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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那个捡瓶子的姑娘你过来一下5 ...

  •   毕业那年,余森和我已经按部就班的经历了普通情侣该经历的所有事情,拉手,接吻,去庙里求姻缘,去桥上挂同心锁。
      所有的事情都做过了,就差走火。
      再后来,毕业典礼那天我喝了杯啤酒,情绪高涨地和即将分别的同学们一起去蹦迪。
      说实话,夜店挺乱的,音乐声分贝极大,震得人耳朵疼,没什么好玩的。
      旁边是疯狂舞动的人群,朋友们聚在卡座里聊大学这几年里的那些爱恨情仇,分别在即,有人一笑泯恩仇,有人继续幽怨哀愁,我陪着即将分别的同学们一直到深夜,才回到余森在学校附近的居所。
      一打开门,客厅里亮着昏黄的小夜灯,余森穿着居家服,坐在客厅里看着杂志等着我。
      我醉醺醺地打开门,余森立刻放下了手里的杂志,温柔地站起身扶我,连一句“怎么这么晚才回来”都没说,眼神里满是担忧与心疼,温婉贤淑的很。
      余森如此温柔体贴,我却总是拿他当做替身和免费的饭票利用他,也忒不公平,我那时愧疚的很,当余森递给我一杯温开水的时候,便没有接住那杯水,而是趁着意乱情迷,勾住了他的手腕…

      再后来我怀孕了,算着日子,发现的时候应该已经有一个月零几天了。
      我把验孕试纸扔在卫生间的垃圾桶里,想起来要彻底毁尸灭迹的时候,却发现试纸的位置好像变了。
      卫生间的垃圾桶那么脏,谁会去翻呢?我没在意这件事儿,因而也就无从得知余森是否早早知道我怀了孕。

      再后来余森提议都谈了这么多年了,不如结婚吧。
      我想了想自己那常年累月待在棋牌室里的老妈和书店倒闭后便一直沉溺于武侠小说不可自拔的老爹,又想了想余森遍布数个城市的连锁餐饮店,暗自算计着他到底多有钱,矜持着点头同意了。
      余森给了我老爹一张卡,卡里有二十万的存款。
      他说这钱您二老拿着养老,笑笑跟我结了婚,以后怕是不能经常回来在您身边尽孝了,没了人不能再没钱,您拿着花,不够了就跟我说,总短不了您的零花。
      老爹那时已经有些佝偻了,老妈也不如年轻时洗牌洗得流畅,手头都很紧,于是便笑纳了这张卡,老脸皱成了灿烂的年花,笑出了一口黄牙,还夸余森是个好孩子,懂事的很。

      我见了这场面,并没有将自己卖出好价钱的喜悦,而是开始整夜整夜地失眠,头发大把大把地掉,不过半月便憔悴地不成人形。
      说实话我对余森的感情是愧疚多过友情或者说是近似爱情的那玩意儿的,简而言之就是感情不深。

      我才二十岁出头,还正在忙着找工作,断没有为了一个感情不深的人的孩子断送了我的美貌和前途的道理。

      我独自去医院做掉了那个孩子,到家后见到了余森,他给我端了杯温开水,消失了两天。
      两天后余森回来,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继续和我讨论婚礼的相关事宜。
      对这两天的行踪,余森一个字都没有多说,我不知道他到底知不知道这个曾经存在却已经逝去的孩子的存在和逝去。
      他不说,我便只当做他不知,不动声色地继续和余森做婚前准备,试婚纱,订菜品。
      婚礼预计要在余森开的酒店里举行,那时他的生意已经做的很大了,却依旧守着我这个童年相识的初恋女友,实属难得一见的好男人。
      不过可惜了,他是个好男人,我却不是什么好女人。
      没几个人能接受自己喜欢的人内心险恶,肮脏透顶,我不知道如果余森知道了我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会作何反应,时常于无人处暗自猜测。

      再后来婚礼照常进行,没什么好说的,司仪是个活宝,硬是将不存在是事情说的仿佛是真的一样,我穿在露肩的婚纱站在台上被宾客们当做耍杂耍的猴子一样欣赏,余森也是。
      我在台上避着麦克风,小声问余森司仪的稿子是谁写的,余森说是他。
      我忍不住咋舌,觉得余森很有几分去搞艺术创作的天赋。
      “要不是我是当事人,”
      我对余森说,“要不是我是当事人,就真的要被你的稿子感动哭了,看不出来你还挺有做编剧的天赋的,写的情深深意重重,好感人啊。”
      余森扭头看我,亮晶晶的眼神里有一点浅淡的笑意。
      他说,“谢谢夸奖。”

