阶层才能兴起。第一次使骑兵们大显身手的无疑是日尔曼击败东罗马之战,这一役,令骑兵确立了优势。但是骑士并不等于绝对意义上的骑兵,骑士其实是西欧把军事力量纳入封建体制的产物。一开始,因为有大量的自由民存在,因而实行了自由人服义务兵役的制度。但是随着土地的兼并,大地产制导致了自由民数量大减,使得义务兵役难以实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围日益狭窄,而且自由民也无力负担军事装备,于是骑士开始成为领主的特权。
为了保证相当数量的兵源,当时的上层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与经济来源结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纪普遍的采邑制,这个制度始于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时期。兵役从义务制转变为采邑制,于是封建领主的军队成了国家军队的基础。这种制度具有稳定性和牢固性,使骑兵从分散的状态转化为一个骑士阶层,即形成了骑士等于骑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组成。
骑士在当时的主要职责是军人,而军人形象极受社会尊敬,因为军事活动频繁是中世纪特征,在人们观念中,战争属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在经济领域中,骑士是封建体制组成部分,效忠于领主,并通过宣誓等仪式来加强这种纽带关系。而在社会阶层方面,贵族可以是作战的骑士,但骑士并不一定是贵族。骑士主要职责是作战,而不具备贵族所具有的司法权和一些世袭权,而是“贵族的随从”,处于贵族、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
12~13世纪之后的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开始削弱,在经济、政治领域提高地位,逐渐与贵族融合。那个时候骑士的培养已经必须从出生开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程:出生时便由父亲监督实行洗礼,从小由乳母养到7岁,不可和家人同住。7岁后,真正走上骑士的道路。离开住处到一个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贵族家族,开始学习成为骑士的必备知识,如养猎鹰、各种宗教知识和礼仪。14岁起担任贵族的贴身随从,为礼仪性质,可从中学到很多经验知识,直到21岁长大成人。
21岁时,必须经过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能脱离领主家庭成为自主独立的骑士。仪式很隆重,这种授封礼被认为是过去成年礼的延续或变形:在第一天中要进行沐浴和祈祷两个仪式,为的是净化□□和灵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战马,并举行象征性的比赛,成为骑士的外在标志。
所以,当时的骑士具有固定的特点,并有专门的称呼为“兵”。
中世纪骑士和教会的关系是中世纪骑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蛮和理论的相结合。
最初这双方是对立的,因为骑士代表摧毁的一方,而基督教代表被摧毁的罗马帝国;骑士十分尚武,以掠夺为特征,且掠夺目标常常直指教堂。双方在理论、实际上都冲突,基督教崇尚和平,骑士则以战争为乐。
导致两者的结合主要是有以下两个因素:第一,源于教会的世俗化。因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封建主,当时的一个小教会都可以拥有为数1000多个的庄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教会开始涉足世俗事物,从对国王的依附到对国王的支配,也使骑士保护的对象发生了转移,骑士作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会,教会从与骑士对立的机构变为被骑士保护的机构。第二点,则是骑士本身也发生了变化。因为进入教会是当时贵族后代获得社会地位的方法,所以骑士们从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从上帝的教导来选择合适的行为,从小培养对上帝的信仰;另外,骑士在战争时战途凶险,遇到困难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还有一部分骑士因为战争太过残酷而转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难不死的骑士则因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绝对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会的行为准则成为了骑士的准则,骑士成为了上帝的战士。