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会以为古代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其实唐代和宋代都是有的。唐代,未出嫁的在室女可以分到没娶妻的兄弟聘财的一半作为自己的嫁妆,已出嫁的女儿则因为古代女性一般不承担给父母养老的责任所以没有,但已出嫁的女儿如果家里没有兄弟也是可以继承父母全部财产的。宋代的时候,已出嫁的女儿更是可以直接分到财产,还规定了已出嫁的女儿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在南宋的法律中更规定,女儿可以得到儿子的二分之一的财产,并且绝户财产由女儿继承,女儿还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并且这还不算一些间接继承的财产。一直到元明清的时候女性的继承权才渐渐衰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