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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早到来的冬天(1) ...

  •   1.
      袁初雪又做噩梦了。
      她梦见那年冬天和同伴走失在昆仑山上,她走了一天一夜,越走越荒僻,风雪越来越大,已经完全偏离了原来的山道,脚下的积雪越来越厚,茫茫雪原望不到边际,不知身处何方。她又冷又饿又累又困,举步维艰,体力不支终于倒下,眼皮也越来越重,只觉得自己再也走不出去了。
      初雪心想,难道她和爸爸的命运一样,注定要死在这K2峰下?
      不知过了多久,一缕阳光从雪地反射在她脸上,她用残存的意志挣扎着睁开眼睛,见一个男子的身影由远及近,一身白衣,飘飘欲仙,竟似御风而来,转眼到了面前。
      她想,自己一定是快死了,才会出现幻觉,这就是回光返照吧。
      男子向她俯下身来,来不及看清他的长相,袁初雪彻底陷入昏迷。

      “袁姐,袁姐,你要不要吃饭?”
      一头冷汗的袁初雪被身边的助理小钱摇醒,空姐笑容可掬站在旁边:“请问您要鸡肉饭还是牛肉面?”
      她什么胃口也无:“给我一份水果。”
      袁初雪裹了裹毯子,却再也睡不着,这次要不是原定摄影师临时有急事来不了,身为杂志主编的发小冯菁软磨硬泡,求她看在这么多年友谊的面子上江湖救急,顶包完成这次年度最美景点的拍摄,她怎么也不会再来这里。
      乔戈里峰,国际称K2,以其公认的最高攀登难度及最高攀登死亡率,被登山界誉为“地狱之巅”。
      她的父亲在她十四岁的时候,在登顶乔戈里的过程中遇到雪崩,再也没有回来。
      三年前,她随一群登山爱好者来到喀什地区的昆仑山脉,想看看父亲离开的地方,却被突来的暴风雪吹散了队伍,差点冻死在K2峰下。被人发现送到医院的时候,本已没有生命迹象的她突然奇迹般复苏。
      虽然捡回一条小命,但从此K2就像一个她心头的诅咒,她经常做噩梦,梦见自己被大雪吞噬,葬身“地狱之巅”,还有梦里那反复出现的神秘白衣男子。
      要不是冯菁反复承诺拍摄只在山脚下,绝不上山,保证安全,而且可怜巴巴地表示状况出得这么临时真不知上哪找人去,这种十万火急的关头也只有闺蜜才靠得住,这次年度景点是她新开发的公益版块,她和老总打过包票,第一期一定不能掉链子,不然她这资历10年的媒体人老脸往哪搁?身为多年死党难道她就忍心见死不救?袁初雪经不住老友死缠烂打的央求,才答应了下来。幸好为期半月的拍摄最终无惊无险顺利完成。
      她看着飞机外的夜空,有云雾缭绕,突然想起什么,问小钱:“那座冰山的胶卷在你那吧?”
      “什么冰山?”小钱“哧溜哧溜”吃着牛肉面。
      “就是昨天我们拍昆仑山时,主峰旁那座孤零零的雪山,白得跟透明一样。”
      “主峰旁哪还有别的山。”
      “本来没有,下午起风把云吹散之后露出来的,我还专门拿胶卷机拍了,特别高特别美。”
      “最高的不就是乔戈里峰吗,你是不是产生了幻觉啊袁姐。”
      “懒得和你说,还好我拍了照,回去直接给你看证据。”
      袁初雪懒得再和他辩,戴上眼罩继续补眠。

      2.
      飞机降落云城已经是夜里7点,袁初雪领着团队走出到达厅,远远就看见一个高大的身影在朝她挥手。
      他叫丁琛,是袁初雪的男朋友,今天穿了剪裁得体的卡其色风衣,更衬得整个人风度翩翩。
      小钱特别识相,朝团队里别的人使眼色,大家本来约好要一起宵夜的,这会纷纷都说有事要先撤,作鸟兽散,袁初雪苦笑,这个小钱,工作的时候不够机灵,这种事情反应倒是比谁都快。
      丁琛接过女友的行李,牵起她的手往停车场走:“你都瘦了,累坏了吧?”
