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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古人婚前守贞其实毫无难度 ...

  •   有人说婚前守贞是“传统美德”,我想在古人的语境下,应该不大有婚前是否守贞一说,因为古时候女子15岁就可以嫁人了(平均结婚年龄约在13~17岁之间)。这里的15岁是虚岁,即14周岁。

      14周岁之前,别说古人守着贞,今人也不会乱来。如果有人将今人与古人等而视之,认为女子14周岁之前不可与人发生性关系,那没问题,今人初次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一定比古人晚得多。

      但是如果忽视年龄的因素,直接将婚前性行为视为不道德,而现代人平均婚龄已超26,这是不是就等于让今人比古人多禁欲12年呢?

      且不论这荒谬与否,我们还是先来看看古人的贞操观。

      如前文所提,跟今人相比,古时候的婚前守贞可谓毫无难度。古人提到“贞操”,往往是围绕离异或丧偶的妇女是否可以改嫁的问题展开,也就是所谓的节妇烈妇。

      节妇烈妇古已有之,但在唐朝以前并不主流,直到宋明理学兴起之后,才大行其道。北宋的伊川先生程颐曾说,娶寡妇为妻,即是以失节妇人配自身,等于自己也失了节,言下之意,就是“非处不娶”。于是有人问,那若是寡妇生活无依,不嫁人就活不下去,这种情况可以再嫁吗?程颐回答:“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说饿死就饿死吧,冻死就冻死吧,死生之事怎么比得上名节重要?短短十个字,流露出了先哲遗训中不曾见过的冷酷,与儒家原本“仁”的核心实在相去太远。难怪有人情味的苏轼会与他交恶。

      清人方苞曾通过郡县志统计过古代女性守贞的人数,居他考证,“妇人死节守义者”,自周至秦,屈指可数;从汉到唐这巍巍千年的两代盛世之间,也寥寥无几。直至北宋以后,才变得不可胜数。所以“北宋”作为“中国贞操史”的转折点,应当没有疑义。好吧,那就让我们从程颐开始,算一算中国男人极力强调“女子贞操”的历史。一直数到大清灭亡,九百年。在这九百年中,“存理灭欲”的口号催生了怎样吃人的礼教,想来孔孟若在世,也会觉得触目惊心。

      每每看到有关“贞操”、“处女”的讨论,对之不屑一顾的网友都忍不住要喊一句:“大清亡了!”意为清朝封建思想的流毒犹在,简直不可思议。然而事实是,程朱理学自清代中叶已趋向没落,彼时就有人大声疾呼反对理学,是为思想启蒙。

      李敖在他的书中提到一个叫俞正燮(1775~1840年)的人,此人早在西方价值观东渐之前,便写下了《节妇说》、《贞女说》、《妒非女子恶德论》,提倡男女平等。

      东汉《白虎通义》中是这样解释“妻”的含义的:“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礼记》亦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俞正燮认为《礼记》的原义应当是不仅夫死不能嫁,妻死也不可再娶,因为夫妻的地位齐平,本没有尊卑之别,当然就不能实行双标。可惜后世始终由男子掌握话语权,他们宽于律己而苛求女子,“存”的是利己的“天理”,“灭”的是女性的“人欲”,一味将经文往自利的方向解读,这种行为的本质是“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

      那么俞正燮是主张男女都要守节吗?恰恰相反,他认为守节不符合人情。“其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一句“不当非之”,胜过多少今人。

      古人十四周岁就结婚,接下来便是考虑离异或丧偶之后能否改嫁的问题。而今人墨迹到二十七八还找不着可以相伴终生的对象的男男女女大有人在。如果古人改嫁有理,为什么今人非处有罪?如果两者本身就无法类比,那与之相关的古人的“传统美德”,又怎能被生搬到今人身上?

      以上,仅用于反驳“处女情结”来自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最后说一说我个人的看法吧。

      求偶市场是很残酷的,好像没有什么是非对错可言,总是谁求而不得,谁就得低头。古代的女人依赖丈夫而活,嫁人属于生存需求,在那种市场关系中,女性别说守贞了,裹小脚这种自残的行为也愿做,三从四德也应得下来。现在呢,婚姻依然重要,但绝对达不到影响女性生存的程度。所以不管部分男性怎样振臂高呼“非处不娶”,他们都没法改变那个“不指着你吃不指着穿”的女性群体一分一毫,更没法强迫她们遵循她们不认为是道德的道德。因为,她们好像真的可以不嫁。

      如果单身比嫁人更快乐,为什么要嫁人呢?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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