当时骑士的准则主要为以下几点:做一个虔诚的基督徒。12~13世纪后,虔诚成为首要准则,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质,也是资格,对骑士有了规定和约束。骑士的装备也代表着教义,剑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着保护教会的职责,双刃剑则代表了正义的一面和杀敌。而且信仰上帝,骑士也必须有实际行动,为祈祷和忏悔罪行。必须成为保护教会的卫士,世俗国家是上帝在人间的房间,国王是房间的代表,骑士保护国王既为保护上帝,从而转化为保护教会的职责。
中世纪骑士的爱情观也有其独特之处,与现代人的观念并不相容,可说是独树一帜。
当时的婚姻以财产为基础,骑士们追求爱情,但对象都是贵妇人,且不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观念成为中世纪后期宣扬的主题,吟游诗人用诗歌在各地歌唱,对以后的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这种爱情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减弱,开始依附贵族宫廷而生活,讲究礼仪、风度而非武力。特别是十字军东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妇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宫廷中经常担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为前来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对象。而且骑士从小在贵族家庭中长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两者无形中构成一种母亲式的崇拜。这也是对当时无爱情婚姻的补充,骑士为利益而结婚,为了满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寻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为他们追逐的对象。这种爱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时代的观念:其中包含着效忠观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为目的,历经艰难也无所谓;这也是道德提升的机会,封建附庸关系在爱情方面的体现为服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贵妇人是那个时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鲁的骑士如得其垂青,可变得有修养,符合作为上层人的规范,也是和平时期的要求。
文化篇(哲学、文学和艺术)
在中世纪神学占统治地位,所以没有纯粹的哲学体系。当时人们研究神学的手段,为的是论证神学的正确性,只有经院哲学存在,以讨论圣经为目的的哲学,但是也加进了人的推理,排斥了绝对的服从和盲目的信仰,而在推导中所出现的不和谐情况,自然就产生了争论,即实际性问题。
当时哲学家们所争论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哲学和理性以及信仰孰轻孰重,即应是信仰高于理性或是理性高于信仰,主张信仰者认为神学本身只能以信仰来认识,而上帝是不可认识的;主张理性的人认为只有通过理性论证,才能去进行信仰。其二则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神学者认为认识一切事物从唯一出发,先有概念才有个别,万事万物从一般到个别;理性者认为概念是归纳出来的象征,即从个别到一般。人们对人的认识也提出了不同于信仰的观念:开始出现了经验主义说法(白板说——就是认为人的理智象白板,一切均从后天经验得来)。
虽然当时的哲学是以论证神学的目的为出发点,但经院哲学的论证方法和信仰都突破了神学的范围,从人的本性出发开始认识宇宙,将人类理性提倡到最高度,成为了日后文艺复兴运动的基础。
中世纪的艺术,正如大多数人所知,是和宗教密切相关的。当时的艺术种类依附宗教而存在,表现精神和也宗教相通。最能够体现那一时期艺术的为教堂文化艺术;而中世纪的雕塑也大都为圣母、耶稣和使徒(天使),其表现形式对欧洲文化影响巨大,来源则大多是圣经故事。