      “瞧你说的,哪有那么夸张,只不过刚到的时候有点高原反应,睡不好,后来就适应了,刚才在飞机上一路睡过来的。”
      丁琛心疼她:“那种活儿以后就别接了,跑那么老远去受罪。”
      “干摄影可不就得扛着机器到处跑吗,而且冯菁那里的人都很照顾我。”
      “你毕竟是个女人家,就应该舒舒服服在家呆着,出去赚钱是男人的事。”
      丁琛不止一次跟她提过,希望她婚后当全职太太,或者找一份相对清闲的工作,一来摄影师的职业性质需要到处跑,无法很好地兼顾家庭,二来他的收入足够养活她,不用老婆这么辛苦。
      虽然完全出于善意,但他不能理解袁初雪对摄影的依赖,她那么没有安全感的一个人,对于父亲的怀念就只能靠遗留下来的一些照片,自那时起她就喜欢上摄影,用瞬间定格生命无常,是她证明自己和这世界产生过关系的证据。丁琛不是不站在她的角度想,而是有时候两个人的思维根本不在一个纬度。
      一出室外,袁初雪就打了个寒颤,明明是九月的天,竟像已经入冬那么冷,她只穿了一件单薄的牛仔外套,风一吹打了个喷嚏:“怎么这么冷?”
      丁琛脱下自己的风衣给她披上:“晚上突然急剧降温,从26度一下子降到10度,天气预报说明天可能还会再持续降温,这鬼天气,才九月份就有寒流,真是邪了门了。”
      两人走进停车场,丁琛那辆黑色雷克萨斯就在不远处,袁初雪很自然地把手从他掌中抽出。
      车子开上高架,她发现不是开往自己家的路:“这是要去哪?”
      “去我家。”
      “去你家干嘛?”她察觉自己失言,补上一句:“我的意思是我还带着行李,要不下次?”
      “我就去给你做顿宵夜,我猜你一定还没吃晚饭。”
      “你怎么知道我没吃晚饭?”
      他笑:“你那么挑剔,每次带你吃饭,哪个菜做得稍欠火候,你尝一筷就放下,飞机餐你能吃得惯?”
      她也笑:“说得我那么难伺候。”
      “你从小嘴就刁,不过难不倒我,别忘了我是做什么的。”
      丁琛是星级酒店的主厨,袁初雪她妈去吃了一次,就爱上他做的红丝绒蛋糕,之后每次来云城都去光顾,一来二去就和丁琛熟络起来,这才发现他竟然是女儿的小学兼初中同学。
      丁琛小学的时候就喜欢袁初雪,那时候他刚从外地转学来,在操场上见到一个女同学笑起来眉眼弯弯,特别像家乡秋天的新月,而他那个时候那么想家。两人不在同一个班,袁初雪是领操员,他只能在做早操的时候凝望台上的女孩,小时候不懂什么是爱,只觉这每日短短几分钟是他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光,所以他小学从来不迟到,有时候刮风下雨早操取消还会闷闷不乐。后来两人升了同一所初中,丁琛就开始追她,可惜袁初雪对他无意,再加上学校反对早恋风气,丁琛的初恋就此胎死腹中。初中毕业后他还给她寄过信,可她搬了家换了号码,两个人就再没联系上。
      丁琛心里对袁初雪是念念不忘的,毕竟是自己这辈子第一个喜欢上的姑娘。以前念书时的很多东西都丢了,唯独一样他一直好好保存着,就是小学时候袁初雪给同班同学写的同学录,他用一盒刘德华的卡带再加一包大白兔奶糖换来的。上面写着她的星座、爱好、最喜欢的颜色、喜欢的明星等等。愿望一栏,她写着:遇到自己喜欢的人,永远永远不分开。
      一别十余年,没想到竟然这么重遇了。
      在袁妈妈的撮合下,两位大龄单身男女展开重逢后的第一次正式约会,地点在高档西餐厅,出于礼貌丁琛穿得西装革履,而袁初雪刚拍完片穿着大白tee铅笔裤就来了,还拖着个大大的摄影箱,相当随性,反倒让丁琛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两个人聊起以前念书的趣事,聊到兴起时一起笑得前仰后合,她笑起来双眼还是和小时候一样,像天上弯弯的月亮。也许是出于职业观察,丁琛发现她的吃相很好,明明是味道一般的菜,吃在她嘴里却像是珍馐美味,丁琛就在想,有一天她要是吃到自己做的菜是什么样子呢?
