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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番茄酱和薯条 ...

  •   时值夏季,署气正当头。
      比起后世动辄四十度的高温,这个时代没有暖室效应,全球气候也没有变暖,江南一带的平均气温只有三十度出头的样子,相对来说还是较为舒适的。
      因此,哪怕没有短袖短裙,程九儿穿着芝地纱做的衣裙,即轻薄透气,看起来又十分飘逸。此时,穿帘而过的风一吹,不但不觉得热,还有种清凉舒适的感觉。程九儿一边看着车外的景,一边和两个丫头闲聊,困了就往车厢内一躺便可睡下。这两天的行程也并不觉得难熬。

      到了武林郡,主仆几人都觉大开眼界。东来县属于富庶之地,已算繁华。相比之下武林郡街道更加宽广、商铺更加繁多。
      由于白天在马车上睡过了,程九儿很精神,寻了个临街的客栈将行李、车马安顿好后就带着两个丫头出门夜游了。孙贵赶了一天车,原本程九儿想让他先在客栈休息,可是孙贵执意相从,非说大少爷临行前交待过让他保护好夫人。

      一般日落西山后,东来县的街市上除了酒楼外,基本就很少有商铺营业。而武林郡依然是灯火林立,街上人员往来不息,端得热闹。
      女人家最爱购物,程九儿当然也不例外,一出了门就被街上各色的成衣铺、首饰铺、胭脂铺给勾了魂。带着两个丫头一个小厮,逛了不到一个时辰,便大包小包的买了不少东西。
      杏花头一次看杂耍,当看到玩喷火时惊叫连连,一个劲地往程九儿身后躲。蓁蓁虽说要内向些,但到底也是十八的小姑娘,眼睛也忍不住看直了。
      又逛了一会儿,程九儿忽然驻足在一个小摊前。说是小摊,其实就是一个汉子挑了两大筐的红色的果子在卖。或许是他所处的位置不好,正好隐在一片晦暗中,不太引人注意,生意也不好,两筐果子几乎没怎么动过。
      程九儿也是在走路时没注意碰到了小贩的筐,正要与人道歉间,忽然注意到筐里的东西,忍不住惊奇道:“这里居然还有卖这个!”
      杏花拿了一个红红的果子,问道:“夫人,这是什么果子,以前都没见过,能吃吗?”
      小贩难得见有人来问,赶紧就抢话道:“这是红酸果,蜀中特产,中原没有的。能生吃,也能煮汤。夫人、小姐且尝尝。”
      因见这果子长得又红又圆的,殊为可爱,杏花便张嘴咬了一口,可一挨到嘴她就急忙吐了出来,眉头直皱:“好酸!”

      这红酸果,旁人不认识,但是萧九儿却再熟不过了,正是后世常说的西红柿。煮汤能增味,炒菜的妙用就更多了,而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生吃。
      有传闻说,西红柿原是生长在秘鲁的森林里,因为色彩鲜艳,人们恐其有毒,只当成欣赏之用,而不敢吃。还给它取了个“狼桃”的恐怖名字。
      16世纪,英国一位公爵将它带回欧洲。不过当时依然也只是作为观赏之用,甚至还被一些庸医宣称是有毒的植物,加剧人们对西红柿的恐惧。
      直到1830年后,一位叫罗伯特的美国人第一次当众食用,证明了它是完全无毒的。至此,西红柿才在世界上传流开来。而一提到西红柿,大部分国人都以为它是舶来品。

      事实上,鲜为人知的是,在一次考古中,中国的学者发现中国在西汉时就有西红柿的种植培育了。只不过后来不知何种原因西红柿的种植中断了。

      程九儿也曾打听过西红柿,可周围的人似乎根本没有听说过。这让程九儿一度以为西红柿已绝迹,却不曾想在武林郡的夜市上居然还能意外的碰到。
      她也尝了一口,这里的西红柿确实比后世和几经改良的西红柿稍稍酸一些,难怪要叫什么红酸果。
      程九儿问小贩:“你方才说,这果子中原没有,只有蜀中才有?你是蜀中人?”
      小贩道:“我娘是蜀人,她喜生吃红酸果。嫁到这里来时,带了些种子来,有时家里种得多了,吃不了便会拿到市集上来卖。夫人,你要买多少,我便宜卖。”
      程九儿道:“你这两筐我都要了,你家中可还有籽,我想买些。”

      红酸果因为味酸,在中原一直没有普及,一般的人家不会去吃。那小贩的生意自然也不好,一听她全买下了,当下便高兴不已,“有有有!每年的籽我都留得足足的。明日我还会来此卖红酸果,不如夫人明日上午仍就到此来取籽?”
      “如此甚好。”

