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明真是太好了,所有人都可以发言,随心所欲,至少在发言这行为上。不管是朋友圈、空间还是微博,我的话总是非常多也非常琐碎,其实都没有意义,内容都是一时冲动,要明天的我看今天的话,明天的我会嫌弃死今天的我的。因为明天的我和今天的我绝不是同一个人,我们隔着时间的障壁,已经永远地失去了相互理解的可能。
写小说也是如此,如今在网上连载小说就像在网上发布日记,随时可以写,随时可以上传,灵感到哪里就写到哪里,都无所谓。哪怕是流水账也并没有很大关系,因为它本不必出版和被很多人看到,也就是说“火”。说起“火”啊,其实是反过来的,不是太流水账的才能“火”,所以选择把小说写成日记一样的作者多半就没打算要他的随手写来的作品“火”。当然火不火都无所谓,对读者无所谓对作者也是如此,作品、读者和作者是“三权分立”的,“火”与“不火”只与作品本身有关,以及伴随作品诞生的二次创作……甚至和再创作者也不见得有多少关系了,选择二次创作的,啊那可真是只为了“爱”而做出的实践,只为让一种激情在二次创作者和二次读者间相互流动,借由那个带来激情也由激情催生的舞台,即二次创作品。
但事实上我很羡慕进行二次创作的,尽管它很徒劳……或许它会给原作带来增益,不,我要说它的徒劳就必须剥去这一层对它而言并不带来什么好处的功利。其实本来创作就应该是这样的,不管是原创还是二次、三次乃至无数次,都一样。它只能有一个模糊的目的在里面,但那是个徒劳的,我是指和现实无关的、非功利的目的。但是我又讨厌徒劳无功,我受不了西西弗斯或是吴刚的生活,如果要我去推那老下滚的石头或伐一棵永远砍不下的桂树,算了吧我会想死的。
这就是我当不了作家的原因,事实上我甚至写不完一部作品,为什么呢因为我找不到其中的“意义”。没有一篇小说能让我保证它具有连续不断的意义……我试过写短篇,写了很多,但都平平而且乏味,我没办法不谈论一种“意义”的存在。要知道“有趣”是短篇小说的灵魂啊,可我天生缺乏幽默感,因为我所追求的是至高无上的意义。对,先前我曾说过我高中时爱好“装逼”,我的确不是故意去煞人风景,而是真心实意地想要为一切事赋予一种意义,我不能容忍我的生命也只是徒劳。
如果你们要安慰我说些空话(好啦,我知道你们是不会理会我的,大概想揍我还来不及呢,我敢肯定我一定是你们见过最欠打的作者),那还是算了吧。作者和读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是互相看不起的关系。作者喜欢在自己的创作品后看读者掉入陷阱,暗地里嘲笑读者对自己作品的沉迷、歪曲或不理解。而读者则反过来审判作者:你们在想什么,把我想成个闲出病来的疯子还是自大狂妄的傻子都是你们的自由。其实网络上读者的地位比作者高得多了,因为我们如何评论是自由的,如果一个作者想要抓住他的读者,他只能讨好读者看着评论去反馈他们。互相反馈。就是这么回事,作者创造出作品来嘲笑读者把自己的幻想强送到读者面前去,读者又反抓着作品来取笑作者的胡言乱语,通过作品里显露的蛛丝马迹来判死那个愚妄的作者。
所以作者与读者间是相互博弈的的,一个作品被点开、翻开的刹那就是战争的开始,输赢并无所谓——可怎么能无所谓呢,我不能容忍这样一种徒劳。唯有两种情况是例外,一个是上面说到的二次创作,还有一个就是黄色作品,作者和读者同时沉浸在作品营造的迷狂和激情里。然而这是最无意义的,因为作品、读者、作者三个主角都是输家,胜利的果实被作品的小弟、引发的情感共鸣给抢走。
要说色.情作品,我不懂,它简直是人类创造史上的奇迹,天啊,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同时交织!它当然是最无意义的,但你也不能说它带来的感官刺激毫无意义……是的对我而言是无意义,但我也不能说它总是无意义的……要是它能解决一个强.奸犯的生理需求而阻止一场悲剧,那它不是太有意义了吗?虽然我不像海云那样倒霉,但小学五年级时也见过一个暴露狂,虽然他本意是暴露给走在我前面的一个女生看,但我离得不远也看见了,老实说我那时就觉得他的还没我的大。其实那时我该大声把这心里话说出来,他可能就不敢再来吓唬女孩了;后来我妹妹上小学的时候也遇到过那暴露狂。
而且,我当然愿意说高中时我和卢稷关系那么好都是读正经书的缘故,可真相我也清楚,我们也看黄书和色图,甚至把王小波的书刻意当作那种书看,对显而易见的作者意图视而不见。这是件很好笑也很无奈的事,我这么希冀我们能够成为真正的知己,一同做“美与崇高”的信徒,一起追寻至高无上的终极意义,然而真正把我们的情感联系一起的,却是最无意义的低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