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参考不同时期史实情况下的新编,主要为情节效力,估计不太经得起推敲,所以~~~万一有重大错误一定要给我指出来。
天和八年,年方二十的雍冽帝发展并完善了一整套包括察举、科举、征举等内容的管理选拔制度。
在此科举制就不多加解释;而察举制又称察荐制,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征举制又称征召制,则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召或朝中重臣、州郡等推荐的方式。
征举制:
其中御聘,既皇帝征聘为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享有自主决定权,即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既征之后,地位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直接授以重任。
二品以上官员每年最多可举荐一人。通常经三年试用期过方可正式入朝为官,若在试用期间出现任何过失,举荐官员与其同罪,是为之连坐。如政绩显著,皆有嘉奖,且使用期可缩短。
州郡佐吏每最多每两年可举荐一人,由地方试用后上报至吏部,通过考核者可等候任命,但通常逢地方有官员卸任方具机会,因此等待时间月余至几年不等。试用期由地方自行决定,奖罚同上。
年限与人数方面控制实为抑制臣子为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做官不得不依托权门从而导致恶性私恩结合。避免朝廷集权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过于发展,甚至最终至四分五裂之局面。
注:因叶氏兄弟大权在握,御聘一项已名存实亡。