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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替人相亲 ...

  •   一位朋友拜托我一件事,说有人给他的女儿介绍一个对象,对方是名交警。这位朋友认为我眼力好,希望我能代他去相一次亲,看看对方人品怎样。并告诉我男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值勤。
      我是看着朋友的女儿长大的,因此对她十分了解。女孩相貌清秀、兴趣广泛,是那种美女加才女之类的人。朋友的女儿也十分敬重我,经常向我请教或同我探讨文学、新闻学;简谱、五线谱之类的话题,拿她的话说:老爸的话可以不听,陈叔的话不可不听。但我告诉朋友和他的女儿,我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不可能一眼就看出对方品行如何,我只能从表面看看他俩是否般配。
      受人之托,替人把关。当天中午,我就赶去会会这位交警。然而当我见到此人时,心里却咯噔一下:原来是他……
      不久前的一天早晨,我骑摩托送人去老汽车站。返回时,我驾驶着摩托车小心翼翼地从车站门前的停车场滑向对面的快车道。当我正准备穿过停车场与快车道之间的慢车道时,被一位身着警服的人拦住:“把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拿出来。”
      我打量了一下面前的这位交警:年纪很轻,像是刚走出校门的学生;皮肤很白,白得没有什么血色,让人无法将他同经常经风雨见阳光的交警联系起来。可能是天气太热,这位交警没戴大盖帽,警服穿得也不太严谨。他没有像其他交警处理违章时那样,先向对方行个礼,而是径直从我手中抓过驾驶证和行驶证。然后将我带到岗亭,把我证件里的钞票、□□、信用卡和别人的名片全部掏出来,审视一番后晾在桌上。然后告诉我,你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对你进行罚款处理。
      凭心而论,我这人一贯循规蹈矩,生怕一不小心误入歧途。本来我也没想从站前停车场直接穿过慢车道再驶上快车道。但我刚才进车站时,曾看到有几辆摩托车从此处上路。当时,这位交警正在现场同一位小姐谈笑风生,可能无暇顾及到过往车辆,他视而不见,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我就此片面地认为,摩托车可以在这里穿行。但既然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那就认罚吧!我问交警罚多少,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要罚200元。
      说实话,200元也算不上什么大数。但我告诉这位交警,我的摩托车已经骑了近10年,即将到报废期。如果要将此车出售,200元都没人要。于是我请求交警看在我这老掉牙的旧车面上,能网开一面,少罚点儿。这位交警看看我的车,似乎动了侧隐之心,竟然手一挥,那就罚20元吧。他随即开出《处罚决定书》。
      我回去后见到朋友和他的女儿,将这段经历告诉他俩,并谈了自己的感想:虽然处罚谁不处罚谁,罚款200元和罚款20元都在他的权力范围内,虽然他曾对我手下留情,但我还是认为此人过于随便,随意性太强的人可能缺乏责任感,因此也不太可靠。不过我告诉朋友,这只是我一面之辞,仅供参考。我的朋友还没来得及发表意见,他的女儿却迅速做出反应:“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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