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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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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五,隶城。
“听说申城最近很热闹。”
“是热闹,”阮信推着鼻梁上架着的眼镜,看着面前神情平淡的程鹤秋,叹了句岁月虽不饶人却向来对程鹤秋网开一面,他认识这人三十年了,足足三十年,他早已从当初的意气风发的少年郎变成了顾虑良多甚至有些许秃顶的中年人,可程鹤秋却一点也没变,还是那副二十出头弱不禁风的年轻人模样,“那边好像一直都挺热闹的。”
程鹤秋点点头,又问:“申城那边风景怎么样?跟报纸上说得一样么?”
“大差不差,富人多,租界也多,比起咱们这儿要稍微稳定一些,”阮信答得快,兴许是因为这问话的答案他恰好知道,可末了又觉得这问话不对味,他斟酌着字句问程鹤秋,“您这话的意思是想去那儿看看?”
“嗯,”程鹤秋说,“存在得久了,哪儿都想去看看,难得我有个想去的地方,收拾收拾,不日就出发。”
便是程鹤秋不说,阮信也要带着他换地方了——这位祖宗喜欢吃喝玩乐,不时出去帮人算算命赚点钱过过乐呵的小日子,但三十年过去了,这模样一直不变总会惹人注意。
他本来琢磨着寻个黄道吉日搬家,但程鹤秋想去申城,他也跟着去就是了。
“程五爷,”阮信喊他,“到申城咱们能歇歇吗?”
他这话问的没头没脑,但程鹤秋听懂了,他琢磨着自己歇下来的可能性不大,于是指了指房间角落蜷着的大黑狗,说:“它饿了,你喂吗?”
大黑狗闻言抬头盯着阮信,满眼都透露着“希冀”二字,似乎是真的想要阮信喂它。
阮信心说这谁喂谁死,他哪敢动手?
但他只笑了笑,没吭声。
照程鹤秋这意思,哪怕他们去了申城,这手头上的事也不能歇下来。
他还记得他初见程鹤秋的时候,这人手里拿着一条旧旧的布条、撑着一把老旧的骨制黑伞坐在他家屋檐下,说他是个长命的人——只要聪明些,便能在这世上活得长久。
他那时尚且还是个十二岁的少年,虎头虎脑的,叉着腰在程鹤秋面前猛夸了自己一顿,便见这人脸上露出了僵硬的笑容,眼神中透露出一种遇见了傻子的无奈。
他父母双亡,十岁起便是自己一个人生活,守着空旷的宅子每日无所事事,饿了就去隔壁吃饭,除了一句“谢谢”他也拿不出其他值钱的物什来。
遇见程鹤秋的那日,他身边好像多了些人气,他看见程鹤秋敲开了隔壁大婶的门给了钱,然后又被程鹤秋拉着去布庄里做了一身新衣裳。
程鹤秋有洁癖,他一直不信,兴许是这人一直穿着同一身衣裳,就算洗的泛白了也不肯换,后来他信了,
程鹤秋不换,但身上永远是干净的,像是和这个尘世分隔开来。
可程鹤秋老说自己是脏的,比黑了的人心还脏,还说自己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他没见过这么说自个儿的,直到有一天程鹤秋走在路上不小心被□□火拼的余波伤到,他没见到血,只看到了落到地上的柳絮。
柳絮有些泛黑。
他这时才明白那句“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意思,金玉指的是那副让人一看就移不开眼的面容,而败絮是真的败絮。
他并不害怕,因为这人对谁都好,就算知道路边的小乞丐是骗子他也愿意给钱,他也问过为什么,程鹤秋只说,都是因果业障。
那时他年龄尚小,也懂不了这么多,只会翻来覆去地把“因果业障”四个字放在嘴里来回地嚼,直到他十七岁的时候,程鹤秋领回来一条大黑狗,带着他和大黑狗去处理了一些事情,他才知道,程鹤秋并非是他想象中的柳絮成精,而是一个无常。
会勾人魂魄的无常。
连大黑狗都是吃人魂魄的狗。
“想什么呢?”程鹤秋拍拍阮信的肩膀,“快收拾东西吧,我觉得明日一早是个很好的日子。”
阮信被他拍的猛一回神,回神后还拍了拍自己的胸口,顺了口气,又问:“申城也归您管吗?”
程鹤秋笑笑:“我们这些无常官儿,走到哪,管到哪。”
都是本分。
阮信点点头,半晌没动作,等到程鹤秋要开口催他收拾行李的时候才小心问:“五爷,要换个身体吗?”
