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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有你的地方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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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的地方27
冬天时日短,不到六点太阳就已经落山了。
乔歌闷了一整天,乔奶奶和乔爷爷都察觉到了,但也不好细问。
等林皆他们回到家时,乔奶奶凑在他跟前小声地说:“乔乔的脸色好差,不知是不是哪里不舒服了。”
林皆知道她是因为什么事情情绪状态不佳,他也没办法跟乔奶奶形容,只能安抚道:“没事,可能是天太冷了,没适应吧。”
“奥,也是,天冷了。”老人点点头,没再过问。
没一会,晚饭上了桌。
菜色很清淡,依旧没有汤。
大家都没有说话,乔声和林皆坐在一块,两人都低着头吃饭。乔歌一个人坐一个位子,咽了几口饭后,端起碗筷进了厨房。
乔奶奶和他们俩对望了一眼。
林皆又把目光对准了乔声,眼神暗示:都是你小子惹的祸,还不快去厨房认错请罪?
乔声默默起身,也跟着去了厨房。
一直保持沉默的乔爷爷见这情形,才开口猜测:“莫不是小声惹乔乔不高兴了吧?”
“怎么会,他们两姐弟关系可亲了。”林皆帮忙打掩护。
他哪里敢说实话。
二老互相对了一眼,没再说话。
厨房。
乔歌倒了点开水在碗里,米饭变成了开水泡饭。
这是她没有胃口或者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最喜欢的吃法。温热的开水混杂着米饭一块入口,暖到了胃里。只有这样,郁悒的情绪,才会得以压控住。
这也是她缓解和释放情绪的一种方式。
每个人都会有释放压力和情绪的方式,有人喜欢大哭一场,有人暴饮暴食,也有人闭眼昏睡,还有借酒释放的。只要能把心中的无法诉说的情绪释放掉,怎么样的方式都可以。
“姐。”乔声走进厨房喊了句。听到声音的乔歌,立马将碗盖住,不让他看到自己碗中的开水米饭,扯出笑容问:
“你怎么进来了?”
“我……”但他已经看到了她碗中的开水泡饭了,如鲠在喉,难以言喻。
他心里有很多话想要说,可最后只化为了,将自己碗中的白米饭换走了她盖住的开水泡饭。
“开水泡饭不能多吃的,对胃不好。”
乔歌所有的闷气,在这瞬间消散。
她知道,他并没有在生她自作主张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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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乔歌的心情很好。
哼着小曲在列晚间的菜单,她心情好,林租客的心情也不赖。跟在他的脚边,帮忙想如何准备晚餐。
对面黄姐儿听说有这么一个派对,早早给自己预定了一个名额。她喜欢热闹,更喜欢年轻人之间的热闹。
还有三婶家的小孩,也想来参加。
总而言之,今晚上将会非常热闹。
“圣诞节的话,西方国家他们都吃烤火鸡的吧?”乔歌咬着笔头,囔囔自语,“可家里也没有烤箱,而且火鸡这里也买不到。”
“那就吃叫花鸡,怎么样?”之前在电视台工作的时候,林皆剪辑过一期视频,是有关于民间风味小吃的。其中就有拿荷叶和泥土包好,放在火中烤的叫花鸡。
那色泽和香味,隔着屏幕都难逃垂涎。
“这个好唉。”乔歌眼里闪了光,正好家里还有红薯和玉米,都可以放进去烤,“我们就弄一个自助餐的形式,煎炸碳烤!”
“但是我们还有老人,就再熬各种各样的稀饭加小菜。给他们准备热乎的豆浆,作为喝的。”
“学生大多应该都喜欢喝果汁,或者是可乐雪碧,搭配炸鸡的话,味道很棒。要说搭配啤酒更有感觉,但他们都是未成年,还是算了。”
林皆忍不住扑哧一笑。
她掰着手指头,喋喋不休说话的样子,太可爱了!一改素日给人感觉的正儿八经,闷不吭声的形象。
他看着她,眼里全部都是她的眉飞色舞。他喜欢这样肆无忌惮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她,完全不用在意,她这样的性格,应该说什么话才正常。
“你笑什么?”乔歌听到他的笑声,顿住,看向他问,“难道我说的不对吗?”
林皆摇摇头,忙说:“没有不对呀。我只是想表达,你难道忘记了,还有我们两个成年人哦。”
意思就是说,炸鸡加啤酒啊,那些小屁孩享受不了,我们还是可以饱口福的呐。
“你确定?”大冬天的喝啤酒?
乔歌震惊。
他轻轻一笑,“冰的可以吗?”
嗯?
这打开的方式不对啊?
不是应该问女孩子说,你是不是不能喝啊?
