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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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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并不能冲淡一切,至少不能冲淡袁朗。
从他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医院,居然还活着的时候,他就在思考他的后半辈子应该怎么办。
回忆是件有意思的东西,它远比经历好,经历不管你喜欢或者不喜欢,你都没得选,回忆却可以,你可以选择美好的,或者不美好的。
第一次见到高城,亮亮的眼睛纯正而透明,神采飞扬,桀骜不驯,仿佛一颗无价的宝石,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他就迷失在这双眼睛里。
后来,呵呵,没有后来了。他宁愿时间永远定格在那里,那时,他是高城,他是袁朗。
现在,他不是以前的高城,他也不是以前的袁朗。
那些不美好甚至痛苦的回忆都在同时刻进了他的脑海里,永不磨灭,如影随形。以前意气风发飞扬洒脱的自己就象一个褪色的梦般遥不可及,恍如隔世。谁都不会否认,看着现在的袁朗,不管对他自己,抑或别人,更罔论生死与共的兄弟,都是一种残忍。所以他选择离开,离开的不仅仅是人,还有过去种种,永远的。
多久以前的事了,四年前?该是五年了吧。
那是一次很大的行动,在新疆边界的帕米尔高原上捣毁一座境外恐怖分子建立的训练营。
情报获取得很艰难,对方人数火力都还在未知,很可能还拥有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
A大队三中队全部出动,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师侦营一个侦察连负责情报搜集,A大队负责潜伏渗透突击,特警大队外围收网。
这样的计划本来已可算万无一失,但复杂的地形,广袤的山丘,冰冻的河谷导致行动变得异常困难。而那时袁朗和高城的关系已经恶化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
一切都源于袁朗的情不自禁。(――|||我HLL地抽了)
老A们出于职业习惯喜欢藏着掖着,却都是毫无疑问的绝对行动派。他们干着刀口上舔血的勾当,对人生的理解异于常人。所以袁朗发现自己喜欢高城时完全没有任何不妥的自觉,喜欢就是喜欢,管他爷们儿不爷们儿,其实这也未尝不可以把他理解为长年与世俗生活隔绝下的天真。
所以当袁朗喝得眼睛发直对高城说“我喜欢你”,他一点儿也没有意识到这句话对男人说该有多么惊世骇俗。
高城不一样。
他出生在一个正统的军人家庭,受到正统而良好的教育,凡事行规蹈矩,方方正正。他的人生道路早在他出生时就已铺好,不管他承不承认,他都会沿着那条既定的路线走下去。如果没有袁朗的话。
如果袁朗没有用雾气濛濛象他孩童时望着棒棒糖一样渴望的眼神看他,他会以为他所说的喜欢是指朋友兄弟之类的。
他所欣赏的袁朗竟然是个兔子(――||| 我又抽了),“兔子”在平时的口语中并不是个好听的名词,而他成了兔子喜欢的对象。他惊跳起来,脸上带着明显的诧异和厌恶。
袁朗眼中的光彩慢慢黯淡,最后如一摊死灰般冰冷沉寂。
然后高城逃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