中世纪的教堂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罗马时期的建筑,注重防御能力,墙壁厚重,窗户小。教会采取此种式样,使得教堂显得结实、严肃,比如意大利的彼撒大教堂,德国的渥姆斯大教堂。当欧洲开始日趋安定之后,教堂开始出现了另一种风格,既感觉轻巧、明亮,大都以尖顶为主(包括窗户),开始突出其宗教神秘性,主要是通过窗户上的装饰:使用彩色镶嵌玻璃来反映,并在上面描绘圣经故事,造成神秘的光线气氛,比如鼎鼎大名的法国巴黎圣母院,就是典型的哥特式建筑风格,还有英国的坎特伯雷大教堂等,都表现了时代的特色。
雕塑的特点则是程式化,很少能看到作品中的生活气息和人们的喜怒哀乐,为了刻意追求永恒的宗教效果,人物表情严肃,□□干枯,背后都刻画着光环。这些作品只要是受客户需要而创造的。
而中世纪时期的文学,相对而言就形式活泼多样,每一时期的内容都有所改变。
在早期,是反映蛮族部落的故事,反映征战中的英雄人物。主要形式是英雄史诗。第一类是反映传说中的英雄人物,有很强的传说性,大量充斥着宗教、迷信、巫术,而且人神不分,代表作品有《贝奥武普》,描写了英国人远祖在北欧时期的传说生活;第二类则是根据真实历史题材编写的,代表作有《罗兰之歌》,反映了查理曼时期法兰克人和阿拉伯人斗争时所涌现出的英雄人物罗兰的故事。
到了中世纪制度的成熟期,骑士阶层开始在社会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因而反映骑士生活的文学也开始增多。这类文学主要歌颂上层贵族所尊重的观念:首先是歌颂骑士的爱情观,以便于歌唱的诗歌形式开始出现;而受到中世纪后期讨伐异教徒的影响,游吟诗人纷纷流落到意大利,成为了文艺复兴的先驱者。其次是描绘骑士对主人的效忠、勇敢之事,类似于早期的英雄史诗,如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故事;虽然受到了教义主义的影响,但这类作品总带有浪漫主义的色彩,这种传说大多没有根据是虚构的,只是刻意去代表一种观念而已。
然后到了城市复兴时期,反映城市生活的文学形式也开始兴起,这类作品题材广,形式活泼,主要是描绘小市民的具体生活,现实性、娱乐性很强。代表作有《列那狐传奇》,用拟人化形式,将动物代表人来描写,其主角列那狐被定位为城市市民形象,也代表了当时人们对于市民的一种看法:聪明、狡猾(不善良)、喜欢欺负弱小者。由此可看出当时市民地位以及社会对其的看法,更可以了解资产阶级前身的产生情况。
教会篇
基督教及其本身的宗教观点,对中世纪影响甚大,也是对中世纪经济结构的总结。
正如同在前面所提到的骑士和贵族一样,中世纪的基督教也有一个明显演化进程:众所周知,早期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在罗马的后期终于得到国家的承认而开始发展,并成为罗马国教。在罗马分裂后,基督教也形成东、西两教,即西罗马的天主教和东罗马的东正教,而在中世纪起主要作用的是为天主教,但习惯上以基督教称之;在经历了蛮族大迁移后,日尔曼人的入侵并没有摧毁这一宗教,基督教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遗留了下来,并参照古希腊的学说开始演变,成为以后中世纪的意识形态,其包括范围比罗马时期更为广泛,将整个社会纳入了一个体系。
在一开始,基督教的地位在整个社会中地位低下,其时罗马王权已经灭亡,而日尔曼人有如同散沙,在不断投靠、依附了不同的新力量之后,最终定在法兰克王国,在《法兰克人史》中就有详细的关于教会和王国的接近过程,到克洛威时期基督教被正式接纳。事实上,法兰克王国也需要如此的一套道德理论体系来巩固它的政权,双方开始融合。在这一阶段中,教会仅仅是获得一个生存的机会,当时的教士均由国王任命,并听命与国王。
到了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时期,是西欧封建化过程进行完成期,也是教会的力量积蓄时期。因为法兰克王国追求统一,需要借助教会的力量。矮子丕平帮助教会建立了教皇国,查理曼大帝借教会之因讨伐异端,向外进行大量战争,教会成为了当时战争的借口。而同时,教会的力量也开始发展,主要表现于经济方面:得到了大量来自于国王所赏赐的土地,使教会从信仰、思想机构转变为一个拥有财富的组织,为其以后的强大奠定了经济的基础。
公元九世纪以后,特别是十一~十三世纪是教会的鼎盛期,在各方面都有所表现:首先,教会开始论证教皇国的合法性,伪造“君士坦丁的赠礼”,确定了教皇国的神圣性,这一骗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为人所揭穿。其次,教会也开始形成了世俗的统治机构,也就是为人熟知的教阶制度:最高位者为教皇,主持梵蒂冈的内部事物;下来是红衣主教,在很长时期内教皇一直由红衣主教推举产生,红衣主教是教会的主要领导人;然后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们都是大教区的领导人;最下曾的则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权职范围是教堂,且不能主持圣礼。最后,教会开始编撰完整的神学和王权的理论体系,出现了著名的“双剑(双刃)理论”,即王权和神权都是由上帝授予教会的,然后再有教会赐予国王,教会成为了王权的中介者;并由此得出结论,王权可由教会收回,是教会在最强盛时期的理论。
