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4、第 4 章 那个女 ...


  •   那个女子,是他上课的时候认识的。

      她与同学约好出去玩,但是来得太早,要好的朋友正在上课,傅雷的课。

      她坐在后面的一排等。傅雷正讲莎士比亚,谈到朱丽叶,他喋喋有声,做出贫嘴的样子,学生们哄堂大笑,那女子好像从来也没有遇见这么有意思的老师,听过这么有意思的话,而且,这老师不是正经给她上课的,也就没有什么顾忌。她也笑不可抑,而且停不下来。如果放在另外的场合,那年轻的,放恣的笑声,从一个美貌的女孩子的檀口发出,其实是相当动人的。只是,这是在课堂上,傅雷是个敏感的人,面皮也薄,而且当老师不久,应对这样的情形,也没有太多的经验。那笑声听在他耳里,总有些讥嘲甚至轻视的意思。于是,他开始运用教师的权威,对她进行报复了。

      他要求每个学生都读上一小段,就从这个笑得花枝乱颤的女生开始。—— 莎士比亚的作品,用英文。

      这是一个小小的挑战。

      她并不是这一班的学生,本没有这样的义务。坐在她身边的朋友也提出异议,说:她是旁听的。但是这个解释教授没有听见。我疑心他听见了,只是故作不知。挨了一会儿,见对方没有做声,傅雷问:英文会说吗?

      怎么听着都象一个小小的诘责,虽然不是声严色厉。这样的问话会对听者造成一定的压力,尤其是对一个惯于接受别人赞美的女孩来说。于是,为了证明自己会说英文,也为了赌气,她读了起来。

      她常常演戏,在浓墨重彩的话剧舞台上,薄施脂粉,颤声叫:“天哪!我的孩子!”莎士比亚的戏剧,给了她一个发挥的机会。她的朗读,声情并茂,震惊四座。连那讲台上阴沉着脸的先生,也不得不对她另眼相看了。他看出她演过戏,但是因着教师的尊严的缘故,生生压下了自己的惊异,未置可否。但是,她的朋友,觉得有为挚友挣回面子的必要,防御性地添了一句:她还在学唱歌。

      倘若没有这句话,也就没有后来那许多事了吧。

      人生的际遇,是由无数巧合穿起的,信然。

      唱歌,恰巧与他的研究领域有关,虽然关系也并不是那么直接。但是,那是他的强项,使他有机会在这不知天高地厚的女孩子面前扳回一局。

      于是他问她有没有研究过音乐史。

      这话问得很有意思。文学和文学史有关,但未必所有搞文学的,都研究过文学史;化学,同化学史有关,但未必所有研究化学的,都熟知化学史。更何况是唱歌,窃以为,这个行当对于天赋、训练的倚重远甚于理论。

      这样的伎俩,是绝大多数当老师的人,都惯于使用的呀。但是当时,她怎么会想到这一层,女孩的自信心终于受到了小小的打击——她老老实实地承认,她没有。

      但是她好胜,又有很深重的自尊,这是所有年轻人的通病。不想被讲台上方正齐楚的教授看轻了,下课的时候,挽了女伴,挤到教授面前,问他有没有什么音乐史方面的书可以介绍给她看。——你看,我虽然浅陋,但是还是很上进的哦。

      教授表现得仍然很冷淡,然则,他并没有拂她的面子,勉为其难地说,我那里有几本书可以借给你参考参考,并让她记下了他的地址。

      事情发展到这里,我想,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企图,不过是年轻人的好胜心作祟。但是,以后呢,有时候,有些事,是由不得我们自己做主的。当然,这一点,那个时候,他与她,还不知道。

      她去他家拿书,那屋子里面清寂萧索,他端坐在书桌前。她扁薄美丽的太太,怀里抱着孩子。他并不向来客介绍他太太,当她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背景。

      他拿出几本音乐史方面的书来,给她看,她翻了翻,觉得太难。于是,问他有没有浅一点的。他却发现,她连浅一点的也看不懂,于是自动地要给她补习——免得浪费了她的天赋与聪明。
      到了这里,就有些刻意的味道了。倘若她是一个相貌平平,言语无趣的女生,他会自动为她补习吗?而且,她的聪明,只一次的接触,他又是缘何得知的呢。

