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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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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011房一杯Margarita; 2023房一杯Gin Tonic; 还有2035房两杯Martini. 谢谢。” 今天Nickson不在,我隔着吧台和低头在擦拭杯子的酒保说。
“请稍等。” 酒保抬头看了我一眼,“你是新来的简清岚?”
“对。” 我顿了顿,努力回想陈姓主管跟我提到的每一个名字,然后与脸孔对上号。这个人我没见过,却知道我名字,必定是在这里工作已久并且知道人事安排。他是Kenneth Seeto。“你好, Kenneth.”
\"你好,你也可以叫我司徒森。” 他隔着吧台,探着大半个身子,与我握手。
司徒森手指修长,指甲干净,握手时能明显感觉到指关节的力量。他是个健康的男人。
“在哪里读书?” 司徒森一边拿出四个杯子,利索地从身后酒架上取出不同的酒,一一倒入不同酒杯。
“港大。” 我站在吧台前等候他把酒调好。
“读什么?” 他取出冰块放入搅拌机打碎。
“法律。”
“高材生。” 他把打碎的冰块加入调酒杯中,加入果汁和酒,然后摇晃。
“不是什么高材生。我是交换计划过来的,还要读两年才毕业。” 我不喜别人给我加标签。
“可以了。” 他最后把调酒杯的酒倒入杯子,竹签穿上橄榄,卡在杯口。
我端着托盘,一一把酒送到不同客人处,便站到了酒廊的一角。毕竟是工作,聊天不是打发工作闲暇的好办法。在酒廊工作的这两个月,我习惯了闲暇时会站在角落,可以观看每个客人。我逐一观察客人的外表,动作,和表情;从而想象他的背景,经历。再然后联想至过往司法案例。香港法律制度与内地不同。简单说,内地法律是制定法,案件审判与量刑均有明确的司法指引。而香港司法实施的是案例法,所有案件量刑均建立在已过往司法案例。所以越熟知过往案例,对于在接手案件时就越能更准确知道辩护走向以及量刑结果。
正在喝Gin Tonic的客人。男,35岁左右,身穿西装,脚边有一个公文袋。他一定是一个项目经理。1995年,达文工程项目经理收受项目外判商八万七千非法回佣,将项目判予相关外判商,项目经理获刑六个月。
正在喝Margarita的客人。女,40岁左右,身着洋装,精致手提包放在桌面,一边看着手机一边和身旁的友人聊天。且叫她陈太太。陈太太正在经历离婚。1987年,内地妇人与港商26年婚姻结束,基于英国上议院的White v White案例中的平等原则,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夫妻财产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