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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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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表达情绪的方式总是非常直接,喜欢就大笑,讨厌就尖叫,不管学没学会说话,他们总会用音量的大小来表达情绪。还未发育完全的嗓音又尖又细,刺耳得像一把锯子,穿过你的一只耳朵,在你脑子里面来回磨。
小孩子是可怕的生物。
他们外表看似是天使,实际上都是恶鬼。破坏力比成年人还强,堪比哈士奇拆家。你想想,起码狗还能骂几句,那小孩,特别不是你家的小孩,你能骂吗?
哪怕小姑娘的日记里写着「初流乃是我见过最乖的孩子」,师走也不敢太依赖这份主观判断,不冷不热的态度是她的极限。
如果说几个小时前的师走对照顾初流乃有抗拒,那么现在她真香得就有多快。
“吃饱了吗?”师走托腮看他,另一只手捻着叉子把吃剩的洋葱拨来拨去。她不擅长做意餐,也买不起材料,干脆把冰箱有的东西做了个意面大杂烩,味道意外的不错。
初流乃:“嗯。”
他的吃相很好,也不会玩弄食物,每次把食物放进嘴里都会张大嘴巴,「啊呜」一下吃掉,师走都不需要给他围口水兜。吃完饭他还会自己收拾餐具,踮着脚把东西放到洗碗槽上的模样萌了师走一脸,她给小孩擦了擦嘴,牵着他回了自己家。
……总觉得自己像个诱拐小孩的怪阿姨。
安置好初流乃,师走拉伸了一下手臂,翻出书包里的作业。难得脱离了社畜生活,既不用还那五十年的房贷,也不用面对每天脸臭得像跑了老婆死了妈似的上司,与之相比,只有身体上的劳累,倒也算不了什么。
至少这具身体不用每晚吃安眠药入睡。
虽说换了个环境也宛如暗无天日,起码还有挣脱的希望,没有学历还可以慢慢磨,当务之急是找到迅速捞钱的活计充实一下钱包。
师走边写作业边分着神,她已经很久没摸过笔了,字迹有些生疏,但还算工整。
她先前做的工作是广告设计类,多用软件绘画,处理图片也略有小成。不清楚这附近有没有网吧,或许她能在一些论坛上找到一些需要她处理照片的工作,实在不行,她也可以试试在报纸上寻找那些版面小得可怜的招募宣传海报的工作。
人是视觉动物,下意识会认为过于年幼的她不可信,所以只要不碰面,就不会有怀疑她是否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虽说靠化妆就能解决,可她太过瘦小,放在晚上还好说,混在灯红酒绿的场所根本不会有人注意。
“啪嗒”
书籍落地的声音引起了师走的注意。
初流乃坐在床上,眼睛半开半合,手里还维持着拿书的动作。
“……”不行,不能笑。
她捂着嘴,憋不住的笑意化作气流从指缝溜走。
初流乃的头开始在空中摇摆,像下雨时被雨滴拍打的叶片,一点一点的往下垂,然后猛地一沉——
他醒了。
“咳……”师走迅速压平唇角,“我想你需要睡一觉,男孩。”
初流乃看起来还有些迷糊,虚握着的手抓了抓空气,又软又甜的声音像极了红豆汤里煮得绵软的年糕,“可我想要多看看你……”他似乎想努力睁开眼睛,可那根本无济于事。
要是闭上眼的话,面前的人就又会消失了。
师走好不容易压平的唇角又忍不住地上翘,试问,哪个人听到可爱小孩说这种话不会开心呢?
“睡吧。等你睡醒了,想看多久就看多久。”
“……骗子,你上次也是这么说的。”
说完这句,初流乃似乎有些撑不住了,小家伙就坐着的姿势彻底闭上了眼,沉沉睡去。
师走轻手轻脚地给他换了个舒服的姿势,给他裹了条小毯子就起身去化妆了。
她倒是想一直陪着,可钱包不允许啊。
90年的DJ工资并不是很高,能苟延残喘的活到现在,其中还有汐华的救助。说实话,师走并不太想过多接触小姑娘的家人,长时间的独身生活几乎让她忘记了怎么与家人交谈。
或许在赚到钱后她会从这里搬走。
她很自私,不想因为性格上的一些出入被认为是鬼上身,然后被送去哪个研究机构解剖死掉。
“嘿,阿加莎!”金黄头发的少年人朝师走大力挥了挥手,“你又迟到了,老板说要扣你工资!”