由此,教皇的权利达到了顶峰,中欧封建化也是基督教传播之时,所以很快便传遍了全欧洲,也是基督教兴起的重要原因,使得整个欧洲基督教化,教会从此确立了稳固的地位,在当时文化、经济和制度上都是中世纪的总代表:
政治上,所有的理论都是拥护等级制度而产生,将社会等级和三位一体理论相融合,祷告、打仗、劳动成为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并演化整个社会成为有机一体:也就是僧侣等于眼睛,给人一指示道路,代表着意识形态;贵族为手臂,而民众则是人体的下身,谁也不能错位。同时还极力鼓吹武士精神,将教会信仰和武士观念合为一体,形成完善的结合,将骑士由世俗的支撑转变为教会的支撑力量。教会还维持封建制度,确立封建法律,教会为封建主当时的很多民事法内容皆来自于教会制定,教会本身也开始拥有了法庭,即宗教裁判所。
经济上,教会为封建主的代表,主要体现在教会的本身拥有大量地产,一个修道院可拥有几千处庄园,同时教会还取得了向教徒的征税权,使得当时的钱币大量流向教会;而且修道院本身还经营着当时最基本的商业交易,成为当时市场、集市的管理者和开办者。在经济生活中,教会十分活跃,虽然这和它的理论有矛盾。教会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钱财,也是最大的消费者:教堂的消费等是一个固定的消费团体,而且教会也参与商业活动。教会有借贷,以抵押借贷的方式进行;其本身还有商人队伍,即采办商人,专门负责为教会进行商业交易;又是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经常在交易时以“上帝的休战”为名来进行交易。
总而言之,教会是当时封建制度最大得益者,因而对封建制度也进行限制以保持自己的地位。
修道院篇
在中世纪,与教会同为宗教代表的机构,自然不能不提及修道院。
修士最初是为了反对基督教会而产生的人(出现与罗马接纳教会之后),是一个反教会的机构,认为教会的世俗化违背教义,人应该追求来世生活和精神上的拯救。他们坚持原始基督教义,以独修方式出现代表了个人的意愿,生活简朴、孤独,最早在埃及出现,后来发展到叙利亚等地。为了约束这些人,将其发展为共同的修道活动,于是最初的修道院开始建成。当时没有任何严格的规定,这种方式随着罗马灭亡而传至欧洲西部。起初并不受官方和教会的支持,但是随着它的扩张,人数的增多,开始有人主张将修道院组织起来,教会也看中重它的功能并希望能将其与自己联系起来。同时,修道院内部也开始出现一批人,认为不能与社会脱离,应该将修道院建于城市或热闹地区的周围,并开始订立严格的规则、院规和信条等,犹以圣本尼迪修道院为蓝本。
而且这时修道士的来源大都为富家子弟,自此修道院开始和教会接近,双方的目的达成一致。教会也开始利用修道士的思想内容去对抗异教徒,修道院成为与异教徒争夺地盘的机构,后正式被纳入教会分支,使两者形成了结合。
按照修道院建立的方式、信仰的不同,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第一,是重视劳动生产的修道院。与教会不同,修道院有自己的生产来维持其日常开销。代表是克吕尼修道院与西多会修道院。他们将劳动本身看作天职,养活自己也是修行的手段之一;尤其在西欧土地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类修道士开垦了大量的荒地。
第二,是重视军事活动的修道院。这类大都是配合十字军东征而建立的。为了控制那些被征服人们的意识形态而组成,代表就有法国大名鼎鼎的圣殿骑士团,意大利圣约翰医护骑士团。他们开始时只是建设医院,后经过教皇的批准,有大量骑士和没落贵族参加,主要目的也从修道、救人转变为抢劫和□□,并开始大量掠夺钱财,成为中世纪富裕的军事集团。同时还有为了镇压欧洲大陆内部的异端基督徒,而成立了讨伐的军队,以修会名义出现,比如圣方济各团体。
第三,是重视传教的团体。这种类型的出现要比前两种晚,是配合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的出现而建立,为的是对抗宗教改革,将宗教传至海外。其主要代表有耶稣会,圣言会,圣母圣心会等。下面就主要介绍一下其中的耶稣会:它的创始人是罗耀拉,这个团体对修士成员的要求十分严格,并做了详细的规定。修士一般要经历12~19年的学习才能外出传教:除学院是2年,文学院2年,哲学院3年,中学执教2年,神学4年,学习期间无任何娱乐活动并实行半军事花管理,对传播、推广基督教起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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