见程鹤秋不说话,阮信以为他舍不得现在的这具身体,又补了一句:“或者……把上回受伤的地方再缝的严实一些?万一伤口裂开,柳絮到处飞吓着旁人也不好。”
“换吧,”程鹤秋说,“这回我还是要个模样好看的布娃娃。”
阮信也不知道他对布娃娃如此强烈的渴望来源于哪里,程鹤秋以前也说要给他买个布娃娃,那时他年龄虽然小,但男子汉的气概也不弱,硬是用绝食一天的法子拒绝了程鹤秋。
后来程鹤秋再也没跟他提过布娃娃的事。
这是继那之后的第二次。
阮信看着程鹤秋一眼望不到光的眸子,笑了笑:“好。我一定给您买最好的布,做最好看的布娃娃。”
*
三月十七,申城。
阮信为着买布走了好几个布庄,又担心崩线,于是布与布之间都被缝得严严实实的。
程鹤秋又表明填补的馅儿只要柳絮,阮信奔走了好几个地方也没找到好的柳絮,最后只好应了程鹤秋的话,把已经泛黑的败絮塞进了新娃娃的身体里。
因此,就算是有程鹤秋的忽悠大法,他们一路蹭吃蹭喝到申城的时候也已经三月十五了。
程鹤秋是位不能磕着碰着的祖宗,找房子这种事他自然不会碰,于是重担就落在了阮信一个人的身上。
阮信在城中的徐锦区和卢阴区找了几家洋房之后还得等程五爷开金口敲定才能住下来。
等到他们真正住下来的时候,已经是三月十七了。
为着程五爷看申城从百年前就著名外滩的风景方便,他们最终选定为徐锦区租界内的一栋小洋房。
月租一百五十银元。
阮信坐在椅子上顶着黛青的眼袋看着程鹤秋牵起照例蜷在墙角的大黑狗,拿起高高的竹竿准备出门,他有气无力地问:“大白天五爷还有事要出门么?”
这时正逢日上三竿,阮信心说有鬼疯了才会选这个时辰作乱。
却听程鹤秋淡淡开口:“出去找找吃的。”
懂了,原来是他家五爷疯了。
于是他又起身从箱子里摸出一把黑伞递到程鹤秋面前:“外面日头那么大,还是稳妥点吧。”
毕竟这才换了新身体不久,这要是又坏了,他可没钱再去买最好的布了。
租界的洋房房租很贵的。
程鹤秋却没接。
阮信还想提一句就听见他说:“今天用不到。”
没等阮信表达出自己的疑惑,程鹤秋已经牵着狗出门了,阮信只好把伞小心翼翼地放回箱子里,指尖慢慢扫过伞柄的花纹,轻轻地叹了口气。
程鹤秋总是这样。
不要的东西,说一句就不要了就不要了,从来不交代原委。
存着吧,他想,以后也好有个念想。
像他那些如同流水的回忆,十分平常又刻骨铭心。
他的目光从黑伞移到旁边的一封信上,信封上用簪花小楷写着四个字:阮信亲启。
阮信从没打开过,但去哪都带着。
他把信拿起来,拿到窗前,透过日光看里面,半晌又垂下手,垂下眸,看着信喃喃说:“忘了吧,以后都不念了。”
他也想和程鹤秋一样,说不要就不要了。
可哪有那么容易?
过了半晌,他又认命般地将信拿着,放在了自个儿床上的枕头底下好好放着。
……
程鹤秋牵着狗出现在繁华的霞景路街道上,道路两周分布着茂盛的悬铃木树,挡住了大部分的阳光。
只留下点点金光撒在地上。
彼时不远处走过来一个身穿正装看起来不到二十岁的年轻人,贵气逼人,身后也没跟着人。
他牵着系狗绳索的手一紧,回头看着因为十几天没进食气息已经蔫巴的大黑狗,勾唇笑了笑:“别着急,我们马上就能吃着好的了。”
大黑狗耷拉着眼皮儿,压根不想搭理程鹤秋,它吃不了人间的东西,只能食厉鬼,即便程鹤秋赚了钱也不会花在它身上。
但就算如此,它也不得不跟着程鹤秋出门赚钱,谁让它摊上了这么个主人呢。
许是金钱的吸引,程鹤秋三步并做两步就撞到了年轻人的面前,刚才远远地看一眼尚且不觉得气势惊人,如今走近了看才发现这年轻人面容冷峻,周身气势还有些摄人。
疏离、矜贵、桀骜。
这三个词每一个都适合他。
分明这人年岁比他小了许多,可气势却不知比他如今的模样高了多少。
程鹤秋喜欢看这样有生气的人。
可他身上不仅有生气,还有一圈一圈的死气,生死与死气相互纠葛,纠缠不分,争执不下。
这个人,至多还能活五年,可惜了,还是个故人。
“让开,”清泉般冷冽的话语传入程鹤秋的耳中,见面前模样不错的小道士一动不动,年轻人不留情面地再次开口,“让开。”
若是换了旁人,此刻怕是巴不得离这人远远的,偏生他面前的是从隶城一路走到申城只为了品一品申城外滩风景的程鹤秋。
哪怕是被人用这样的语气命令,他脸上的笑意也没收下去,还越发灿烂起来:“这位少爷,贫道并无恶意,只是贫道看你印堂发黑,死气环绕,怕是活不了多久了。”
年轻人脸色肉眼可见地沉了下来,程鹤秋却像是半点没看到,又补了一句:“梁大少爷,四十银元、驱灾解难、童叟无欺。”
听到“梁大少爷”四个字,梁肇好看的眼里泛出点点寒意:“你知道我?”
直到此刻,梁肇才给了程鹤秋一个正眼。
只见面前这人穿了一身灰色长衫,脚上是洗的已经有点泛白的灰色布鞋,五官端正,一双眼里像是落满了星辰,好看得很,就是脸白的跟他府里的墙一样,唇红的跟他爹新纳的姨娘往脸上招呼的胭脂似的。
他左手牵着一只大黑狗,右手拿着高高的竹竿,竹竿上挂着长长的布条,上面写着“有偿算命,看人收钱”八个黑色毛笔字。
梁肇从未在申城见过这么招摇的算命先生,还把算盘打在了他的头上。
程鹤秋仍旧笑着。
梁肇听见他说,
“自然,活不过十年的人,我都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