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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T ...

  •   到今天我连自己回家的路都意识模糊。
      事实证明人在晕乎的时候会忘记自己,却无法忘却前路上漫漫的荆棘。
      我在想起来之前,就已经失去了所有。
      “姐,你回来啦?”
      “我回我的家,犯不着那么惊讶。”
      真好笑。
      我有家么?
      然而那顺口叫我“姐”的人,却若无其事地裹着一件青春地在我看来有些可悲的Teddy Bear睡裙,摇晃着那艳丽地惊人的葡萄酒,满不在乎似的仰面缩在我面前的沙发里。
      “你母亲应该对你说过,少喝那些。”
      “哦娘~”
      “……”
      果然我永远是Anggie的手下败将。
      确实,我似乎是那么应该为这个堂妹骄傲的。
      精英这样的词如果说一直是我鄙视的对象,那我便很荣幸地也同样不幸地拥有这样一个堂妹,普林斯顿的高才生,小有名气的模特…ET与生俱来渗透骨血的张扬妖冶被那些她头顶的光环照耀地尤为华丽。并且她是如此特立独行的女孩,随时随地信手拈来我倾尽所有追求的,高贵的自由。
      “姐你该不会是因为我今天借用了下你的车就生我气吧?”
      “当然不是。”
      “姐我明天回宾夕法尼亚了。”
      “哦,知道了。”
      我回答地头也不回,我即使再傻也知道自己完全不适合与精英相处。我径直几乎是跑上旋梯。我要休息,哪怕在那一瞬间忘掉所有所有。
      我忽然想起什么,一个完全同“精英”二字呈逆向状态的人,却让我记了三年,也许会一直记忆下去的人。
      原来一切在离别的时候可以如此模糊。
      我们爱着的人,爱着我们的人,也许某一天就和这宇宙一起,成为了虚无的存在。那么到那时,我们还会在哪里,还会像那个时候一起笑一起哭么?
      我终于将LV最新款的手提包扔在了气息柔软而僵硬的床上,像卸去一件极其沉重的负担。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有必要把我当作精神病人。冰冷的笑意松弛地挂在我嘴角,倘若我换上手中的白蕾丝睡衣那便是活脱脱的鬼魅。
      我确实是病人。
      一个永远缺失了重要东西的,可怜的残疾人。
      因为我永远是那个没有水晶鞋的傻姑娘,从来不适应美国经济的,自怨自艾的笨蛋而已。
      于是我忽然笑着想起了那个这么评价我的人,或许我真该打自己耳光。
      很多事情我终于受够了,足够了。
      我确信我冲进浴室的心态如同绝望的角斗士。
      水确实是那种最温柔最残酷的东西,每每浇地人清醒,然当形状狰狞的液体碎裂着淌过身侧不算美丽的曲线,暴露在水蒸气里的身体似乎空虚地有些悲伤起来,那什么玩意儿顺延深棕色的发丝,滴落下来竟然是眼泪的味道。
      「你是个可怜的,心态上始终是处女的孩子。」
      呵呵。
      我本就活该承受悲剧。因为我是如此擅长绝望甚至热衷悲伤。
      如果人是天使的话,我便不曾有飞翔的资格。
      我永远是你眼里那个最不值得教诲的傻瓜。
      然而这同“我永远是没有ET强势耀眼的平凡女人”是有本质性差异的。
      果然最终我还是介意吧。
      即使很早以前,就和那个人,在世界的两极。
      然而我却必须给自己一个交代,在必将到来的分离之前。
      我向来没有对任何人许下不离不弃诺言的勇气,更没有能力留在任何人身边。我们都是这世界中一片小小的浮萍,在相遇的时刻把虚浮的根基纠结在一起。
      我有那么一天,也许不在这里,不在这世上。只是我今天还在,现在还在。
      可惜我不能悲伤地站在你身旁。
      很好。
      我终于又回忆起那么些点滴。最后几缕丝线在我肩胛上烙下垂死的图腾。苍白的睡衣平静地摇曳,手机的液晶屏折射着死亡般的荧光。什么东西在我胸前狠狠冲撞了一下,促使我最终按下了短信的发送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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