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从那时到现在,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绝。只是,没有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官营妓女供享乐,官员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为了某种利益为他买单,甚至是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资了。
史书记载,中国最早的妓女当推三皇时代的洪崖妓。据说夏桀蓄有女乐达3万人。从最高统治者的"宫妓" 开始,各层统治者都拥有名目繁多的家妓,如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美人之类。而平民百姓则依靠"巫妓"来满足占有两个以上女人的欲望。家妓与巫妓的合流,便出现了官妓,即由政府操办的妓业。
官妓中有一种专门为军队服务的,叫做"营妓",最早的发明者是越王勾践,而正式成为制度则在汉代。汉代以后,家妓兴盛起来,到南北朝达到顶峰。家妓的地位处于妾与婢之间。妾是满足主人□□之需的,婢是端茶扫地,铺床叠被的,而家妓的作用是为主人提供艺术服务的。家妓普遍受到严格的艺术训练,实际上代表了当时最高的艺术水平。中国的音乐舞蹈不但是她们发扬光大的,也是她们传续下来的。但不论官妓家妓,都没有人身自由,主人对她们可以任意买卖和杀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