      二十三岁的时候,我和余森在他开的酒店里举行了婚礼,成为了夫妻。
      婚礼结束后,李蜜来了。
      李蜜,当年郑阳在家属楼的朋友之一。
      她长得很美,却能用与甜美外表完全不符的恶毒的语气对我说,郑阳那么喜欢你,他死了,你为什么不跟着一起去死?你怎么还能跟他的哥们结婚?你还是个人吗?你有心吗?
      我说抱歉,人死不能复生,死的人死了,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活下去,况且我天生坏种,冷血无情,不会为了一个已经死去的人自寻死路。
      还有,余森想娶我,我想嫁他,我们为什么不能结婚?
      碍着你吗?你算老几?碍着郑阳吗?反正他已经死了,他要是不同意我和郑阳结婚,有本事从地下爬出来找我啊。
      我把这一番话说得很是嚣张,李蜜气得涨红了脸,我能感觉得到她想活撕了我。

      虽然我内心深处并不是很想和余森结这个婚,却也不想有人毁了我的婚礼。
      我叛逆的时候战斗力是超群的,李蜜说一句,我便要驳十句,她说我不配和余森结婚,我就偏要配和他结婚。
      我对余森没有什么感情,只是咽不下这口气。

      李蜜气得甩手走了,余森穿着还没来得及换下来的婚礼的西装,在一旁沉默的看着我。
      “你真这么想的?”
      他问我,“你……”
      我和李蜜讲了很多话,说了很多件事,我不知余森指的是哪件事,刚想细问,却忽然头疼的厉害,便胡乱搪塞过去了,说没有,我只是咽不下那口气。
      余森哦了一声,不再说话了。

      婚礼过后,我本该找份工作上班的,却一直窝在了家里,倒不是我想做家庭主妇,只是婚礼过后,我忽然患上了头疼的毛病,平时还好,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一到工作的时候,需要思考的时候,需要细细回想事情的时候,就开始头疼了,头疼欲裂,疼得我无法工作无法生活甚至无法站立,只能闭目躺着休息。
      没有老板会愿意要一个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除了余森。
      实际上余森很为难,因为我既做不来盘账采购统管,也不想去端盘子上菜做保洁打扫卫生,我没那么大的本事却有那么大的脾气,余森能提供的工作,我一件都做不来。
      他愿意掏钱养我这个半废的人,我已经很是感激了,断没有平白给他添乱的道理。
      多做多乱,少做少乱,于是我干脆就什么工作都不做,只在他的店里无所事事地游荡,从炒鸡店游荡到甜品店,又从甜品店游荡到火锅店,把余森开的餐饮店里所有的食物,包括小配菜,全部尝了个遍。
      有句说句,余森开的店做的食物每一样都很好吃。
      把菜品全部尝完之后,我便再无了需要做的事情,很是空虚了一段时间。
      有一次,余森早起工作出门的时候,我八爪鱼似的抱着他缠着他,说你不要出门啦,你出去了家里就只剩我一个,太空虚太孤独了。

      余森说不行啊,钱不能从天上掉下来,养你要花钱的,我不能不工作。
      那天他出去又回来,带回来了一只刚断奶的小金毛,哼哼唧唧的在屋子里甩着小尾巴四处乱窜,要喂奶要人抱。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的时间里,我的确有了事情可以做,每日忙着给宠物狗喂奶,给它打扫卫生,但是小狗长得好快,很快就断了奶,个头翻了一番,开始不需要人整日陪伴,转而需要不断的奔跑锻炼。
      我这人很懒的,懒得出门遛狗,余森便找了个年轻的姑娘,每日来我家接金毛去溜。
      我没了要做的事情,总觉得有些空虚,于是等金毛奔跑锻炼完回家的时候,便拿着梳子加倍地给大宝梳毛,它本来是不掉毛的,硬生生被我梳得秃了不少。
      余森没有办法制止我给金毛梳毛,又心疼大宝,便早出晚归忙了几日,在小县城城郊处买了套带院子的房子。
      这种样式的房子,在大城市里被称作别墅,在小县城的城郊处却到处都是,是很普通的民居,当然,仔细说起来也不是那么普通,因为院子挨着田地的原因,院墙垒得出奇地高,还加盖了带刺的铁刺网隔层,锁紧了大门之后,活生生就是一个严丝合缝的牢笼,只有苍蝇能从院子里飞出去,屋子里是压根连蚊子也飞不出去的。
      这套民居里还有地下室,我去看了一眼,觉得太阴冷,即使装修之后装上最亮的灯也未必能驱散这地下室里的寒意,便没管它,交给装修队打理了。
      余森把这套房子交给我,让我按照自己的喜好风格来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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