      他说他一直要翻译一部完美的音乐史,因着时事与心境的缘故,一直没能动手,而她是这样的热心,令他又起了翻译的兴致。于是,每天晚饭以后,他们一同工作,着手翻译这本伟大的著作。

      现在,站在旁观者的眼光看,我总怀疑这是一个借口。她连最浅显的音乐史方面的书都看不懂,如何帮忙。她所起的作用,恐怕还是红袖添香。在那样萧瑟、琐屑、庸常的日常生活中,他在为自己制造一场艳遇——以艺术的名义。

      而那女孩,为自己触动了一个艺术家的灵感而激动不已。她也不掂量掂量,自己到底几斤几两。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女人,绝大多数的女人,一有机会,就会沉溺于救赎的角色,不能自拔,她也并无例外。

      也许有人会问,他的妻子一样温婉美丽,一样知书达礼,真要找一个助手,也应给是她,而不是她呀。

      张爱玲有篇小说叫《红玫瑰与白玫瑰》,为这个疑问做了很好的解答。她说,每一个男子一生至少要遭遇两个女人,一个是红玫瑰,一个是白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这段话,如果用一个四字成语来概括,就是得陇望蜀。

      假若,你的衣橱里已经有了典雅的中式的旗袍,你会不会拒绝一条热情的波西米亚长裙?不能怪男人,这是人的天性。聊斋里的黄生说:“香玉我爱妻,绛雪我良友也。”如果没有机会三妻四妾,坐享齐人之福,是绝大多数男人的生活理想。

      妻子是为他打造的,温柔贞静,任劳任怨,然,相处太久,她一张嘴,他就知道她要说什么话,她一抬手,他就知道她要干什么,没有了悬念,也就没有了激情与挑战。

      而那个女孩是陌生的,因为陌生而倍感新鲜。因为新鲜,所以便有了探索的欲望。

      起初,他的太太也保持着警惕。他们在书房工作,她在旁边走来走去,忙些自己的事情。她不在,也要把孩子放在那里。不能怪她小心眼。那女孩还有很多选择,丈夫与孩子,是她的全部。她只有这一个鸡蛋的家当,必须妥善保管,稍有闪失,就是没顶之灾。

      那女孩开始也只是好奇,她叹服于他的学识,也尊敬他的为人,但是,并不爱他,在某些时候,甚至是有些轻视的。她之所以常来常往,一方面是醉心于自己所扮演的救赎的角色,另一方面,是参予一项伟大事业的自豪。还有,就是这家的男主人对她太过热情,他着意笼络她,恨不得把自己知道的所有都倾囊传授给她。她现在是骑虎难下,想轻轻巧巧地撒手走开,已办不到。

      更重要的是,她太过自信,她错误地以为,自己控制得了局面。

      就这样子,三年过去了。那时刻提放着的太太,知道他们之间没有什么,也渐渐打消了疑虑。可是,就在大家都放下心来的时候,事情起了变化。

      虽然每天见面,但是他开始给她写信,她也被鼓励写信给他。有时候,交换信,就在他太太面前。——他是真的不把他的太太当回事。他向她表明了自己的心迹。糟糕的是,她也爱上了他,这个一度被自己看不上眼的男人。

      男人一旦有了外遇,便开始对自己的糟糠之妻横挑鼻子竖挑眼。他的太太动辄得咎,就连两个孩子也跟着遭殃。太多的例证证明,古今中外的男人都是这样,他的所作所为,并无新意。

      每次他们吵架,无人能够劝阻的时候,仆人都会打电话找她来灭火。他只听她的。于是,在拥有一个男人的爱的同时,她有了更高层次的成就感——这个男人的快乐,这个家庭的和平安宁,都是她给的,也只有她能给。这种掌控一切的错觉一定很迷人,她也沉溺于这种错觉,乐而忘返。
      就这样,他和她保持这这种秘密的情人关系,又过了三年。

      她一定是真的爱上了他,我想。一个女人,又有几个三年呢。这男人拖儿带女,又穷。她是大家闺秀,她有更好的选择。

      他的妻子反复推敲,一再斟酌,太多的真相迫在眼前,她再也无法欺骗自己。他的妻子终于确定了一件事:他与她之间,真的是有些什么。这件事初露端倪的时候,她既恼且惧,却没有办法冷静地对这件事情做出判断与决断。她下意识的反击,只是徒增笑柄罢了。惹怒了她的丈夫,令他对她更没有耐心。而且,于事无补。

