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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别把自己当“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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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多日不见的朋友在路上遇到我,显得异常兴奋,他悄悄将我拉到一边,然后神秘而又得意地掏出一本小本递到我手上。我一看,原来是一本B国的绿卡。这位朋友告诉我,他们夫妇二人被B国以人才引进取得了该国永久居住许可证,等儿子本学期一结束,全家就远走高飞了。说着说着,他就像喝多了酒,脸色涨红、眉飞色舞、唾沫四溅……
诚然,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有不霏的薪水收入,有相对便宜的购物环境,有优越的生活条件,而且没有那么多的强拆,没有那么多的潜规则,没有那么多的刑讯逼供,没有那么多的无故跨地追捕,没有那么多的假冒伪劣商品,没有那么多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如果有机会出国留学、深造或定居也是不错的选择。于是我向他表示祝贺,但同时也提醒他出国后可能遇到语言障碍,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的改变,法律法规的适应等问题。总之要考虑到不同的国度有着不同的国情,一切都要重新开始,不要把自己当成土生土长的老外。
云南省有个名叫李昌奎的家伙,强*奸、杀害邻居女青年后,又残忍杀害其年仅3岁的弟弟。面对这样一个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歹徒,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将该犯一审死刑改判为二审死缓。云南高院一位负责人竟抛出“李昌奎案十年后肯定成为一个标杆”的说法。
我不知道云南高院的法官为什么对于这样一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十分恶劣的案件如此宽容,我想这位法官可能站在老外的角度处理这起案件。因为西方不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据说,连杀死70多人的挪威奥斯陆爆炸枪击案的凶犯都没有被处死。但别国有别国的国情,我国有我国的国情。” 至于树立废除死刑的标杆,既然是十年以后的事,那就再等十年吧。眼下只能按现在的国情办。那就是对待穷凶极恶的歹徒,决不能心慈手软。
眼下,有不少贪官一边教育别人要如何如何爱国,要如何如何为国家多做贡献,一边将贪污受贿的财产连同妻儿或情人转移出境,自己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出逃。早在二十一世纪之初的2001年1月,新华社就曾报道说,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50多亿元公款逃到国外,其中绝大多数是贪官。而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真实外逃的人数,远远大于检察机关公布的数字。这些贪官自以为出境后,自己就成了“老外”了,中国的法律鞭长莫及,奈他无何。于是就抱着“捞了就跑,跑了就了”的侥幸心理。其实,无论这些出逃贪官在国内有多大的权势,拥有多少资财,你都无法融入国外的主流社会,都不会成为真正的“老外”。如今,百名“红通”人员许多都被遣返回来或主动投案自首了,你们这些小贪官还能在国外赖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