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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章 ...

  •   10月16日雨心情:很美

      有时候你不得不承认,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神奇的引力,它能够擦出一种叫做巧合的火花。因为有这些火花,你喜欢的人,或者喜欢你的人,才能在相互的作用力下被吸引到了一起。

      很多时候你并不会记得,或者注意到你身边每天来来往往擦 肩而过的男男女女。只有当你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你会小心翼翼地记录下你和他每一次的对视,每一次的打招呼,每一次的擦肩,每一句对话每一个字符,以及你每一次心情的起起落落。

      然后你会惊叹于,原来在你们之间,每一天都能有那么那么多恰如其分的相遇。

      开学后的第一个星期,我天天掐着点紧随着他出校门,尾随他到停车场,鬼鬼祟祟的看着他牵了单车,我再火急火燎的开了单车的锁。

      当时我们的学校是有分老校区和新校区的。

      新校区靠近内海,那个内海旁边的那一条路就叫海滨路。

      学校里是高一高二的学生学习的地方。那个时候学校里会在第二节课的大课间提供炸鸡排,这个鸡排是学校食堂阿姨的独家秘方,炸出来的鸡排是不同于外面的橙红色的,皮薄肉厚,香 嫩
      鲜辣,味道独特。成了那一代我们对于学校的独家记忆。

      以至于后来我再想念起这些青春时光的时候,却怎么也找不到当时青春里食物的记忆。

      小镇不大,居民区也就那么一片地区,和学校交融在一起。当初我选择这所学校的原因也是因为从家到学校也就十几分钟的路程,我家就处在新校老校的中间,离两头都是十几分钟的路程,很是方便。

      老校就躲在悠悠的小巷子里,小巷子里绵延着开了一连串的小摊贩。每到放学的时候,炒菜的油烟就袅袅的,悠悠的荡在巷子里。炒牛肉粿条,煎饺,涮麻辣烫,像一只女子素白的手,柔柔的勾着高三学生。

      老校区是专门辟给高三的学生读书的,当然因为学校比较大,还有空余的楼栋可以开辟给一些学生留校住宿,一些离家远的孩子可以申请住在学校里。

      幸运的是,金名就是为数不多的申请住校的学生。幸运的是,这样我和他每天都能有几分钟一起骑车的时间。

      当然啦,这个一起的意思,就是他骑在前面,我骑在后面。

      男孩子骑车大多像阵风一样,那个时候小镇里的男孩子喜欢骑一种叫做“死飞”的单车,车子很轻,他们站起来骑车,呼啸而过的风把他们的校服吹得鼓了起来,像是凭空就要生出一对羽翼逆风飞翔一样,肆意潇洒,正当年华。

      他也是其中的一员,只是这就苦了一米五的身高一双小短腿在后面蹬着淑女单车的我了。

      当时为了追上他我是哼 哧哼 哧拼了命直追,被自己感动的就差高歌一曲铿锵玫瑰了。好在他也并不时时那么疯,只在心情高兴的时候会站起来拼命地蹬,然后有时候会在人少的时候哼一两首歌。

      但是每当那个时候,我虽然跟的很吃力,嘴角还是会忍不住上扬。

      因为我能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他的高兴,好像会传染一般,让我也忍不住想要随着他一起乐呵。也是在那个时候,我知道他唱歌是真的好听。

      想想也对,一个连说话都那么性感的男生,唱歌是不会差到哪里去的。我记得他当时总是在哼一首英文歌,我后来听了个大概,然后去网上找了那首歌,叫做《Whatever you go》,我去抄了歌词下来,没事的时候就会自己断断续续练上两遍。

      后来的后来啊,当再经过那个时候安静的马路,伴随着单车碾过落叶的沙沙声,他偶尔兴致来了低声哼 唱,我就轻轻跟着和。我想,大概两个人的声音听起来,可能会比一个人的歌唱热闹一点吧?