      对丁琛而言,这个人失而复得,来之不易,能够携手人生第一次爱上的女孩,许是很多男人对于青春的梦吧。
      现在的丁琛三十而立,拥有不俗的品味,体贴温柔的性格,体面的工作,不出意外的话今年升任行政总厨,经济上不能算巨富但也是高薪阶层,外形不能算英俊但也高大整齐,还会做好吃的红丝绒,和当年长着青春痘的愣头青确实不可同日而语。袁妈妈对他特别满意,一心认定他是未来女婿。
      这样一个好好先生,按理说,袁初雪真没什么好挑剔的,她快三十了,按现在的社会准则来说,标准剩女,越剩越不值钱,在这个时间点重遇喜欢了她那么多年的故人,任谁都会觉得冥冥中是上天的旨意,应该抓紧嫁了,故人成良人。
      但在她内心深处,很遥远很遥远的地方,有一个小小的声音,在反抗,她极力企图不去理会,却没法忽略——它弱小,却真实地存在着。
      在车子驶上第二个岔口的时候,她说:“我不饿,有点困,想回家睡觉。”
      “你刚才说你在飞机上睡饱了。”
      她愣了一下,说:“两地海拔落差,可能是醉氧,容易嗜睡。”
      丁琛没说话,她几乎都以为他生气了,大约静了一分钟,他说:“饭菜我都准备好了,吃完就送你回家,要不了多长时间。”
      丁琛也不等她答应,就替她做了决定。见他态度坚决,袁初雪也不好再说什么。
      一路上,丁琛问她这次出差旅途中的经历,以及和她分享自己最近工作上的趣事,她都打起精神默默聆听,尽量有问必答。

      丁琛住在市中心的公寓,小区里有很大一块草坪,在寸草寸金的CBD弄这么大范围的绿化带,也算奢侈。丁琛说要去干洗店拿衣服,让袁初雪先在这儿等他。
      公寓里有不少人养狗,草坪上经常有狗狗跑来跑去,袁初雪自己也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男孩,6个月大,叫肉肉,不过丁琛对狗毛过敏,所以每次出差都只能放在闺蜜冯菁家。
      一条大金毛兴冲冲跑到她面前,它嘴里叼了朵红玫瑰,袁初雪觉得有意思,蹲下来和它玩,金毛使劲把嘴拱向她,好像想把玫瑰送给她,她拿了玫瑰,金毛又衔着她的衣服,似要把她引到别的地方去,她一时玩心大起,跟着它走。
      金毛领她到园区内的一条长廊,长廊顶部藤蔓缠绕,两侧种满鲜花绿植,白天非常美,但没开灯的夜晚却黑乎乎的看不到头,有点阴森恐怖。她正打算回去,突然眼前一亮,只见整条长廊缀满了金色小灯,地上、墙上全摆满了粉色蔷薇,像是一条由星星和花编织而成的梦幻隧道。
      英文老歌《Loving you》的优美旋律响起,她跟着金毛往里走,长廊两侧挂满了她从小到大的照片,刚出生的、学走路的、幼儿园的、上小学的、中学的、大学的、毕业后的,然后就出现了小学和初中的集体毕业照,两个小人被荧光笔圈起来,虽然站的很远,但仿佛已定了他们将来的缘分。长廊尽头的地面上摆着用玫瑰花瓣铺成的巨大心型,旁边围着一圈蜡烛,上面挂着她和丁琛的巨幅合影。相中丁琛从后抱她,两个人在海边相偎相依,那是去年夏天在三亚,他们刚确定交往。
      丁琛捧着巨型红玫瑰出场,他已换上整套笔挺西装,单膝跪地:“你是我这辈子喜欢的第一个姑娘,也将是最后一个,以后你的回忆我都想参与,你的日日夜夜我都不想再缺席,我想用尽这一辈子去爱你。”
      台词很肉麻,但演讲者情真意切,无论什么话,只要讲的人自己相信,就有了分量。
      袁初雪不是不感动的,小时候曾经无数次幻想长大后被心爱的男孩求婚的情景,浪漫的、朴实的、刺激的、温馨的,憧憬了太久,到这一天真正来临的时候,她反而懵了,脑中一片空白。
      她看着面前这个男人,说不清自己到底爱不爱他,她素来奉行爱情至上,眼里不容沙子,正因如此,单身太久,久到开始承受旁人的指责和眼色,久到好像嫁不出去是一种罪,而丁琛正好是她沉溺之前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她最需要的时候出现。有人说最适合结婚的人,恰恰不能是最爱的人,因为你会患得患失,你会因为把心系在别人身上而难免落空,世俗婚姻需要的,是可以一起过日子的伴侣,柴米油盐终会打败风花雪月,爱得太深太纯粹反而容易出问题,平淡如水才能白头到老。
      从这个层面来讲,丁琛倒是适合结婚的完美对象。可是为什么她完全没有心跳的感觉?
