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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曹植正史记载年表·黄初版本 子建3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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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初二年辛酉(公元221年),曹植三十岁】
《魏志·陈思王植传》:“二年,监国谒者灌均希旨,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
曹植《上责躬诗表》李注引《求出猎表》:“臣自招罪衅,徙居京师,待罪南宫。”植集:“博士等议,可削爵土,免为庶人。”复徙邺。《九愁赋》:“恨时王之谬听,受奸妄之虚辞。扬天威以临下,忽放臣而不疑。登高陵而反顾,心怀愁而荒悴。”丕本欲杀之。
《魏志·周宣传》:“时帝欲治弟植之罪,逼于太后,但加贬爵。”《陈思王植传》裴注引《魏书》载诏曰:“植,朕之同母弟。朕于天下,无所不容,而况植乎!骨肉之亲,舍而不诛,其改封植。”复由邺返洛阳。
植集载诏曰:“知到延津,遂复来。”植表曰:“行至延津,受安乡侯印绶。”
《陈思王植传》:“其年改封鄄城侯。”
《黄初六年令》:“吾昔以信人之心无忌于左右,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获罪圣朝。反旋在国,揵门退扫,形景相守,出入二载。机等吹毛求瑕,千端万绪 ,然终无可言者。”
【黄初三年壬寅(公元222年),曹植三十一岁】
《文纪》:“三月乙丑,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为王。夏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钱大昕曰:“鄄城王植以四月戊申封,与任城诸王不同日,且是县王,非郡王,故不在此数。”
有《毁鄄城故殿令》见集。
【黄初四年癸卯(公元223年),曹植三十二岁】
《魏志·陈思王植传》:“四年,徙封雍丘王。其年,朝京都。”
《文选·洛神赋序》:“黄初三年,余朝京师。”李善注:“《魏志》及诸诗序并云四年朝,此作三年,误。
《文选·赠白马王彪诗》李善注引植集:“黄初四年五月,白马王、任城王与余俱朝京师,会节气。”
《魏志·陈思王植传》裴注引《魏略》:“初植未到关,自念有过,宜当谢帝。乃留其从官著关东,单将两三人微行,入见清河长公主,欲因主谢。而关吏以闻,帝使人逆之,不得见。太后以为自杀也,对帝泣。会植科头负鈇锧,徒跣诣阙下,帝及太后乃喜。及见之,帝犹严颜色,不与语,又不使冠履。植伏地泣涕,太后为不乐。诏乃听复王服。”
《应诏诗》:“爰暨帝室,税此西墉。嘉诏未赐,朝觐莫从。”任城王薨于邸。
《世说新语·尤悔》:“魏文帝忌弟任城王骁壮,因在卞太后阁,共围棋,并啖枣,文帝以毒置诸枣蒂中,自选可食者而进。王弗悟,遂杂进之。既中毒,太后索水救之。帝预敕左右毁瓶罐,太后徒跣趋井,无以汲。须臾遂卒。复欲害东阿,太后曰:‘汝已杀我任城,不得复杀我东阿。’”
《文选·赠白马王彪诗》李注引植集:“至七月,与白马王还国。后有司以二王归藩,道路宜异宿止,意毒恨之!盖以大别在数日,是用自剖,与王辞焉,愤而成篇。”又植集:“于圈城作。”
《社颂序》:“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宅宇初造,以府库尚丰,志在缮宫室,务园圃而已。”
【黄初五年甲辰(公元224年),曹植三十三岁】 集有《黄初五年令》。
【黄初六年乙巳(公元225年),曹植三十四岁】 《文纪》:“十二月,行自谯过梁。”
《魏志·陈思王植传》:“六年,帝东征,还过雍丘,幸植宫,赠户五百。” 集有《黄初六年令》。
【黄初七年丙午(公元226年),曹植三十五岁】
《文纪》:“三月,筑九华台。夏五月丙辰,帝疾笃。丁巳,帝崩于嘉福殿。”
有《文帝诔》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