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BS我吧,话说写小说最大的权力就是可以随便让一个人死掉。
偶还是蛮难过的,虽然再写这篇的时候已经没了阮贝康的笔墨,对他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感情的了(因为太久没碰这篇了),可是前几章往上贴的时候还是多多少少的读了一些前面的,所以读到他们分手竟然还掉了两滴眼泪,而现在……哎,阮呀,如果能晚点写到你死,我可能就会改变了主意了,你或许就是另一种结局了,只因为我太懒,不想把写下的东西全毁了,所以。。。。只能让你先下场了。
双手合十,望天:啊门。。。
忘了点事,我上了张图片,交了张图片让“常晴不雨”童学给做的,太漂亮了,偶太喜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