      几乎男女双方所有的同事朋友都站在长廊外看着他们,适才刚刚别过的小钱对她挤眉弄眼,一副“我早知道了怎么样我戏好吧”的表情。这些人的眼神里有艳羡、有期待、有窃喜、有雀跃。但她最在意的,是站在中间的那个女人,她的妈妈,妈妈的眼神里,是慈爱和欣慰。
      她看到妈妈,心意坚定了下来。
      她从小的愿望就是能和心爱的人携手余生,可是爱情是什么呢?它真实存在吗?她为了等待爱情,等待到自己孤孤单单在世上过了这么多年,不知道还要等待多少年,或许她还能等,可是她妈妈不能等了。
      丁琛从口袋中拿出求婚戒指,Tiffany的经典六爪钻戒:“今天是我三十岁的生日,我的生日愿望,就是你,袁初雪,嫁给我吧。”
      她有点内疚,自己竟然连男朋友生日都忘了。
      周遭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小区里散步的人群也挤过来看热闹,所有人都在起哄,答应他、答应他,比当事人还心急。丁琛的表情非常紧张,就像在面对此生最重要的一次判决,成则生,否则死。
      袁初雪深吸一口气,像是在给自己打气,她伸出手,作出了对于女人来说一辈子最重要的抉择:“我答应你。”
      丁琛把戒指套在她左手中指上,两人拥吻。人们欢呼,拍照留念,高兴得好像要结婚的是他们。透过熙攘的人群,袁初雪依稀看到妈妈眼里有泪光。
      浩浩荡荡的求婚仪式结束后,众人缠着这对准新人去喝酒,丁琛以袁初雪刚出差回来为由替她挡掉,众人还是不依,他只得舍命陪君子,自己请大伙先去喝一顿,等过几天准新娘休息好了再战一局。

      3.
      袁初雪开车送妈妈去火车站,袁妈妈住在云城附近的一个小地方,阳县,两地之间距离车程大约一小时,袁初雪好几次劝她搬来和自己住,也好有个照应,她妈不肯,自从她爸死后,她就坚持守在他们一起住过的老家,好像丈夫随时会回来看一看。
      袁妈妈今天明显为了参加求婚仪式打扮过,穿着黑色毛衣,下搭红色大丽花图案的长裙,还抹了本季最流行的姨妈色口红。虽然女儿都那么大了,袁妈妈的性格还跟少女时候一样温柔,从来不发脾气,也喜欢漂亮的衣服首饰,她很年轻就嫁给初雪她爸,老夫少妻,自然是被宠溺的那个,所以即便年轻丧夫,辛苦一手拉扯大两个孩子,性格也没有一般寡妇的哀怨,唯独前段时间知道自己患病着实消沉了一阵,但自从女儿和丁琛好了之后,又回复了生机,巴望着赶紧当外婆。
      袁妈妈买了末班动车票回阳县,袁初雪让她今晚留下来,干脆呆几天再走,妈妈说明天上午约了麻将局,说什么也要回去,初雪心里明白,妈妈其实是怕她在的话影响小两口独处。
      她问妈妈:“今晚怎么不见初晖?”
      袁初晖是袁初雪的弟弟,今年上高三,在学校寄宿。
      “他说下周有考试,周末约了同学自习。”
      袁家这两姐弟是男女性格互换,有趣的很,姐姐强悍,弟弟柔弱,所以从小都是姐姐保护弟弟,替他打架出头,幸好初晖性子虽软,人乖巧,功课又好,比姐姐上学那会听话多了,向来不怎么需要家长操心。
      袁初雪把车内的温度调高:“明天我去学校给他送些厚的衣服被子,今天突然降温,别冻着了。”
      “对,这孩子只会念书,生活上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天天顾着看书,那么小年纪都看成了千度近视。”袁妈妈不操心儿子不用功,倒是操心他太用功:“这天气也是,说变就变,还好刚才一下火车小丁就带我去商场买了外套。”
      提到丁琛,袁妈妈口气柔和下来:“小丁这人不错,你们打算什么时候把婚结了?”