      象娜拉一样,毅然决然地出走吗,她也念过书,曾经也会很多才艺,可是在笼中关了这么久,她已经失去了飞翔的能力。他是她孩子的父亲,是她的米饭班主,是她万古以来,唯一的基业。
      对于他来说,在这世界上,她,这个可怜的女子,他两个孩子的母亲,是他唯一吃的准,拿得住的,也因此,她得不到他的尊敬。而且,没有任何安全感。

      他开始考虑离婚的事。于是又有了难题,他并不是良心被狗吃了的男人,离了婚,孩子怎么办,他太太怎么办。她太习惯依赖他,看他的眼色行事了。陡然把她推出去,无疑,是逼她走上绝路。可是,另一方面,他的红颜知己,恻恻轻怨,脉脉情思,静静泪痕,放弃?你让他,又怎么能够?

      借由爱情的路径,他告别了日常的平庸,半个身子探进传奇之中。
      另外,他要的离婚宣言,似乎也没有得到她的认可和鼓励。

      她离不开他,他的确有才,也有名。当时的上海,象他这样的男人并不多见。而且,她为他,虚掷了六年的光阴,她总要对自己,有个交代。另外,还有一个堂皇的理由,他的孩子是无辜的,她不能让他们牺牲了一生的幸福。

      当然,上述的理由,都是可以拿到台面上来讲的。实际的情形是,他发起飚来,简直是一个疯子,他自己无法控制,她亦不能。只有他的妻,习惯成了自然,能够容忍。

      总而言之,她舍不得轻易放下,又下不了决心将他抓在手里。

      沉陷在这样痛苦的泥淖里,三个人都日渐消瘦下去。

      最终摆平了这笔风流债的,不是当事人,而是局外人。——她,就是张爱玲。

      那个女孩,在学校的时候,是常常演戏的,许是入戏太深,她太想在自己的人生里,培养出一桩绝艳的传奇。

      她与张爱玲是校友。彼时,张爱玲正风靡上海滩。她找上门去,带着一束花,细述原委,想让她,把她和他的故事写下来。

      不成想,张爱玲一眼看出这伟大的爱情后面隐藏的“小”来。她跟那女子说,我写的一定没有你说的好。但是她坚持要她去写,面对这送上门来的素材,她也就不再客气。

      文章出来了,同她的其他小说一样,一贯的畅销,洛阳纸贵。小说的名字叫《殷宝滟送花楼会》,文章的名字,借用了越剧陆锦花陆派的代表作。讲文必正堂楼送花给霍定金私定终身,是“双珠凤”中一出好戏。不过,此送花楼会与彼送花楼会毫无干系,只是借用了送花楼会这四个响亮的字眼。

      那女孩如愿以偿地看到自己的故事印成了铅字,但是那故事的调调,跟她想象的差了十万八千里。她的情人也看到了,深受伤害。原有的那点情愫弄得一塌糊涂,殷宝滟急于脱离尴尬局面,匆匆地嫁了人,“闪婚”导致“闪离”,人生弄得七零八落。张爱玲却分辨说:“是她要我写的,不过写得那样,伤害了她。本来我不管这些。我总觉得写小说的人太是个绅士淑女,不会好的。但是这一篇写完就知道写得坏,坏到什么地步,等到印出来才看出来,懊恼已经来不及了。见她从此不来,倒也如释重负。”

      人家的本意,是让她写成唐传奇,她却敷衍成了世说新语。

      真是个毒辣的女子呀。

      还是胡兰成了解她。“爱玲种种使我不习惯。她从来不悲天悯人,不同情谁,慈悲布施她全无,她的世界里是没有一个夸张的,亦没有一个委屈的。她非常自私,临事心狠手辣。”

      就是这一段公案,在张爱玲的小说里,我们才能够了解它的来龙去脉。

      也借由这篇小说,成全了一个人的幸福。可是,这样的惨胜,能算是幸福吗。在这起感情走火所引起的事故当中,没有赢家。

      那太太,她只是得到了现世安稳,她,并没有赢。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