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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实与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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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道德的法律化是越来越明显得趋势。比如,以前尊老爱幼是一种道德,虐待老人和儿童仅仅是让别人戳脊梁骨,到如今很可能吃不完兜着走,成为法律的客人。职业道德就是一个明证。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和新行当的不断涌现,职业道德逐渐成为价值无涉的条文规则,只要遵守这些规则,那么从业者就被认为是道德的。杀人犯的辩护律师肯定是这么想的。
所谓“盗亦有道”,每一个行当都有一整套规则和潜规则,在有形无形中制约从业者的行为,特殊的行业如打家劫舍、杀人放火、倚门卖笑等,只要是成群结队,也不例外。如梁山泊的反政府武装,楚留香陆小凤司空摘星的盗窃团伙,薛涛柳如是杜十三娘的青楼群体都很有代表性。他们处于生存和主流道德的夹缝之中,顽强地生长出自己的道德来。这种道德不见容于主流社会,但其资源仍然来自于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性遭到压制的时代,体面的职业就代表了一个人的道德水平,而被歧视的弱势群体只好借助于朴素人性来实现道德理想。在士大夫们吃饱喝足大谈“忠”、“孝”、“礼义廉耻”的时候,被生活所迫铤而走险的人们在糊口之余,也不堪忍受被剥夺道德话语权,转而寻找“义气”、“爱情”、“同情心”等失落的价值。这种价值渗透到规章制度中,成为职业道德,与主流道德分庭抗礼。
道德是在长期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协调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朴素的道德观正像《旧约》教导我们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然后有圣人感叹“冤冤相报何时了”,于是道德便升华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别人打你的左脸,要把右脸也伸过去”,最好还要在打完后关切地问“你手疼不疼”。这样的道德具有强大的感召力,成为康德所说的“绝对命令”,可以和上帝和上天的意志等同。统治者发现道德原来是个好东西,于是雇佣几个道学家给他们裁成漂亮合体的龙袍,成了最高道德的代表。读《万历十五年》和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常常会感叹泛道德化如此庄严地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为道德和人品问题。道德的泛滥也注定了它的衰落,因为它已经逐渐异化,繁琐的礼仪形式和僵化的习俗丧失了道德的理想色彩和核心力量。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原则逐步取而代之,成为协调社会关系的指导思想。
道德的祛魅实际上体现了事实与价值(或者说实然与应然)的分离。从道德产生那天起,就有了自发的“去道德化”与之抗衡。只是18世纪之前,道德仍是主流的价值观,并对一切它看来不道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旧约》和《古兰经》中就保留了相当多今天看来很荒谬的规矩,比如不可在礼拜天工作,通奸或新娘不是处女要用石头打死。所多玛城的毁灭就预示着道德对异端极度的不宽容,只有道德可以独享上帝恩泽的阳光,“非道德”只能在潜规则的阴影下偷偷进行交易。
即便到了文艺复兴,启蒙运动,道德依旧掌握话语权,理性主义的启蒙思想家依旧推崇道德,并以此来设计更好的社会秩序,把应然作为实然的依据。作为杰出的怀疑论者,休谟勇敢地把道德从高高的宝座上拉下来贬为庶民,系统地把事实和价值区分开。在《道德原理探究》中,他运用牛顿式的经验归纳和实证方法否定先验道德。波普尔从理性主义和证伪主义原则出发,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进一步提出,事实不应该被价值所左右,真善美固然值得追求,然而在事实中首先要考虑的是消除假恶丑。据此他认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邪恶”,提出了“渐进社会工程”,用“最小痛苦原则”取代“最大幸福原则”,使得事实一步步接近于价值。
波普尔的老乡哈耶克也有类似的观点,但对于两者的关系有更精辟的论断,事实和价值得到了对立统一。他认为,价值并非理性的产物,而是传统的产物。价值是长期社会选择的结果,是“自发生长的秩序”的产物,这一点上和事实并无二致。道德的演进正是为了自生秩序的良好运行,使得服从社会规则的成本最小。
回顾了事实和价值的关系,让我们回到故事中来。在影片中,傻根无法区分事实和价值,他只相信他愿意相信的,他的价值观起源于所看到的简单的事实,并以价值的尺度来衡量事实。王丽一直处于“身份认同”的危机中,不愿意承认“女贼”的事实,她的脑袋里还装满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这种原罪意识。她游离于职业道德之外,仅仅把“贼”当作一项迫不得已的谋生手段,事实和价值完全对立,迫使她寻找宗教和自发的人性(母爱、良知、怜悯)作为两者的缓冲。王薄的职业道德是“自发生长秩序”的产物,是“适者生存”的社会竞争的直接产物。他不相信正义、善良、怜悯,因为这些价值对于一个贼来说是致命的。他相信弱肉强食、趋利避害,只有自己才能保全自己。职业道德就被他当作道德的替代品,只要遵循自我设定的不成文规矩,那么他就问心无愧。然而他的价值观并非坚不可摧,除去职业道德,他的价值取向还保留着自发的道德意识,比如忠于爱情,对傻根的哥们义气,对邪恶的勇敢反抗。
如果说王薄的价值观还是自发的,事实有个风吹草动还会受影响,那么黎叔和警察的价值观就基于牢固的制度理性,以不变应万变,事实只是价值的体现。正因为事实和价值高度一致,所以人物更像是一个意义明确的符号。黎叔身上集中体现了一个职业惯偷良好的职业道德。用褒义词来形容的话,他顾全大局,知人善用,坚毅果断,沉着冷静,业务精通,富有人格魅力。在银幕之外的世界,他完全可能是一个成功的高级经理人,住在高尚社区,手下有一百来号得力的白领为他卖命。虽然被心怀恶意的小说家发落到贼群之中,也依旧脱颖而出,领袖群伦。他对职业道德身体力行,自觉维护“道上的规矩”。正因为他混得好,所以对助他成功的职业道德毫不怀疑,也毫不内疚。在他身上,体现了事实和价值的辨证统一,通俗来说,就是他是个坏人,所以他做坏事。
影片末尾警察放走王丽,看似渎职,违反警察的职业道德,实则不然,别忘了警察的职业道德隶属于主流道德。警察的核心理念无非是守护正义,惩治邪恶。在他看来,两伙贼窝里斗是符合群众利益的,黎叔被捉和万薄被杀都是罪有应得。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王丽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对人民的钱包构成威胁,他亲自向她说出王薄之死,既是一种同情,也是一种惩罚。警察心里判断,既然功过相抵,也就没必要追究责任了。至于法律要求把所有贼都绳之以法,由人民法官判决,警察、导演和大部分观众一样,心里颇不以为然,在心中不知不觉把自己当成法官,觉得自己清楚整个过程,所以有权判决王丽的命运。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了更好地表达价值观,碍手碍脚的法律被搬到无人理会的角落里,大家一起为故事的大结局而欢欣鼓舞。在警察这个角色上,事实和价值基本一致,只是价值被微调,使得职业道德服从更高层次上的道德,从而带来了事实的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