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4、曹植正史记载年表·太和版本 子建36岁 ...
-
【太和元年丁未(公元227年),曹植三十六岁】
《魏志·陈思王植传》:“太和元年,徙封浚仪。”
【太和二年戊申(公元228年),曹植三十七岁】
《明纪》:“春正月丁未,行幸长安。夏四月丁酉,还洛阳宫。秋九月,曹休率诸军至皖,与吴将陆议战于石亭,败绩。庚子,大司马曹休薨。冬十月,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
《明纪》裴注引《魏略》:“是时讹言,云帝已崩,从驾群臣迎立雍丘王植,京师自卞太后群公尽惧。及帝还,皆私察观色。卞太后悲喜,欲推始言者。帝曰:‘天下皆言,将何所推!’”
《魏志·陈思王植传》:“二年,复还雍丘。植常自愤怨,抱利器而无所施,上疏求自试。”裴注引《魏略》:“植虽上此表,犹疑不见用。故曰:‘夫人贵生者,非贵其养体好服,终竟年寿也,贵在其代天而物理也。夫爵禄者,非虚张者也,有功德然后应之,当矣!无功而爵厚,无德而禄重,或人以为荣,而壮夫以为耻。故太上立德,其次立功。盖功德者所以垂名也。名者不灭,士之所利,故孔子有夕死之论,孟轲有弃生之义。彼一圣一贤岂不愿久生哉?志或有不展也。是用喟然求试,必立功也。呜呼!言之未用,欲使后之君子知吾意者也。’”
曹植表称诏曰:“皇帝问雍丘王,先帝昔尝非于汉氏诸帝积贮衣被,使败于函箧之中,遗诏以所服衣被赐王公卿官僚诸将。今以十三种赐王。”《初学记》卷二十引。
【太和三年己酉(公元229年),曹植三十八岁】
《魏志·陈思王植传》:“三年,徙封东阿。”
此年作《转封东阿王谢表》。
《会稽典录》:“虞歆字文肃,历郡守,节操亢厉。魏曹植为东阿王,东阿先有三十碑铭,多非实,植皆毁除之,以歆碑不虚,全焉。”《北堂书抄》卷一百二引。
【黄初四年庚戊(公元230年),曹植三十九岁】
《明纪》:“四年,六月戊子,太皇太后崩。秋七月,武宣卞太后袝葬于高陵。”
是年作《卞太后诔》
《魏略》:“陈思王精意著作,食饮损减,得反胃病。”《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六引。
《广宏明集》:“植每读佛经,辄流连嗟玩。以为至道之宗极也。遂制转读七声,升降曲为之响,故世之讽咏感弘章焉。尝游鱼山,闻空中梵音之赞,乃摹而传于后。”
【太和五年辛亥(公元231年),曹植四十岁】
《明纪》:“秋七月乙酉,皇子殷生。”
是年,作《皇子生颂》。
《魏志·陈思王植传》:“五年,复上疏求存问亲戚,因致其意。”
《明纪》:“八月,诏曰:‘古者诸侯朝聘,所以敦睦亲亲,协和万国也。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杜渐,关诸盛衰也。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悠悠之怀,能不兴思!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朝。’”
《魏志·陈思王植传》:“其年冬,诏诸王朝。”案《纪》言八月,指颁诏之时,冬谓入朝之日,中山王衮,楚王彪传俱言冬朝京师可证,非《纪》《传》记叙有异也。 曹植作《谢入觐表》、《谢赐食表》
魏明帝手诏曹植:“王颜色瘦弱,何意耶?腹中调和否?今者食几许米,又啖肉多少?见王瘦,吾惊甚,宜节水加餐。”《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八引。
曹植作《谢周观表》、《谢赐柰表》。 报陈王植等诏:“此柰从梁州来,道里既远,又东来转暖,故柰中变色不佳耳!”《初学记》卷二十八引。 曹植作《冬至献袜履颂》、《请赴元正表》
【太和六年壬子(公元232年),曹植四十一岁】
作《元会诗》。
《明纪》:“春二月,诏曰:‘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
《魏志·陈思王植传》:“二月,以陈四县封植为陈王,邑三千五百户。”
曹植作《改封陈王谢恩章》、《谏伐辽东表》。
《魏志·蒋济传》裴注引司马彪《战略》:“太和六年,明帝遣平州刺史田豫乘海渡,幽州刺史王雄陆道并攻辽东。蒋济谏曰:‘凡非相吞之国,不侵畔之臣,不宜轻伐。伐之而不制,是驱使为贼。故曰:虎狼当路,不治狐狸;先除大害,小害自已。今海表之地,累世委质,岁选计考,不乏职贡。议者先之,正使一举便克,得其民不足益国,得其财不足为富,倘不如意,是为结怨失信也。’帝不听,豫行竟无成而还。”
《明纪》:十一月庚寅,陈思王植薨。
《魏志·陈思王植传》:“植每欲求别见独谈,论及时政,幸冀试用,终不能得。既还,怅然绝望。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常汲汲无欢,遂发疾薨,时年四十一。”
《魏志·陈思王植传》:“以小子志保家之主也,欲立之。子志嗣。”
《晋书·曹志传》:“志字允恭。陈思王植孽子,立以为嗣。” 葬鱼山。
《魏志·陈思王植传》:“初,植登鱼山,临东阿,喟然有终焉之心,遂营为墓。”
《述征记》:“鱼山临清河,旧属东阿。东阿王曹植每升此山,有终焉之志。植之所游,池沼沟渠悉存。既葬于山西,有二石柱犹存也。”《太平御览》卷五百五十六引。
《魏志·陈思王植传》:“景初中,诏曰:‘陈思王昔虽有过失,既克己慎行,以补前阕。且自少至终,篇籍不离于手,诚难能也!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公卿已下议,尚书、秘书、中书三府、大鸿胪者,皆削除之。撰录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副藏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