      开学第二周的时候,社团就陆陆续续开始招新了。当时我正听着我的新同桌叽叽喳喳的给我讲着她的发春心路历程,手里百无聊赖的翻着一叠的社团招新表,看到音乐社的时候眼前一亮,我再也听不进去同桌在说什么了。猛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一拍报名表兴奋道;”我决定了,就报音乐社了!”

      同桌小水瞪大眼睛奇道:“真的假的,你唱歌很好听吗?那我怎么从来没听你唱过啊。”

      我鄙 夷地看了她一眼:“白痴,谁说进音乐社一定要会唱歌,我可以进去端茶倒水啊!”

      小水翻了个白眼,一脸无语地看着我:……

      说是这么说,但是我知道自己几斤几两,嗓子不是很好听,也从来没学过唱歌。我也不知道当时哪里来的盲目,加了音乐社的□□群,当时每天抱着手机一字不落的看着对话,生怕错过了他一个字的消息。

      会在他发了一个对话之后没人回的时候跳出来帮他打破这个尴尬;

      会关注社长副社发的消息然后在他问的时候告诉他。

      后来相熟了之后,上了大学他知道我加入学生会秘书部的时候他会半开玩笑说:“当初在音乐社的□□群里就觉得你怎么这么神奇什么都知道,原来是早就打好了当秘书的基础啦。”

      当时我看到这句话时,打字的手顿了顿,偏头想了想,忍不住笑了。

      其实,我并不是天生就对这项工作感兴趣;

      其实,我自己也是一个迷迷糊糊丢三落四记不住事的人;

      其实,哪有那么多巧合。

      只是因为当初想做你一个人的秘书,只是因为,当时我喜欢你。

      我以为日子会这样一直平淡的过下去,我能一直跟在他后面回家。但事实证明我想错了。

      当然啦,你以为上面这一句话是悲剧的预兆吗,那你就白期待一场啦。

      我记得是开学第四周快结束的时候,那个时候九月也快过完了,马上就要放国庆了。我当时第一次在放假前期还开心不起来,而原因居然是因为一想到有七天的时间见不到他,我就真的是整个人都失魂落魄了起来。

      那天是放假的前一天,我抱着要带回家复习的书,有些魂不守舍的跟在他后面,不小心发了一会呆。结果再抬头看的时候,却看不见那个身影了。

      我懊恼地敲了敲自己的脑袋,急急忙忙低头冲刺就就跑出了停车场,结果一出门就撞见金名骑着单车一只脚支着地在往书包里塞东西。

      当时我有一种偷窥被抓包,跟踪被发现的心虚感,吓得我手一抖,手里的书砰砰乓乓的掉到了地上。声音大到周围的人都在看着我。

      那个时候我下 意思的蹲了下去,反应过来后想找条缝把自己给藏进去,真的是丢脸丢到家了。不仅跟人跟丢了,现在还被发现了,这也就算了,还在他面前又丢了这么大的脸。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金名好听的声音在我头顶上响起,我听见他说:“嗨,语文课代表。”

      我手忙脚乱站了起来,既有兴奋又措不及防,手足无措间脑子一抽就说了句:“嗨,后排的同学。”

      ……所以我在干什么,我能不能抽死我自己嘤嘤嘤。

      好在金名没有在意我脑子抽抽的话,他只是蹲下来帮我把书给捡了起来,拍了拍灰尘还给了我,又骑上了单车。然后笑得嘴角微扬眼睛微弯,用他溺死人不偿命的嗓音对我说:“那么七天后见咯,拜拜!”

      脚一蹬风一样的窜了出去,以至于我完全没有反应过来,一直停在原地一边傻傻的笑一边傻傻的挥手:“拜拜……”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原来我在他心里并不是完全没有印象的人。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被喜欢的人记住是一种怎么样的幸福。那种幸福就好像是在夜间守候了许久的昙花终于开放了的美满和幸福。

      金名呐金名,怎么办,我好像越来越喜欢你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章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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