      当晚,程九儿也不再逛街了,另外雇了个人,将那两筐西红柿挑回客栈去。

      程九儿如今手头宽裕了,在郡里选住的客栈也是一等一的。她们租的是间套房,楼下还有小厨房。这是客栈为了方便富贵人家炖个燕窝补品之类而专门设的。
      这天早上,程九儿就在小厨房里,捣腾起了新买的西红柿,准备做成番茄酱。
      她挑了十几个熟透的西红柿,洗净之后,放到滚水里烫一下。待烫好捞起来时,再将西红柿的皮给撕干净。而后挖去蒂,切成小丁,再将小丁全放到大碗里捣成泥。
      可惜古代没有搅拌机,手捣出来的泥稍稍粗了些,算是美中不足吧。
      下一步,就是将捣好的西红柿泥放入砂锅里,加上冰糖用小火慢慢熬。
      这一步其实比较简单,但为了防止粘锅,中途必须要不停地搅拌。等熬到粘稠成酱时,就算大功告成了。
      以前她在熬番茄酱时还会加些柠檬汁进去,除了增加酸味外,柠檬还是天然的防腐剂,能延长番茄酱的保质期。
      可惜,这个时代没有柠檬。好在古代的西红柿口感略酸,也不需要柠檬增酸。但是保质期估计就只有两三天了吧,如果带回东来县放到冰窖里,保质期还可再延长几天。

      番茄酱做好了,程九儿接下来就要做炸薯条了。
      虽然说薯条一直被称为垃圾食品,但是程九儿却是薯条的忠实粉丝。没空时去洋快餐店买来吃,有空的时候也会自己在家做。
      程九儿的刀功很好,用在切土豆时,只闻“咣咣”声,刀影闪烁几下后,便已经切出一堆粗细均匀的土豆条。
      土豆条汆水后,过凉水镇一下,再捞出沥干,然后起油锅炸成黄金色的薯条后,捞出沥油,最后撒上一层盐即成。
      她炸了满满三大碟的薯条,想着自己吃一碟,余下的给蓁蓁、杏花、孙贵他们尝尝鲜。
      这三人,一个去了昨天那条街上找小贩取西红柿籽,另两人在院里洗衣服。

      再次吃到薯条,程九儿简直是恍如隔世。西红柿和土豆明明是两样毫不搭边的食物,经过这样一捣腾,却是成了风靡全世界的美食。
      程九儿对于薯条的偏爱,其实也不光光是味道,味道再好,还能比得过她随手炒的几个菜?
      之所以一直喜欢薯条,更多的是情怀。

      回想高中时期,和同学一起最常去的地方就是肯德基和麦当劳吃汉堡、薯条。
      那个时候,她的父家是位一级厨师,收入还不错,也舍得给她零用钱。她在同学里头,勉强算是“小中产”。当时,她暗恋同班的一位男同学,叫王旭。对方家里穷,基本不会出入洋快餐店。
      她和他彼此眉来眼去一年多,终于她主动鼓起勇气约了那位男同学去麦当劳吃薯条、汉堡。
      知道他家里条件不好,付钱时她抢着把钱给付了。至此,原本也可以凑成一段才人佳人。
      谁知道第二天,在学校走廊里,她被几位女同学围住拷问她是不是和王旭约会了。好像是其中一位同学路过麦当劳时,看见了他们。
      当时的程酒酒又纯又羞涩,哪里肯承认?还不被这帮长舌妇给笑死啊!于是,也不知道脑子是怎么抽了,居然就说:“约什么会啊!我看他穷,没吃过汉堡、薯条,正好碰到了就请他吃一回,全当做好事了。”
      好巧不巧,王旭正好路过,还偏偏就把她的话给听了个全。少年的自尊心强,哪里能受得了这个?同班几年,愣是一句话都不再和程酒酒说。
      以后,每当吃起薯条,程酒酒就会想起王旭那张好看的脸来。也会忍不住想,要是当初自己没有说那样的话,或许也不会沦为大龄剩女了吧。
      想着想着,便又感叹自己姻缘浅薄,程酒酒时是这样,成为了程九儿时干脆直接成了寡妇。

      “土豆丝竟然还可以这样吃?”一个突兀的声音忽然地闯入,程九儿回头一看,却是惊得连碟都端不住。眼见那一碟刚炸好的薯条就要连碟一道报废时,凌空伸出一只白皙、修长的手,稳稳地托住了碟子。
      “辛苦做的,就这样砸了,岂非可惜?”
      来人是个十八九岁的少年,穿着一身玄色的袍子,也不知是什么用料,只觉得色泽极为柔美。
      但让程九儿惊讶失态的,却是他的长相,“王旭!”
      我擦!你也穿越了吗?
note作者有话说
第15章 番茄酱和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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