乔歌脑门几个问号。
林皆看着她,仿佛在说,志同道合的朋友,我觉得你的酒量可能比我更好。
乔歌:“……”
所以他是怎么知道自己会喝酒的。
而且酒量还不错?
要说怎么被发现的,还得从黄姐儿拿酒过来一块吃饭的时候说起。虽然她并没有喝多少,但从她那倒酒的姿势,绝非生手。
还有就是那天,做啤酒鸭的时候。
她随手拿过一瓶啤酒,起啤酒的动作,简直不要太熟练。
奥,对了,他还看到她偷偷喝米酒!
后来林租客把他总结的这几点,分析给她听,乔歌问:
“你这也太片面了吧,这开酒动作娴熟,倒酒姿势老练,就是能喝酒,那万一我是因为之前兼职做过服务员老开酒倒酒呢。”
不对。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眼神。
看酒的眼神。
会喝酒但又不想让大家知道会喝的,一般眼神都虚无缥缈,但却了然于心;不会喝酒的,看到酒眼无波澜。
乔歌败阵。
她的确会喝酒。
而且酒量稳如狗。
想以前念大学毕业的时候,多少男生想要灌醉她,都找不到门在哪里。
要说原因,是因为她有一个艺术系的死党。
那死党的酒量,深不见底。
两人在高中的时候,机缘巧合下认识,并且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到了大学还一直保持联系。她学的画画,乔歌体内另外一种性格,就是受她的影响。
不过她已经消失好几年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联系上。
那时候她因为追求自己喜欢的男生,去了M大,起初还有联系的,可是后来,就再无音讯。
乔歌一直都还记得,她说起自己喜欢的那个男生时,眼里闪着光。但那男生叫什么,真是想不起来了。毕竟在乔歌的心里,一直都觉得,她的消失,跟他逃不开关系。
再后来,乔歌知道林皆是M大毕业的。
有和他提说起过这事儿,才知道,那年M大后街失火,烧出了一具女尸。听说是艺术系的。乔歌哭到晕厥。
再再后来,乔歌拥有了很多粉丝。
其中有一个粉丝的名字就和那死党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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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歌列好了菜单,接着就是上街采购。
采购的东西有很多,乔歌问隔壁三婶借了她的三轮车。
三轮车到手,林皆杵在原地,愣愣问:“我们这是要推着去?”他可不会骑啊,总不至于,让她一个女孩子……
乔歌听后,快速回:“为什么要推着去?这个可以骑的啊?”
“这我不会啊?”他蹙眉。
“这我会啊?”她回答的理所当然。
“那不至于让你一个女孩来骑吧,这多……”
“你上不上来的。”说话间,她已经登上了三轮车,朝他翻了一个白眼。
林皆:“……”
要不然他还是走着去好了,让一个女孩子骑车还是骑三轮车载他,这要是被别人看到了,岂不是笑掉大牙。
“你要是不上来,我们可就走路去了。”乔歌准备下车,只见他一个侧身,面不改色地坐在了侧边的座位上。
“走吧。”要说这走路去,还要拎东西回来,太可怕了!
人嘛,都要学会识时务者为俊杰。
乔歌没忍住,噗嗤笑了。
这就是传说中光速打脸?
在林皆的认知里,但凡体力活,都应该是男生来做的。
女生就负责貌美如花,及时行乐。
但在乔歌这里,她觉得事情不分精细,你不会的,我来,我不会的,你来。没有谁是规定一定要做什么,一定要会什么的。每个人都有长短板,擅长的和怎么也学不会的。
比如做饭,他肯定不会。
但她会呀。
所以他就洗碗刷锅喽。
这瞪三轮车,是她打小就会的。可在林皆而言,他就没接触过。能瞪好自行车,就算不错的了,还瞪三轮车。这也是他不会的,那她来就可以了啊。
琐细的生活,本就是相辅相成的。
两个人的关系,似流水,水到渠成,在自然而然之中,发现早已经习惯了对方的存在。
骑在去采购的路上,乔歌同他说起了,自己以前学三轮车时候的趣事。
他最喜欢听了。
乔歌的声音,透过呼呼而过的风,入他耳:
“我三婶以前经常拉田里的藕去集市卖,回来的时候,车就空了。我那阵儿正好自行车坏掉了,但又很想骑车,就推着我三婶的三轮车骑。原本想啊,两个轮都没办法立稳的自行车我都可以骑,更何况是三个轮可以立好的三轮车,那分分钟的事儿啊,但怎么也没有想到——”
“就是因为我之前学会了自行车,所以在骑三轮车的时候,反倒更难把控方向。骑的时候,我还撞到了墙,额头上至今还留着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