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一般情况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计算。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时计算。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