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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忘却的 ...

  •   2008年10月08日 天气 晴
      今天还是在绿夜大厦下面等我的生意。不过今天我是白班,我的对班说有事和我换了班。不太习惯白天的我,仰靠在座椅上,闭着眼睛。不太习惯白天的我,仰靠在座椅上,闭着眼睛。正在昏昏欲睡的时候,猛的后门被拉开,车身稍微下沉了一下。“师傅,去XX大桥。”调转了车头,往大桥开去。到了大桥,看了看后座上的年轻女人,感觉到我的目光,她说“就在桥上转转吧,什么时候够100了,我就下车。”开了这么久的车,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奇怪的客人。年轻女子只是沉默的坐在后座上,一脸漠然的看着车窗外边。看她的穿着打扮,应该是在城中心工作的白领阶层,可现在在上班的时间,为什么会一个人跑到这大桥上来看这毫不美丽的风景呢?
      我记不清是跑了多少趟,可能是二十,也可能是三十,反正是当表跳到100的时候,年轻女人告诉我,可以停车了。结了车费,女人从车上下来,正巧就在桥的中央,这样不管去那边都要走挺长的一段路。可我一向不是个好奇心重的人,见她下了车,就开车走了。
      接下来的生意平平常常,知道换班也再没有特别的事情发生了。
      太不习惯白天的我收工后,恶心的感觉让我连饭也没有吃就睡了。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我才直到我的那位奇怪的客人死了--跳河死的。就在我放下她的那座大桥顶上飞身而下,把自己溺死在水里了。我虽然不习惯白昼,但是我每天都要把当天的报纸读一遍,好不让自己和这个城市隔离。这个习惯让我知道了一个我见过的鲜活的生命消失了。
      看报纸上说,那个女人是因为充当了第三者被正主找到工作单位,当着全公司的同事面被掌掴,觉得失了颜面所以选择自杀。我回想那个女人的样貌,没有觉出那张年轻的脸上出现过与羞愧有关的表情,只是漠然。
      关于第三者,大众的评价大抵是不高的,认为他/她们是不要脸的,破坏他人家庭的人,是应该被惩罚的。我不认为这种观念有什么错误,也不是要为第三者辩解,但是事情总是有两面性的。如果本身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又怎么会给第三者留下插足的空隙?死去的年轻女人的情人有没有受到同样的惩罚,他的妻子有没有当众掌掴她的丈夫?大概是不会的,既然要羞辱第三者,妻子心里大概还是会期待“马叉虫”离开丈夫,而丈夫能回心转意,自然还要估计丈夫的颜面不会做出当众掌掴之事。既然是两个人犯的错误,怎么可以让一个人承担全部错误。大概年轻女子不是被正妻掌掴伤了颜面才去自杀,而是被情人这种放弃承担责任的态度伤了心,心灰意懒才会了却生命的吧。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不能忘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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