这人师走不认识,小姑娘的日记里没这号人物,她干脆也摆出一副不冷不热的态度。
“我很抱歉。”
在成为社畜前她也曾做过一段时间DJ,只是那时的设备没有现在的老旧。好在这些器械大多都有共同点,稍微磨合一下很快就能上手,大概。
刚才跟师走搭话的少年又凑了上来,像蝉一样在她耳边吱儿哇吱儿哇,“你最近怎么总是迟到?是在其他地方兼职?还是你搬家了?”
他突然夸张地猛吸了一口气:“你该不会是谈恋爱了吧!?”
“对方是什么样的人?长发还是短发?高不高?有没有钱?最重要的是——有我帅吗?”
行,她好像知道这人是谁了。
“闭嘴,金姆。”
【同事里有个叫金姆的男生话很多,他总能在我心情很好的时候过来搞砸它们。搞不懂为什么他这么执着顶着一头棕发在我面前晃悠,这个颜色总会让我想起汐华,想起她一头长发。我欠汐华太多了,我感觉自己很没用,我讨厌他。】
因为被小姑娘讨厌了,所以他就染了一头金毛?
可能这就是青春吧。
师走:“你要是没事就去帮帮丽芙,那个男人的咸猪手都快伸进她裙底了。”
金姆看了一眼她手指着的方向,撸了一把袖子迅速蹿了下去。师走看见他笑着抓起那个男人的手腕,拎鸡崽似的把丽芙丢到了另一侧的沙发。
嗯……真的是丢。她看见那个叫丽芙的小姑娘滑了一下,差些坐到地板上。
不再把注意力分过去,师走戴上耳机开始今天的工作。
DJ的工作很好上手,但也有些枯燥。
对很久都没有蹦过迪的师走来说,倒不失为是一个很好的放松方式。
台下人群耸动,五彩斑斓的灯光闪耀,忽明忽暗的灯光照在每个人的脸上,台上黑发少女跟着音乐轻轻晃动身体。碟片与指尖摩擦的声音滑入耳膜,鼓点敲击声越发急促,灯光闪烁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待音乐氛围达到顶端时,人群中有人爆发出阵阵嘶吼。
“今天的DJ真酷!”
“有人认识她吗?真想找她要个名字。”
提防顾客对气氛组的姑娘出手的金姆霎时扭头瞪了过去,一头蓬松的头发隐约有炸起的趋势,他皮肉不笑地拦下想往台上扔玫瑰的男人,“不好意思,这儿的DJ不接受玫瑰。您可以把它送给旁边的女士。”不能送玫瑰是假,不想让他送是真。
已经半醉的男人也没有过于纠缠,本身也是借着酒意才做出的大胆举动,被拦下后倒真听从了意见,将手中的玫瑰递给了身边晃着身体的女士。那位女士显然也对男人有几分意思,接下玫瑰后搂着男人的脖子吻了上去。
接下来的画面就不是金姆感兴趣的了,见男人放弃,他松了口气,回到卡座那边继续维持秩序,只是余光时不时扫向台上的少女。
“嘿嘿嘿,别看了!”有同伴不满地蛄蛹他一下,“眼珠子都要掉出来了!”
天天盯着人家看,也不见他大胆一些上去邀请人一起去约会。连玫瑰都不敢亲自送,怎么把人泡到手啊?
金姆盯着台上,吃吃地傻笑两声:“哪有的事……”
同伴:“要我说,你就该直接一点。暗地里为她做这些事,又不告诉人家,她哪里知道你喜欢她啊?”
金姆:“嗐!我高兴嘛!”
他笑起来肆无忌惮的,一口大白牙露了个实诚,看起来怪傻的,配上那头金发更是憨气十足。同伴有些牙酸地看了他一眼,想说些什么又说不出口,一副恨铁不成钢的样子。
就这呆逼样儿,活该追不到小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