      初雪潜意识逃避这个问题:“哎呀,刚刚才求婚,哪有那么快定婚期啊,再说吧。”
      “反正你们开心就好。” 袁妈妈笑眯眯的。
      妈妈走之前把这次带来的一堆土特产给女儿,什么腊肉啊香干啊酱鸭啊,都是她从小就爱吃的。她目送妈妈走进月台,虽然妈妈腰板还挺得很直,头发也染成时髦的棕红色,但还是难掩老态,一步三回头让女儿别送了赶紧回去。她突然想到小时候妈妈送她去外地上中学,包裹里鼓鼓囊囊全是她爱吃的东西,她每一回头妈妈都在,还笑着冲她挥手,但眼里晶莹闪烁,分明有泪光。现在角色颠倒了,成了女儿送母亲。妈妈年轻时候多漂亮,但再美的美人也会被时光和生活消磨殆尽,尤其是她还一个人带大两个孩子。
      袁初雪突然就有想哭的冲动。

      初雪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已经是夜里12点,她在老城区租了一间带地下室的两居,贪这里清静而且够大,地下室被她改装成冲洗照片的暗房,方便工作。
      晚上没好好吃饭,她给自己煮了一碗泡面,用脚把飘窗上堆积得乱七八糟的杂物踢到一边,才勉强放得下屁股。
      她喝一口热辣辣的面汤,长吁一口气:果然还是自己一个人舒服啊!不用强装笑脸,不用没话找话,不用装斯文,真轻松。
      才不过九月天气,窗外的草地竟已微微结了薄霜,今年的寒冷来得比往年都快。
      小的时候,袁初雪和所有女孩一样,都做过王子公主的美梦,幻想长大之后遇到心爱的男孩,那么幸运他也喜欢自己,两个人吵吵闹闹、恩恩爱爱,就这样一辈子。
      可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幸运可以邂逅爱情。
      她也不是没有谈过恋爱,第一次是和大学学长,毕业时学长说要出国深造,异地恋拖累彼此,不如分手,可后来她才知道,陪他出国的,是另外一个姑娘。工作后也谈过两次不长不短的恋爱,每一次恋爱,每一次失望,等了那么多年,等到都快三十,还是没有等到那个他。或许那个人根本就不存在,或许他会来,但是什么时候呢?她已经不能再等了。
      半年前她妈去做体检的时候,测出患有胃癌,中期,虽然肿瘤在检测出来后立马安排手术切除,但癌细胞无法杜绝,得定期做化疗。妈妈哭,怕万一自己等不到女儿结婚生子,她死都不安乐。从那个时候起,袁初雪就决定了,明年无论如何把自己嫁出去,哪怕是为了尽孝呢?正巧那个时候,她重遇了丁琛。
      至于爱情,那是她一个很遥远的梦,可是梦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其实仔细想想,这样也没有什么不好的,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最终都没有和自己真正喜欢的人在一起,我们败给现实,嫁给婚姻,对于真正爱情的渴求,随着时光流逝,变成年少时青春里的回忆。只有少数幸运儿,最终和爱情喜结连理。或许自己这辈子注定和爱情无缘了,那么只要妈妈开心就好,嫁一个稳重可托付的男人,做一个泯然众人的平凡妇人,婚后一起孝敬母亲,也算求仁得仁。
      袁初雪吃完泡面拿起正在充电的手机,刚才手机没电,重新开机之后发现竟有十几通未接来电,全是冯菁的,时间最近的是一条微信语音,按下收听键,冯菁尖利的吼叫几乎刺穿耳膜:
      “袁初雪你被求婚了!你要结婚了!连你都要结婚了!刚才蹲马桶的时候刷了个朋友圈才发现竟然错过这么劲爆的新闻!而在你被男人求婚的时候我却苦逼呵呵在杂志社加班!我现在非常不高兴!非常不爽!我决定去买醉!这么重要的事情身为你最好朋友的我却要从朋友圈得知!我给你打电话你竟然还关机!你还给我关机!你明天最好老实给我交待清楚! ”
      袁初雪揉揉耳朵,这姐们是出了名的爆脾气,明天光是对付她想必就得花一番唇舌。
      剩下的全是恭喜她的微信,还有一条未读微信是丁琛的,问她睡了吗?她回复:准备睡了,晚安。想了想,又加了个爱心的图案。然后把手机调成静音,蒙头就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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